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三政办〔2011〕36号
颁布日期:2011-07-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三政办〔2011〕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三门峡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七月七日

三门峡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2011—2013年)

为促进全市学前教育快速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豫政〔2011〕48号)和《河南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豫政办〔2011〕62号印发),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行动计划。

一、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市学前教育取得了长足发展,普及程度逐步提高,办园条件有所改善,教育质量不断提升。2010年,全市共有幼儿园205所(政府办24所、集体办16所、其他部门办17所、民办148所),其中省、市级示范性幼儿园24所(省级6所、市级18所),占全市幼儿园总数的11.7%,市级管理规范化幼儿园25所。全市3—5周岁适龄幼儿7.3万人,在园幼儿46725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64%,学前一年毛入园率82%;入公办园幼儿17118人,占在园幼儿总数的36.64%。在职幼儿园园长291人,教职工3827人,其中专任教师2415人,占幼儿园教职工总数的63.1%;学历合格教师1886人(高学历教师1314人),学历合格率为78.1%;具有教师资格的幼儿教师1331人,具有教师资格率为55.11%。有公办幼儿园教师1371人(教育部门办园733人、其他部门办园638人),在编教师890人(382人占中小学编制),入编率为64.91%。

根据全市人口与城镇化抽样调查工作数据显示,2008—2010年全市人口出生率约为9‰,预计2011年、2012年、2013年3—5周岁人口数将分别达到7.37万人、7.43万人、7.49万人。与2010年在园人数4.6725万人相比,幼儿园学位缺口分别为2.69万个、2.75万个、2.81万个,缺口较大。

总体上看,我市学前教育还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学前教育资源总量不足,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相对短缺;企事业单位和集体办幼儿园规模萎缩,数量减少;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使用政策尚未得到有效落实;农村学前教育发展不均衡,管理体制和机制尚未完善,办园条件有待提高;幼儿园师资队伍编制不足;农村幼儿教师专业素质和待遇偏低,社会保障政策尚未完全落实等。

二、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任务

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按照公益性和普惠性的原则,大力发展政府办幼儿园,积极支持集体、事业、企业举办幼儿园,扶持民办幼儿园,形成以政府办、企事业办(含公有性质)、集体办(含公有性质)幼儿园为示范和骨干,以社会力量参与举办的合格幼儿园为主体,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到2013年,公办幼儿园资源进一步扩大,民办幼儿园发展规范有序,农村幼儿园办园水平明显提升,师资队伍日趋优化,保教质量显著提高;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68%,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87%,幼儿入公办园的比率达到40%,并逐步实现幼儿入公办园和普惠性幼儿园的比率达到50%以上。三年内全市共新建、改扩建幼儿园207所,其中新建幼儿园121所,改扩建幼儿园86所。

(二)年度目标任务

——到2011年底,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65%,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83%,幼儿入公办园的比率达到38%。市本级新建1所政府办幼儿园,规模不低于15个班。各县(市、区)要新建一批标准化幼儿园,改扩建一批幼儿园使之达到标准化要求。全市共新建、改扩建幼儿园51所,其中新建幼儿园25所,改扩建幼儿园26所。完成全市20%以上的幼儿园园长和教师专业培训。

——到2012年底,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67%,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85%,幼儿入公办园的比率达到39%。市本级改建1所幼儿园,各县(市、区)要新建、改扩建一批幼儿园,全面完成各乡镇标准化中心幼儿园建设任务。全市共新建、改扩建幼儿园80所,其中新建幼儿园44所,改扩建幼儿园36所。完成全市40%以上的幼儿园园长和教师专业培训。

——到2013年底,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68%,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87%,幼儿入公办园的比率达到40%。市本级在城市新区新建1所政府办幼儿园,规模不低于15个班。各县(市、区)继续推进新建、改扩建幼儿园工作,合理布局,并向农村倾斜。全市共新建、改扩建幼儿园76所,其中新建幼儿园52所,改扩建幼儿园24所。完成全市60%以上的幼儿园园长和教师专业培训。

三、主要工作

(一)科学编制学前教育发展规划

各级政府要根据城镇化进程、人口出生情况和变化趋势,依据城市规划和村庄布局规划,编制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将学前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镇发展规划、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合理布局,协调推进,逐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网络。

