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化工企业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化工企业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 | 文号:新政文(2013)17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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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9-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化工企业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市化工企业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
2013年9月23日
新乡市化工企业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整治,全面提高化工行业安全、环保和发展水平,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开展化工企业专项整治活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整治”的原则,按照“逐个排查、集中整治、改造提升”的总体要求,通过集中整治,有效控制和治理化工环境污染,切实提升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从业员工素质,实现化工行业科学健康有序发展。
二、检查、整治的主要内容
(一)安全生产方面
1.企业建立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投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情况。
2.企业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活动,建立完善企业日常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情况。
3.企业组织开展岗位职责、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能、应急措施、作业场所危险因素、员工安全意识等方面的全员安全培训,定期进行演练情况。
4.加强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环节的日常管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坚决杜绝“三违”行为情况。
5.做好生产装置、设备和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对防雷、防静电、自动报警等装置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测检验,确保安全设施完好。
6.认真落实储存库房、设施的管理,库房应确保通风、降温设施的完好,物品规范存放,控制存放数量;储罐应加强温度监控,确保冷却喷淋装置及报警装置的完好;加强剧毒化学品管理等情况。
7.企业巡回检查、交接班等制度落实情况。
8.安全设施的完好与运行情况,尤其是可燃和有毒气体泄漏报警系统投用运行情况、紧急停车系统和连锁等系统的有效投用情况。
9.新装置试车和装置停、开工的安全条件确认情况。
10.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是否建设在专门用于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规划区域内。
11.危险化学品企业是否通过消防、特种设备、防雷防静电和职业危害等法定检验检测,是否存在生产现状与法定检验、检测结论不相符合的现象。
12.危险化学品企业用于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装置是否定期进行安全评价,并报安监部门备案。
(二)环境保护方面
1.企业环保手续是否完善。包括环评报告表(书)编制情况,是否经环保部门审批、验收等,相关环保手续是否齐全。
2.限期治理是否验收。包括限期治理项目相关审批、验收文件是否齐全,项目建设是否如期完成。
3.污染防治及在线监控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包括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运行是否正常,能否达标排放,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是否正常,在线数据是否准确。
4.主要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包括废水、废气是否达标排放;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处置是否符合要求;危险废物处置是否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是否执行危险废物转移审批及转移联单制度。
5.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包括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是否经过评估、备案、演练;事故状态下,防范环境污染的应急措施是否到位,各类储存区的围堰、事故应急池等是否按要求设置和维护,事故水是否能通过无动力导流渠等方式自流进入事故池;防范环境风险的应急物资是否储备充足,保管状态是否完好。
6.历次检查中发现环境风险隐患是否整改到位。包括在日常检查、各类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环境风险隐患是否按要求整改落实到位。
(三)环境治理方面
1.对厂区楼体、办公室、生产区进行整理,对相关破旧墙体进行整修、粉刷,为一线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2.对厂区道路绿化带进行整改美化,清理、拆除废弃的旧设备和灯杆、电线,根除现场布局杂乱,乱搭乱建等现象。
3.全面清理厂区公共区域的卫生死角,安排专人从事卫生保洁工作,为职工创造良好工作环境。
4.物料仓库摆放干净整洁,车间外围物料集中放置,车间内物料存放在指定区域。
5.厂区内废水集中处理区域同生产区、生活区有绿化带隔离或加盖盖板。
6.在企业周边道路进行维护修缮,加强道路路况、卫生、环境综合整治。
企业要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参与到环境保护治理中,并以此树立良好企业形象。
(四)睦邻关系方面
1.企业通过减少废水、废气、废渣、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赢得周边群众对企业生产发展的支持,形成企业与周边居民群众生活和谐共处、共同发展的局面。
2.企业要加强周边环境建设和整治,在企业与居民区之间设立绿化隔离带,减少企业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企业要加强与周边居民、群众的沟通交流,繁荣社区经济文化生活。通过多种形式搞好宣传工作,增进居民对企业了解。
4.企业要主动、积极地融入当地社会,赢得了当地居民的好感和认同,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与周边居民开展各种文体活动,增进企业与周边居民友谊。
三、整治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3年9月20日-10月1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负责组织本地范围内化工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制定详细工作方案、精心组织、落实责任。组织开展调查摸底,确定各自辖区内整治工作的重点,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事故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消除存在的事故隐患。
(二)限期整治(整改)阶段(2013年10月2日-31日)。各县(市)、区要按照专项整治方案要求,督促企业限期整改,逾期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采取相应措施,直至关闭为止。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县(市)、区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分阶段组织督查。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3年11月1日-30日)。按照化工企业专项整治活动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制定检查验收标准,认真进行验收和总结。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成立新乡市化工企业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主管领导任副组长,市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具体承担日常的协调、督查和联络工作。各县(市)、区也要设立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我市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明确责任。各县(市)、区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确定工作重点和整治任务。安全生产方面工作由市安监部门牵头负责;环境保护由市环境保护部门牵头负责;安监、环保等相关部门要制定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细则和要求。环境治理、睦邻关系由企业所在地政府和企业负责。
(三)严格制度。严格信息报送制度。各县(市)、区及安监、环保等部门要及时报送有关整治信息。市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编发《专项整治情况简报》,报送市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加大督查力度。市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成员单位,到各县(市)、区督导和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对存在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对本次整治活动中工作不力的县(市)、区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附件:新乡市化工企业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新乡市化工企业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王战营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王玉民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常冀剀平原新区管委会主任
王学胜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王天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梁常运卫辉市政府市长
张星吉辉县市政府市长
高炜新乡县政府县长
王永记获嘉县政府县长
段常庆原阳县政府县长
祁文华延津县政府县长
荆汝大封丘县政府县长
武胜军长垣县政府县长
孔凡旭卫滨区政府区长
李跃勇红旗区政府区长
靳新峰牧野区政府区长
申乐民凤泉区政府区长
张树敏市工信局局长
侯辉生市发改委主任
李红旗市财政局局长
贾德海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军市安监局局长
肖玉魁市环保局局长
梁万魁市质监局局长
薛永宏市商务局局长
张和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牛天恩新乡市工商局局长
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工信局局长张树敏兼任,办公室具体承担日常的协调、督查和联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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