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加快工业经济发展考核奖惩细则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3-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加快工业经济发展考核奖惩细则的通知

周政办[2013]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周口市加快工业经济发展考核奖惩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3月25日

周口市加快工业经济发展考核奖惩细则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共周口市委、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工业经济发展的意见》(周发〔2012〕13号)和《周口市重点工业企业和高成长性工业企业扶持服务办法》(周政〔2007〕44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遵循规模速度与质量效益相统一、总量扩张与结构调整相统一、内生机制的形成与外源性因素的引入相统一、企业的经济责任与社会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坚持定性与定量考核、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基础工作与经济指标、刚性指标与社会评价考核相结合。

第三条考核工作在市加快工业经济发展领导小组组织领导下,由其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考核结果报市加快工业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凡根据市委、市政府规定在安全生产、节能减排、优化环境、综合治理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的,取消评先资格。考核结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奖惩兑现的依据。

考核范围、指标

第四条考核范围:10个县(市、区),市经济开发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第五条县(市、区)考核主指标:工业经济规模、工业入库税收、工业投入、企业上市融资。县(市、区)主考核指标分解及分值(总分100分)见下表:

考核要素

分值

指标分解及分值

工业经济规模

35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12)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13)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2)

大中型企业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比重(2)

高新技术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2)

工业用电量(2)

工业用电量增速(2)

工业入库税金

30

工业入库税金总额(10)(含退税金额)

工业入库税金增长率(15)

工业税收占工业销售收入比重(5)

工业投入

20

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0)

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增幅(5)

工业技术改造投资总额(3)

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增幅(2)

企业上市融资

15

当年组织企业家上市培训人次(2)

建立企业上市梯队,列入上市后备企业数量(3)

进入上市直接准备环节企业数量(3)

当年企业上市数量(5)

已上市企业当年上市融资、当年上市企业融资、集合发行债券融资金额(2)

主指标计分办法:县(市、区)子项得分=县(市、区)该子项数值/该子项第一名数值×该子项分值

县市区加分指标:

获得荣誉加分:县(市、区)获得省部级奖励的加2分,获得市厅级奖励的加1分。

各类专项资金投入情况:按有关文件要求落实的加5分。

承接产业转移:当年新引进并开工建设的承接产业转移项目,按投资规模给予相应加分;参加全市组织的大型活动情况,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加(减)分。

企业服务:根据年度企业服务工作考核,第一名加5分,其他以0.5分的分差依名次递减。

龙头企业培育、技术创新、专业园区建设、两化融合、质量建设:根据工作成效进行加分。

第六条工业企业考核主指标:主营业务收入、上缴税金、新上项目、企业上市。

主营业务收入: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亿元得基准分5分,每增加1000万元加1分;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达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幅的得基准分5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0.1分。

上缴税金:企业当年缴税1000万元的得基准分5分,每增加100万元加1分;年缴税增长率达15%的得基准分10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0.5分。

新上项目:企业新上工业项目(包括新上、扩建、技改项目)当年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得基准分5分,每增加1000万元加1分。

企业上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通过河南证监局上市辅导验收的得2分;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向中国证监会报送首发申请材料并正式受理的得3分;企业当年上市或借壳上市的得5分。

工业企业加分指标:

当年荣获国家级、省级荣誉或奖励的,根据不同层次进行加分。

考核程序、方法

第七条县(市、区)考核程序和方法。由县(市、区)按照考核细则进行自查汇总资料,由市加快工业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考核。数据、证件采集以相关部门提供的法定数字或证件为依据,按考评得分情况对各县市区进行排序,其结果报市加快工业经济发展领导小组研究评定。

第八条工业企业考核程序和方法。首先组织企业申报。县(市、区)的企业由各县(市、区)加快工业经济发展领导小组组织申报,市中心城区企业直接向市加快工业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各项经济指标数据以相关部门提供的法定数字为依据。市加快工业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考评考评得分情况对申报企业进行综合排序,其结果报市加快工业经济发展领导小组研究评定。

奖项设置和奖励标准

第九条工业发展先进县(市、区)3名,奖励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工业经济发展的意见》(周发〔2012〕13号)执行,同时,给予第一名30万元、第二名20万元、第三名10万元的奖励,用于企业服务。

第十条明星企业若干名、优秀企业10名、先进企业15名。对在工业企业考核排序中总分处于前10名且主营业务收入实现30亿元以上、上缴税金完成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由市委、市政府授予年度“周口市明星企业”称号;除明星企业之外,在工业企业考核排序中再选取总分前10名的企业,由市委、市政府授予年度“周口市优秀企业”称号;除明星企业、优秀企业之外,在工业企业考核排序中再选取总分前15名的企业,由市委、市政府授予年度“周口市先进企业”称号。授予“明星企业”、“优秀企业”的法人代表分别为年度“周口市明星企业家”、“周口市优秀企业家”,并分别按当年上缴税金新增地方留成部分的8%、6%进行奖励,优先推荐为各级劳动模范。

第十一条对年度内完成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按项目总投资、年度内实际完成投资、技术先进程度等进行综合排序,设置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两名、三等奖三名,由市委、市政府授予年度“周口市技术改造先进企业”,并给予一等奖30万元、二等奖20万元、三等奖10万元的奖励。

第十二条对引进国内外500强企业或由上市公司实施资产重组的,由市政府给予被重组企业法定代表人10万元的奖励。

第十三条对当年被国家认定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创新型企业、工业公共技术研发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重点实验室或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高新技术产品、高新技术企业之一的,市政府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5万元奖励,对被省认定者,给予3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国家质量标杆企业、中国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工业新产品、工业设计优秀产品、重点达标工业产品荣誉之一的企业,市政府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10万元奖励,获得上述省级荣誉者,给予5万元奖励。

附则

第十四条本考核奖惩细则由市加快工业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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