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恩施州2012年食品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5-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恩施州2012年食品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恩施州2012年食品安全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恩施州2012年食品安全工作方案

为做好2012年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保障食品安全,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12年食品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2〕20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主动出击,深化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切实解决影响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多发态势。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强化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努力提升监管职能,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具体目标

(一)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目标管理的考核率达到100%,餐饮业食品安全量化分级实施率达到80%以上。

(二)食用农产品生产、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100%。

(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活动得到进一步规范,对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无证生产经营取缔率达到100%。

(四)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企业的索证索票记录保存率达到100%,可追溯率达到95%以上。

(五)举报投诉的登记齐全,调查处理率达到100%。

(六)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得到提升,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有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培训率达到90%以上,公众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75%以上。

(八)食品安全事故妥善处置率达到100%,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负主体责任”的要求,坚持“抓统筹、补漏洞、填空白、强基层”,进一步强化县市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建设,明确监管部门责任,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大力推进基层食品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建设,落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食品安全职责,推行监管重心下移,实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全覆盖“网格化”管理,构建运转高效的群防群治食品安全防线,消除监管漏洞和盲区。

(二)深化食品安全治理整顿。继续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治理行动,深入开展乳制品、食用油、肉类、酒类、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综合治理,集中整治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农村“食品专业村”、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工地、中小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等重点场所,加强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的食品安全监管;加大食用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监测力度,组织开展畜禽屠宰、调味品、餐具及食品包装材料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食品及假冒伪劣包装材料的“黑窝点”,全面排查并严厉惩处“地沟油”、“瘦肉精”、利用病死畜禽加工食品等违法犯罪活动,保持“挖隐患、抓反复、防反弹”的高压态势,坚决防止社会影响和危害较大的食品安全问题发生。

(三)加强日常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强化农业、畜牧兽医、质监、工商、药监、商务等部门食品安全工作日常监督检查的责任,扩大食品安全监督抽查的频次、范围,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经营者,要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直至停产整改、吊销证照;对隐瞒食品安全隐患、故意逃避监管等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理。深入排查食用农产品生产、食品加工、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的食品安全隐患,确保米、面、食用油、鲜肉和肉制品、乳制品、水产品、儿童食品、老年食品、学生供餐以及酒类等食品安全。

(四)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许可程序,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查技术规范,严把准入关。实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供餐准入制度,加强对集中供餐单位的源头监管。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管理,督促企业健全内部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明确主管负责人和关键岗位的责任。严格执行食品从业人员每年不少于40小时的培训制度,提高食品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能力。制定完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不合格食品召回,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退市和销毁管理制度,防止过期、腐败变质等不合格食品回流生产经营环节。进一步推进食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食品生产加工和进出口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加大对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全面建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档案,建立健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信用档案,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五)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障行政监管和刑事执法装备、检测设备和工作经费。加强基层监管执法队伍和技术装备建设,强化监管执法人员培训考核,规范执法程序,提高监管执法队伍依法行政的能力和侦查办案的水平。

(六)提升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组织修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和查处机制,组建应急处置专家队伍,加强应急演练和培训,提升指挥协调和现场处置能力。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报送体系,细化完善信息报送时限、程序、责任等方面的要求。建立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发布制度,依法、及时、准确、客观地公布相关信息。监督、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提高其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和水平。

(七)抓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工作。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预警、监测、评估和交流工作,加强综合协调,统筹农业、畜牧兽医、卫生、质监、工商、药监等部门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品抽检工作,组织实施省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监测年度计划。统筹食品检验检测力量建设,开展检验检测资源整合试点,避免重复建设。

(八)积极引导社会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建立食品安全群众监督员制度,拓展社会监督和群防群控途径。认真落实有奖举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加强舆情监测,及时核查反映出的食品安全问题,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加强互联网信息管理,防止传播和炒作虚假信息。以“建设诚信湖北,保障食品安全”主题活动和“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为契机,加强食品安全法制宣传、诚信自律宣传教育,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广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消费者对食品安全风险的科学认知水平。

(九)继续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继续开展“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三个一”示范创建活动和食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示范店”评定表彰活动,推进食品安全先进县创建活动。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探索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意识。各级政府要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要制定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逐级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督办检查,提高监管合力。各县市食安办要加大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力度,建立违法案件查处“首责制”,消除监管盲区、死角,坚决杜绝有案不查、推诿扯皮等问题,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执法格局和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合力。各县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提高监管合力;要畅通食品安全信息渠道,有效应对和及时处置突发食品安全事件;要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工作,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的识别能力,有效排除食品安全风险;要按规定及时报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适时发布食品安全风险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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