1.加强城区幼儿园规划建设。城区按照每3—5万人设立1所政府办标准化幼儿园,建设规模不低于12个班,用地面积符合相关规范、标准。新建小区、旧城改造、城乡结合部要首先考虑配套幼儿园建设,按辐射周围区域5000人至少预留6班以上的幼儿园规模用地,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住宅小区规划不予审批。小区配套建设的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举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2.加快提升乡镇中心幼儿园规划建设。3万人口以上的乡镇至少举办2所、3万人口以下的乡镇至少举办1所标准化公办中心幼儿园,小学附设的乡镇中心幼儿园应逐步实行剥离,独立建园,并合理配置公办幼儿教师。到2013年底,乡镇中心幼儿园公办率达到30%—40%。

3.积极推进村办幼儿园达标建设。结合农村实际情况,采取独立办园、联合办园、配备巡回指导教师等形式提供学前教育服务,满足农村广大适龄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

(二)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

1.保障学前教育经费。各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今后三年要有明显提高。教育费附加的一定比例要用于学前教育,主要用于改善幼儿园办园条件、扶持民办幼儿园和村办幼儿园的发展。要结合幼儿教育特点和实际,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完善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和公用经费保障办法,保证公办幼儿园正常运转和持续发展。要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2.加大对农村学前教育的投入。各级政府要设立专项资金,结合国家推进农村学前教育项目的实施,支持农村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幼儿园标准化建设,重点要改善农村幼儿园园舍,配备基本的保教措施、玩教具、幼儿读物等,使其达到基本办园标准。

3.完善学前教育奖励政策。各级政府要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建立各级学前教育建设专项经费、学前教育奖励基金等,实行“以奖代补”,用于幼儿园建设、改善办园条件、培训幼儿教师、奖励有突出贡献的学前教育管理者和教师,扶持和补助民办普惠性幼儿园等。主要奖励项目有以下几类:新建的标准化幼儿园,根据规模给予奖励,起点规模为6班;对按国家规范标准提升改扩建的幼儿园,班额不低于3班,投资额度不低于30万元的,政府给予奖励;对非政府举办但争创示范性幼儿园、管理规范化幼儿园的,政府每年给予适当奖励;对具有一定规模、依法设立、质量保证、执行同等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招收本区域户籍的适龄幼儿入园的非公办幼儿园,政府给予一定比例的生均公用经费补贴。

(三)建立完善学前教育师资队伍保障机制

1.落实幼儿园教职工资格准入制度。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保育员、炊事员、保健医等均应取得岗位任职资格,持证上岗。现有不具备相关任职资格的在岗人员,要通过在职培训、自学考试等方式在3年内取得任职资格,逾期仍未获得任职资格的一律不得上岗。新进人员必须具备相应任职资格。

2.积极拓宽幼教师资来源渠道。面向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和在岗的编外聘用幼儿教师,通过招聘等方法择优补充到公办幼儿园。从中小学富余教师中选择适合从事学前教育工作的教师,经培训合格后充实到学前教育师资队伍中。

3.完善幼儿教师在职培训体系。各级政府要安排专项培训经费,支持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培训,幼儿园应拿出部分经费用于教师培训。积极创新培训形式,满足幼儿教师多样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建立五年一个周期的学前教育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全员培训由市、县两级政府共同负责实施,2015年底前对全市幼儿园园长、教师和保育员进行一轮专业培训。所有幼儿教师要制定三年成长规划,鼓励幼儿教师参加学历进修学习,到2013年,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幼儿园教师占幼儿园教师总数的比例为70%以上。加强幼儿园名园长、名教师的培养。

4.提高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规范幼儿教师聘用制度,实行注册登记,统一规范管理,为其专业职务评审、评优、社会保障、流动提供保障。幼儿园评估晋级要与教职工的岗位、学历、任职资格、工龄、职称、评优等相结合,与工作实绩考核相结合。要建立教师工资晋升机制和统筹保险机制。鼓励优秀教师在民办幼儿园任教,对作出杰出贡献的民办幼儿园教师,政府为其提供编制。通过政府购买的形式把民办幼儿园部分骨干教师工资待遇和民办幼儿园教师缴纳“三金”纳入财政预算,巩固和稳定幼教骨干队伍,解决民办幼儿园教师保障问题。

