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佳木斯市2009年度生态市建设目标责任制及市长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佳木斯市2009年度生态市建设目标责任制及市长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佳政办综〔2009〕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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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12-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佳木斯市2009年度生态市建设目标责任制及市长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佳政办综〔2009〕2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佳木斯市2009年度生态市建设目标责任制及市长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佳木斯市2009年度生态市建设目标责任制及市长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提高我市环境质量,推进生态市建设,确保完成2009年生态市建设目标及市长环保目标责任制各项工作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内容
(一)《佳木斯市2009年度生态市建设计划》和市政府与各县市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状完成情况。
(二)2009年市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完成情况。
(三)2009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二、考核方式
采取日常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方式进行。日常检查主要内容为各县(市)向市生态办上报工作总结、生态县(市)信息及市生态办临时交办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年终考核内容为生态市建设、市长环境保护目标、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内容完成情况。检查采取听汇报、看现场和查阅内业材料等方式进行。
三、评分标准
(一)2009年各县(市)生态县(市)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总分为100分(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1、附件2)。
(二)2009年县(市)长环保目标责任制100分(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3)。
(三)2009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总分为100分(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4)。
各单位目标考核,得满分为先进单位;得80分,为达标单位;得60分以下,为不达标单位。
不达标单位,由市生态办进行通报批评,并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中。
四、考核时间
市政府(市生态办)于2009年12月22日—12月30日,对各县(市)及市生态市建设成员单位进行检查和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政府及市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生态市建设目标责任制及市长环保目标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要将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首要工作任务来抓,主要领导负总责,认真做好迎检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本次检查各县(市)汇报要采取书面与多媒体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面反映一年来生态县(市)建设工作取得的成果和经验。
(三)各县(市)政府及生态市建设指标承担单位要按要求在12月20日前向市生态办报送书面工作总结,并形成完整的工作档案备查。各县(市)生态县(市)建设工作报告要包括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及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工作档案包括相关文件及统计报表等佐证材料。
附件:1、佳木斯市2009年度生态县(市)建设目标责任考核指标
2、佳木斯市2009年度生态县(市)建设目标责任考核评分标准
3、佳木斯市2009年度县(市)长环保目标评分标准
4、佳木斯市2009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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