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2015年度生态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5-05-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2015年度生态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黄石市2015年度生态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快推进生态市建设的重要战略部署,全面推进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努力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为创建国家级生态市打下扎实的基础,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国家级生态市创建目标,全面实施“生态立市、产业强市”战略,大力推进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加快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实现经济增长与资源环境承载、社会承受的良性互动,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市。

二、工作目标

全面启动黄石市生态市创建工作,建立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组织编制创建国家级生态市规划,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生态创建工作,使全市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好转,自然生态得到切实保护,城乡人居环境不断改善,生态文明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人民群众对环境满意率不断提升,为国家级生态市创建打下扎实基础。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组织领导和工作推动机制。

成立由地方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牵头负责的领导小组,设立专门的工作机构。(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

(二)建立考核奖惩机制。

按照《黄石生态文明(生态市)建设考核办法(试行)》要求,建立地方目标责任考核机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

(三)建立资金投入机制。

出台各级生态创建财政投入机制及政策,在有关专项资金的安排中,重点考虑生态市建设重点工程和优先项目。(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开发区))

(四)组织编制生态创建规划。

全面启动生态市、县创建工作,组织编制创建国家级生态市规划,组织开展生态创建工作的县市区编制相关建设规划,明确建设目标和任务。编制生态建设规划要与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与生态立市产业强市总体规划相衔接。规划的目标和任务要做到工程化、项目化、时限化、责任化,便于实施。(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

(五)推进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1.进一步完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管网覆盖率,提高污水处理厂处理水量及进水水质浓度。(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城投公司、各县(市、区)(开发区))

2.加快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施城乡保洁一体化工程,探索构建覆盖城乡的垃圾无害化处理体系,提高全市垃圾收集转运设施覆盖率,提高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六)扎实推进节能减排。

1.大力推进能源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深入开展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全面开展节水行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水利水产局、市节水办)

2.继续更新节能环保的新能源公交车辆,实施公交车“油改气”项目。(责任单位:市交运局、市城投公司)

3.在中心城区实施黄标车限行措施,淘汰黄标车5000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4.狠抓主要污染物减排,围绕工业领域重点行业污染防治、农业畜牧业污染治理实施一批减排项目。强化节能减排目标管理,全面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年度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七)加大生态创建力度。

1.统筹推进环保模范城创建工作,加快实施环保模范城创建项目。(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2.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生态乡镇及生态村四级联创活动,完成2个市级生态乡镇、20个市级生态村创建工作。通过生态创建大力推广科学施用农药、化肥技术,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加快推进农用废弃物等资源化利用,积极发展农村沼气,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进一步改善农村环境质量。(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3.广泛开展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单位等创建活动,力争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考评中取得好成绩。(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

4.按照“五边三化”工作有关要求,重点抓好露天矿山关停和矿山生态修复、尾矿库综合治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国土局、市安监局)

5.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及水土保持规划。(责任单位:市水利水产局)

6.加强以长江黄石段、富河和磁湖、大冶湖、保安湖、仙岛湖、网湖为重点的水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加快实施磁湖等亚行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实施青山湖综合治理一期和磁湖湿地公园一期工程。(责任单位:市城投公司、市水利水产局、大冶市、阳新县)

7.抓好大冶市农田土壤修复示范项目。(责任单位:大冶市)

8.加强秸秆露天禁烧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9.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制定《黄石市关于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九)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1.深入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开展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2.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十)加强生态建设宣传教育。

1.加强全民生态文明教育,倡导绿色消费和生态文明,提高宣传教育普及率。在报纸电视台等媒体上设立生态市创建宣传专栏,政府网站设立生态文明建设专栏,定期报道各县(市、区)、各单位生态市创建工作情况。(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

2.开展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等创建活动,普及生态保护知识,提高生态市建设群众知晓率。健全公众参与机制,正确引导公众参与生态市建设,将生态市建设的政府行为转化为公众参与的全民行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生态创建工作中,要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分工合作、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各级要制定具体措施,进一步加强创建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切实抓好落实,确保我市生态创建目标的实现。

(二)精心组织。各级各部门要把生态市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其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在制订各项规划、年度计划、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调整规划以及区域开发计划时,要充分考虑生态市建设的规划目标要求,统筹安排,科学决策。

(三)加强监督检查。要严格规划目标责任考核,做好年度工作任务的督促检查和考核工作。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生态建设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组织开展建设成效的评估,及时公布建设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推动建设工作不断深入,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确保顺利完成年度任务并取得实效。

(四)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大力宣传普及生态知识,提高全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树立可持续发展观念,为实施生态市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生态保护和生态建设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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