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市政路网一期建设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8-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市政路网一期建设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政文(2014)120号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推进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城镇化建设进程,经市政府研究,就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市政路网一期建设项目通知如下:

一、同意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委托新乡平原城乡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负责实施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市政路网一期建设项目,并由新乡平原城乡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与新乡市市政工程处签订委托代建协议。该项目总投资50011.09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10011.09万元,由新乡市市政工程处自筹资金解决,其他40000万元资金由新乡市市政工程处向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申请中长期贷款解决。

二、同意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管委会授权区财政局根据《新乡平原城乡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与新乡市市政工程处委托代建协议》规定安排资金专项用于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市政路网一期建设项目,确保项目银行贷款还本付息正常。

三、当新乡市平原示范区财政局拨付项目委托代建资金出现资金缺口时,授权新乡市财政局筹措资金借支平原示范区弥补缺口,确保项目顺利建成及正常还本付息。

四、同意新乡市市政工程处以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市政路网一期建设项目《委托代建协议》项下所有应收账款权益向国家开发银行提供质押担保。

新乡市人民政府

2014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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