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2-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1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2011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1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落实省政府《2011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黑政办综〔2010〕27号)的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十二五”发展规划,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和廉洁政府为目标,以服务人民群众为主线,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行业政务公开、基层政务公开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为重点,建立健全监督考评机制,加大工作落实力度,切实提高政务公开的社会效益,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服务。

一、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一)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要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信息公开,逐步扩大公开信息量。一是积极稳妥做好财政信息公开。认真执行《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黑财预〔2010〕19号)精神。市财政局为市本级财政信息公开主体,指导部门财政信息公开,制定财政信息公开指导意见,明确公开内容、标准、范围和要求,积极推动部门预算公开。二是全面及时公开政府集中采购信息。市财政局采购办负责将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资金限额标准及实施情况,采购工作指南、流程、动态,采购中心负责将采购公告,预中标成交公告,中标成交公告和相关动态等信息,在“中国·牡丹江”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扩大公开面,以便于公众的参与和监督。三是主动准确公开行政事业收费信息。市物价局负责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涉及农村、农民的各项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具有行政收费职能的单位目录,经批准可以依法收费的单位、项目目录和相关动态等信息。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制定相关配套制度,确保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准确性。认真执行《黑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规范审查程序,落实审查责任,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二)推进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信息公开体系建设。认真落实《牡丹江市深入推进政府重大投资项目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和《牡丹江市工程建设领域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示制度》。按照“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的原则,各责任单位要建立健全项目信息公开目录,制定相关标准和程序,及时发布和更新有关工程建设领域的项目信息,规范有序地推进项目信息公开共享。市政务公开办将会同市监察局共同建立考核评估和监督机制,重点解决工程建设信息不透明、公开不规范等问题。

(三)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答复机制。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明确答复责任。对于申请事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范畴或无法按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要在法定时限内主动与申请人沟通,答复申请时要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对无正当理由拒绝答复申请人申请的,要按有关规定责令改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积极推进行业政务公开工作

(四)积极推广典型经验。各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培育和发现政务公开典型,通过抓点带面,典型推广,促进工作不断深化。

(五)大力推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以及医院、学校、公交、公用等涉及民生的领域,都要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提供高效便民服务。依法公开办事的依据、流程和结果,利用公共媒体、互联网、公告栏、电话咨询等各种方式,实现办事项目有关信息的充分告知,便于群众知情、办事和监督。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办事公开、集中公开、一站式公开工作的领导和检查,督促各单位及时公开办事制度,研究制定本系统推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指导意见。

三、进一步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向基层延伸

(六)构建和完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体系。县(市、区)要以行政服务中心或网上政务大厅为载体,实行多渠道公开和“一站式”服务。鼓励乡镇(街道)建立办事大厅或网上办事大厅,整合医保、计生、低保、合作医疗等服务项目,集中公开政府信息和受理服务事项。鼓励村(社区)建立政府信息查阅点,配备政务服务联络员,为群众获取信息和办事提供服务。我市确定林口县和海林市海林镇为试点单位,林口县要制定三级政务公开工作指导意见,确定工作原则、内容、要求和推进时限,为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总结和积累经验。海林市要制定乡镇(街道)政务公开工作方案,明确公开原则、公开内容、公开要求、公开载体和工作要求,为乡镇(街道)政务公开工作探索方法和途径,提供范本和规范。上半年林口县和海林市要总结出成功的经验和做法,下半年将在全市集中开展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推广林口县和海林市的试点经验,初步形成县、乡和村政务公开工作基本规范。

(七)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要规范和发展各类行政服务中心,对与企业、社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审批服务事项,要尽可能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优化工作流程,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降低行政成本。要加强对行政服务中心的政策指导,完善行政服务中心内部管理,促进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化发展。

四、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八)推进重大决策公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的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决策的必经程序。凡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实行预公开制度和专家论证、听证制度咨询,广泛听取意见,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意见征集采纳情况。进一步规范和落实决策公开的各项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坚决防止“走过场”等形式主义。

(九)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和结果公开。要进一步规范全市行政审批工作,明确各个审批环节的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时限等,并及时通过政府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布。要严格执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和取消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的决定》(2010年省政府令第1号),未经公布的行政审批(许可)事项,一律不得实施。具有行政审批权的单位要及时将本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程序、依据、时限和收费标准等内容通过公开目录向社会公开,方便公众办事,接受公众监督。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结果公开力度,坚持每月向市政务公开办报送一次执法结果,促进行政执法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省政府将大力推进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将市地行政服务中心全部纳入全省统一的电子监察平台,实现重点领域、要害部门和关键环节行政权力运行的监控。

五、切实加强考评监督

(十)建设政府信息公开网络管理平台。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规范市直部门网站中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建立网上信息统计考核系统。县(市、区)政务公开工作办事机构要利用网络管理平台,对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动态考评,并定期将考核项目和考核结果通过网络进行通报。

(十一)建立行政机关公文类信息目录备案制度。各级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包括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等,在按法定时限进行公开的同时,其发文号和标题要在政务公开工作机构每月进行一次备案。属于国家秘密的公文类信息,其文件标题可不进行备案。将公文类信息目录备案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考核范围。

(十二)完善考核评议机制。采取网上考核、实地抽查、群众评议等多种形式,对政务公开进行考核评议,社会评议分值不得低于考评总分值的10%。对县(市、区)进行考评时,其所属乡村的政务公开工作要占一定比重。进一步强化考评结果的应用,每季对网上考评结果进行排名,年终总评,以考评推动工作落实。按照省政府的要求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市直部门和各级党政机关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十三)开展督促检查。对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分别在半年和年终进行二次检查,并进行全年工作评比验收,通报各单位工作完成情况。完善政务公开监督保障制度,对工作不落实或因公开不到位造成影响的单位和责任人,由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保证政务公开各项任务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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