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2015年禁止野外焚烧秸秆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双政办发〔2015〕62号
颁布日期:2015-10-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双政办发〔2015〕62号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2015年禁止野外焚烧秸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和在双中、省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双鸭山市2015年禁止野外焚烧秸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14日

双鸭山市2015年禁止野外焚烧秸秆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秸秆禁烧工作,有效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省环保厅、省农委、省气象局《关于划定2015年秸秆禁烧区限烧区的通知》(黑环办〔2015〕149号)精神,禁烧区内要做到“不烧一把火,不冒一处烟”,限烧区内要统筹安排秸秆焚烧工作,确保不发生大面积露天秸秆焚烧事件,确保不发生因露天秸秆焚烧引起的大气污染事故和秸秆下河引发的水环境污染事件。

二、工作任务

(一)划定秸秆禁烧区限烧区。按照《关于划定2015年秸秆禁烧区限烧区的通知》(双环联〔2015〕2号)要求,科学划定禁烧区和限烧区。各县、区禁烧区范围划定原则:城镇建设区(包括县城)周围10公里;粮库、油库等仓库周围1公里;沿高速公路两侧各5公里,铁路两侧各2公里,国道、省道公路干线两侧各1公里;以及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林地和重要通信、电力设施周围1公里等。其他区域为限烧区。

(二)开展秸秆禁烧宣传教育。各县(区)要通过政府公告、广播报纸、微信短信、电视网络、巨幅标语等方式,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的宣传,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使广大群众深刻认识禁烧秸秆的积极意义和自觉禁烧的责任要求,养成文明习惯。各县、区要在禁烧区设立明显标志,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充分发动群众监督、举报野外焚烧秸秆行为,举报电话:12369。

(三)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各县、区要深入研究并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和还田政策,大幅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效率。要针对本地区农作物种类,科学组织秸秆还田和综合利用工作,各类收获机械应配备使用秸秆粉碎或打捆相关设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原料生产基地要全面实行秸秆还田或综合利用,并要因地制宜,鼓励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原料化、燃料化综合利用。引导当地养殖场、养殖大户扩大秸秆黄贮利用规模,实现畜牧养殖业过腹增值。

(四)抓好地头劝导。各县(区)要在禁烧区内落实定责任、定人员、定区域、定岗位、定时间、定要求的责任包干制,禁烧区要做到“不烧一把火,不冒一处烟”,限烧区内要统筹安排秸秆焚烧工作,确保不产生不良环境影响、不引起火灾、不造成大气污染事件。要组织人员深入农户和田间地头,实行驻守、巡查和值班制度。建立以乡(镇)、村(屯)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切实将监管责任落到具体单位和个人。

(五)严格依法行政。组织执法人员及时上岗到位,做到全天候、全覆盖监管,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场所实行不间断巡查、重点监控,发现苗头和隐患快速反应,及时劝阻。对劝导不理、制止不听、恶意焚烧的,特别是对于造成环境污染、交通事故、森林火灾等严重后果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法、公路法等法律法规,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严肃处理。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区政府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把秸秆禁烧纳入考核目标。要制订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落实乡(镇)及村(屯)在宣传教育、政策落实、监督管理、应急处置等方面责任,确保各项秸秆禁烧限烧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层级督导。建立市对县区、县区对乡镇、乡镇对村屯的三级监督体系,一级督导一级,层层督导落实。切实做到发现一起、禁止一起、处理一起。采取网格化管理,构筑起市包县(区)、县(区)包乡(镇)、乡(镇)包村(屯)、村(屯)包组、组包片的五级联动秸秆禁烧工作机制,做到全天候禁烧、全覆盖监管、无缝隙落实责任。全面落实定专人、定职责、定区域、定岗位、定时间、定要求的“六定”禁烧措施,各级执法人员要及时上岗到位,昼夜不间断巡查,严防死守,做到有火必查、有烟必禁。根据环保部网站(http://hjj.mep.gov.cn/jgjs/index.htm)上公布的全国秸秆焚烧遥感监测日报提供的信息,加强对重点区域禁烧工作的督查督办,提高预警能力和监督检查效能。

(三)加强协作配合。市政府成立双鸭山市禁止野外焚烧秸秆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市长孙波同志任组长,市环保局局长张海燕同志任副组长,成员单位有市公安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农委、林业局、广播电视台、环保局、日报社、安监局、消防支队、气象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共同推进禁止野外焚烧秸秆工作。其中,环保部门牵头负责秸秆禁烧工作,负责日常巡查和执法检查,做好信息收集、情况通报、督查督办等工作;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类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新闻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建设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区和示范工程,积极争取国家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公安部门负责劝阻、制止野外焚烧秸秆行为,对不听劝阻、造成影响的依照相关规定处罚,打击蓄意野外焚烧秸秆行为;财政部门负责筹措并及时拨付秸秆禁烧工作相关资金,加强资金监管;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指导做好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秸秆禁烧宣传和巡查工作,及时发布道路交通安全信息;农业部门负责制定秸秆还田政策并组织实施,加强农业领域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和推广;林业部门负责做好林地防火工作,在森林高火险期严密监控坚决制止点烧,避免产生火点;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督促秸秆焚烧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消防部门负责控制秸秆焚烧引起的较大火情,及时消除秸秆焚烧带来的火灾隐患;气象部门负责雾霾等天气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发布气象信息。

(四)做好信息反馈。各县区、各部门要及时向市禁止野外焚烧秸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方案和工作信息,反映工作进展情况。2015年10月20日前将禁烧区划定情况上报市禁止野外焚烧秸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时,将实施方案及负责信息调度的联系人、负责人、联系方式、包块、包路段责任人名单等报送市秸秆禁烧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四将本周的禁烧情况以简报形式向市秸秆禁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尤其是对反面典型的查处和火点情况。市秸秆禁烧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对全市禁烧情况进行汇总,定期向市政府报告。逾期未报告者,将在全市进行通报(市禁止野外焚烧秸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关喜兴、华珈,联系电话:4270169、13734512668、13796910877,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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