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湖北省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12-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湖北省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荆政办发〔2013〕7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大遗址保护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3〕5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质量兴市工作,组织好全市质量工作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职责

全市质量考核工作由市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市质监局、市农业局、市药监局、市住建委、市发改委分别作为产品质量、农产品质量、食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工作组组长单位,负责牵头研究细化措施,明确阶段目标和完成时限,分阶段、分步骤落实考核任务。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各单位的联系沟通,适时召开质量工作联席会议,协调解决考核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督促指导完成质量工作考核任务。

二、明确考核事项

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管委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管理、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的原则,主要从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等领域的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两个方面,对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质量措施落实情况考核,

考核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4个等级,分别为:A级(90分及以上)、B级(80-89分)、C级(60-79分)、D级(59分及以下)。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质量安全事件的,考核结果一律为D级。

三、明确工作程序

(一)确定年度目标。每年12月15日前,各地提出下年度质量目标、措施,报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地各部门意见后,形成年度质量兴市行动计划、质量兴市考核目标和要点、具体考评细则,报请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审定下发。

(二)自我评价。各地于每年1月10日前,将上年度本地区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质量措施落实情况自评报告报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实地核查。考核工作组通过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各地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质量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和监督核查。

(四)综合考核。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各地自评情况、实地核查情况及平时掌握情况,对各地质量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评分。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评分进行汇总,初步评定考核等级,形成综合考核评价报告。

(五)结果及应用。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于3月15日前,将综合考核评价报告报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审定后,予以通报,并按照《湖北省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实施奖惩。

附件:荆州市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201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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