(四)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

1.落实优惠政策。对经县级及县级以上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符合定点规划、管理规范的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在建设规划、土地供给、规费减免等方面享有与公办中小学相同的待遇,在申办审批、分等定级、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税务部门对民办幼儿园的房屋租赁综合税费按有关政策规定予以优惠。公共事业部门要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和倾斜措施,保证民办幼儿园水、电、气、房租等费用按中小学标准收缴。

2.创新学前教育办园体制。积极开展委托办学、民办公助试点,鼓励引导社会力量按照市(城)区幼儿园规划布点建设规模不少于12班的幼儿园。充分发挥乡镇中心幼儿园对全乡镇幼儿园的业务指导和示范辐射作用,鼓励乡镇中心幼儿园在中心村和大的行政村以多种形式举办分园。

3.提升民办幼儿园办园水平。根据民办幼儿园的实际,推行示范性幼儿园帮带民办幼儿园的“片区联动”模式,大力扶持民办幼儿园达标升级,鼓励民办幼儿园创建管理规范化幼儿园和示范性幼儿园,引导民办幼儿园上规模、上等次发展。提升一批基础条件好、社会效益好、群众满意度高的民办幼儿园,淘汰一批办学条件差、不符合基本办园要求的民办幼儿园。

(五)加强学前教育管理

1.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和年检制度。要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幼儿园准入管理,实行学前教育证书制度,促使各级幼儿园加强管理,提高质量。县级教育部门要对幼儿园实行动态监管,建立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布幼儿园资源信息。未获得办园许可和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切实完善和落实幼儿园年度评审制度,促进各幼儿园晋级和规范管理,争创管理规范化幼儿园和示范性幼儿园。加大幼儿园过程监管力度,不合格的幼儿园要坚决取缔。三年内加大对县域内所有幼儿园的年审、晋级推进力度,使之提升等级或达到标准,并取缔不合格的幼儿园。

2.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强化安全监管,切实加强幼儿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加强对接送幼儿车辆的管理,严禁不合格车辆上路和超载情况发生。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和食品卫生工作,按规定配备保安人员、卫生保健人员等,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严防事故发生。各县(市、区)政府承担辖区内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工作。公安、教育、工商、卫生等部门要按职能分工,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幼儿园所在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共同做好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

3.加强幼儿园质量管理。坚持保教并重、科学保教,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全面提高学前教育质量。以幼儿为本,尊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面向全体幼儿,关注个体差异,促进幼儿健康成长,防止和纠正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要以点带面,通过建立盟园、分园、城乡幼儿园对口帮扶等机制,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共同提升学前教育质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教育、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三门峡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

(二)理顺管理体制

建立市级统筹,县(市、区)为主,县、乡两级共管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市政府负责统筹全市学前教育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加大经费支持和统筹力度,扶持农村地区和贫困地区学前教育发展。县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学前教育发展负主要责任,负责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建设公办幼儿园,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健全覆盖县域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审批和管理各类学前教育机构,负责幼儿园园长、教师的管理和业务指导。乡级政府要将幼儿园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负责协调幼儿园土地征用及乡镇、村幼儿园建设,做好幼儿园安全及周边环境治理工作,动员和组织家长参与早期教育活动,指导家庭学前教育。

(三)健全工作机制

健全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教育部门负责完善政策,制定相关标准和准入要求,对幼儿园实行分类定级管理,充实学前教育管理和教研力量,加强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机构编制部门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现有公办幼儿园职工编制。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把幼儿园作为重要的社会公共设施重点予以支持。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制定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相关政策。住房城乡建设和国土资源部门要落实城镇居住区(含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政策。价格、财政、教育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幼儿园收费监管。公安、卫生、民政、工商、质监、安全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的指导和管理,妇联、残联等部门要积极指导和开展对家庭教育、残疾儿童早期教育等的宣传指导。

(四)实施目标责任制

要把学前教育工作列入对各县(市、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署目标管理责任书,把三年行动计划目标分解到各个年度,落实到各县(市、区),各县(市、区)落实到各个乡(镇、街道)、村(社区)和项目。县级政府是实施学前教育的责任主体,要建立推进台账,认真抓好落实。每年年底,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完成好的给予表扬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进行问责。

(五)严格督导检查

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加强对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对涉及学前教育发展的教育资源配置、教育经费投入、人员编制、规范管理等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督导。同时,充分发挥各级人大、政协的监督指导作用,保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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