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发改委关于咸宁市2010年节能工作预警调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0-07-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转发市发改委关于咸宁市2010年节能工作预警调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市发改委拟订的《咸宁市2010年节能工作预警调控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咸宁市2010年节能工作预警调控实施方案

(市发改委)

2010年是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的关键之年,为确保实现“十一五”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2%左右和2010年下降5.56%的目标任务,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实施节能工作预警调控的意义

“十一五”以来,各县(市、区)、各部门紧紧围绕“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通过强化目标责任,调整产业结构,实施重点工程,推动技术进步,强化政策激励,加强监督管理,开展全民行动等一系列强有力的政策措施,推动节能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累计降低率达到17.93%,为全面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打下了坚实基础。由于我市经济基础较薄弱,产业结构不优,依靠第三产业增长带动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的能力明显不足。今年一季度以来,随着我市经济增长步伐加快,能源消费需求快速增长,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不降反升,给我市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带来巨大压力,节能形势非常严峻,为此,建立全市节能工作预警调控机制,对部分企业实行阶段性节能降耗调控措施,是确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的有效措施。各级、各部门要正确认识当前我市节能工作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做好节能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落实和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对节能目标的预测分析,科学合理地制定符合实际的节能工作预警调控方案,确保完成节能任务。

二、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建立节能工作预警机制,落实调控措施,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1.全市目标:按照“十一五”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22%的目标,在前四年已分别完成3.73%、4.11%、5.35%、6.07%的基础上,确保2010年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5.56%以上。

2.全市调控目标:按照全年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5.56%以上的目标,根据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月度用电量、主要产品产量、工业增加值变化等情况,逐月确定23家年耗标煤万吨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能耗增量控制目标,作为预警控制线。

3.各县(市、区)调控目标:各县(市、区)根据2010年GDP增长计划目标、“十一五”前四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全市能耗增量控制目标,确定本县(市、区)能耗增量控制目标,报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审核批准后,作为本县(市、区)预警控制线。

4.市发改委、市统计局根据季度GDP实际增长幅度和能源消耗情况,及时调整全市和各县(市、区)能耗增量控制目标。

(三)基本原则。

1.正确处理节能预警调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把保增长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结合起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性,实现节能和经济增长的双赢。

2.正确处理控制增量与调整存量的关系。以控制高耗能产品产能过度释放、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为重点,严格限制能耗增量。加快结构调整,大力发展服务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3.正确处理依法监管与预警调控的关系。依法实施节能预警调控,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强化节能执法监察,切实将各项调控措施落到实处。

4.正确处理整体与局部的关系。树立全局观念,围绕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大局,落实节能工作措施。

三、调控重点

(一)单位产品能耗超过限额标准的的企业;

(二)未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进度的企业;

(三)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用能设备(工艺)的企业;

(四)耗能总量大、单位能耗高、污染重、附加值低的产品;

(五)属于国家规定的淘汰产能、但没有列入今年淘汰计划的,也作为调控重点,提前淘汰;

(六)高耗能的电解铝、水泥、冶金、造纸、化工、建材等企业按零库存安排生产或限产;

(七)当年拟竣工投产的高耗能项目,分期投产、部分投产或停止投产;

(八)根据电网负荷情况,在保证供电和供热前提下,科学安排发电计划,降低高耗能机组出力,调整大机组出力;

(九)督促高耗能企业有计划提前安排停产检修时间;

(十)城市景观灯按节能环保的要求调控。

四、调控顺序

(一)市发改委、市统计局根据每月23家年耗标煤万吨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能源消耗和全社会用电量等指标数据,对全市节能工作整体形势进行分析,及时把握趋势变化;每季度根据全市及各县(市、区)经济和能耗核算结果,对全市及各县(市、区)能耗总量、结构等进行动态分析;年底对各县(市、区)执行节能工作预警调控方案情况进行总结,形成综合评价报告报市政府。

(二)季度核算数据初步确定后,对出现异动情况的县(市、区),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有关县(市、区)启动节能工作预警调控方案;有关县(市、区)接到预警通知后应立即实施限制高耗能产品产能等调控措施,并按月向市发改委、市统计局报送调控措施实施情况和调控效果。

(三)异动情况消除后,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及时解除预警。

五、保障措施

(一)制定预警调控实施方案。各县(市、区)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制定预警调控实施方案,并报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和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县(市、区)实施方案要包括增量能耗控制目标、调控企业(产品、项目)名单、保障措施等内容。

(二)进一步加强能耗统计监测和数据审核评估。各县(市、区)统计部门要认真做好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统计工作,加强对高耗能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监测,严格按照能源统计制度要求和数据审核评估办法,加强对能耗数据的审核评估,确保主要能源数据与相关经济数据的匹配、衔接、平衡。各用能单位要从仪器仪表配置、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建设等基础工作入手,全面加强能源利用的计量、记录和统计工作,依法履行统计义务,如实提供统计资料。对弄虚作假、做表面文章,甚至肆意篡改统计数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法律法规从严查处。

(三)加强节能预警预测工作。各县(市、区)要加强对高耗能行业、企业的监控,加强对新投产高耗能项目能耗情况的调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每月向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新投产高耗能项目产量和能耗情况。

(四)落实部门责任。节能主管部门和统计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认真履行职责,共同做好节能预警调控工作。对实施预警调控的企业,要及时通报经信委、住建委、环保等部门和电力、金融单位,在项目审批、信贷投放、电力供应等方面进行控制。

(五)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市、区)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调控措施落实到位。要加强调度分析,及时了解实施预警调控企业的电力负荷、能耗变化情况,评估预警调控效果。

(六)加强组织领导。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和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向市政府汇报全市预警调控情况,并向有关部门通报。各县(市、区)和企业要进一步落实节能第一责任人制度,加强对节能预警调控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调控方案顺利实施,确保调控指令落实到位,确保全面完成“十一五”和2010年节能目标任务。

附件:1.2010年咸宁市年耗标煤万吨以上企业名单

2.2010年单位产品能耗超过限额标准企业名单

附件1:

2010年咸宁市年耗标煤万吨以上企业名单(共23家):

大昇蒲纺(湖北)纺织印染有限公司

湖北中石特种钢管有限公司

嘉鱼县翠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嘉鱼县盛宇织染有限公司

湖北巨宁森工股份有限公司

咸宁精华苎麻纺织有限责任公司

通山县粤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咸安鑫盛电石厂

咸宁立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省玉立纱带股份有限公司

嘉鱼县嘉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恒宇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赤壁市长城碳素制品有限公司

咸宁市天宏化工有限公司

崇阳县昌华实业有限公司

赤壁市晨鸣纸业有限公司

武钢森泰通山冶金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省嘉鱼县风华化工有限公司

湖北鑫九龙钙业有限公司

赤壁市中南水泥有限公司

嘉鱼葛洲坝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华新水泥(赤壁)有限公司

华润电力湖北有限公司

附件2:

2010年单位产品能耗超过限额标准企业名单(共6家):

武钢森泰通山冶金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省嘉鱼县风华化工有限公司

嘉鱼县嘉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华润电力湖北有限公司

赤壁晨鸣纸业有限公司

华新水泥(赤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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