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襄樊市行政服务网络建设考核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襄樊市行政服务网络建设考核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襄樊政办发〔2010〕10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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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8-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襄樊市行政服务网络建设考核办法》的通知
襄樊政办发〔2010〕10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襄樊市行政服务网络建设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九日
襄樊市行政服务网络建设考核办法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鄂办发[2009]36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网络建设的通知》(襄樊政办发[2009]5号)的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行政服务网络建设,强化服务功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升县(市)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行政服务网络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水平,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便民、利民、规范、高效的要求,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纳入各级服务平台,加快建设以市、县级行政服务中心为主体,以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为纽带,以村级便民服务室为基础的覆盖市县乡村的行政服务网络体系,构建全市上下联动、统一协调的行政服务新模式。
二、考核依据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网络建设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依照行政服务网络建设的总体目标,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等要求,对县(市)区、乡镇(街道)和村行政服务网络建设进行考核和验收。
三、考核验收方式
(一)市行政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对县、乡、村行政服务网络建设的验收采取逐个验收与抽查验收相结合。对各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的考核工作采取逐一验收方式进行。对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室以抽查验收的方式进行,抽查验收数应占各县(市)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室考核总数的30%以上比例,检查对象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确定。各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建设一个、考核一个、完善一个”的原则,按时间进度要求,对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便民服务中心和便民服务室建设情况开展自查。
(二)考核及抽查验收工作采取听汇报、实地察看、查阅台帐、听取群众反映、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由市行政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制定统一标准。各县(市)区对照全市考核验收标准,负责对所属乡镇(街道)、村成立便民服务中心和便民服务室建设工作进行自查,并做好迎接全市考核验收工作。
(三)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对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网络建设的通知》的总体要求,通过新建、整合等多种形式完成县(市)区、乡镇(街道)、村行政服务网络建设,并对照考核验收标准,在自查验收合格后,向市行政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申报验收。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的申报验收,须分别上报《考核申报表》、《考核标准评分表》和工作自查报告。
(四)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网络建设的通知》(襄樊政办发[2009]5号)提出的“2009年底,按照全省统一规定,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要达到建成职能规范、体制顺畅、运转协调的标准;电子监察系统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各县(市)区、开发区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要全部建成;村级便民服务室建成比例要达到80%;2010年底村级便民服务室基本建成”的目标要求,各县(市)区于2010年8底和12月底前,将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和便民服务室建设情况《工作进度表》、《考核申报表》、《考核标准评分表》分两批集中报送市行政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
(五)市行政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将根据各县(市)区上报情况,分批次对各县(市)区行政服务网络建设情况进行逐一验收,并将行政服务网络建设情况纳入各县(市)区年度目标考核评比的重要内容。
四、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见附表)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对各级行政服务网络建设考核评分在70分以下的认定为不合格,70分至90分区间的认定为合格,90分以上的认定为优秀。对考核验收结果,将在全市进行通报。
(二)对完成市政府年初下达的目标任务的县(市)区政府,市委、市政府将在年终予以表彰。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县(市)区、乡镇(街道)、村三级行政服务网络建设,是进一步深化推进行政管理体制、行政服务体系改革,推动服务重心向基层前移,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县(市)区要认真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网络建设的通知》的总体要求建设好。
(二)精心组织,强化考核。由市行政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牵头成立考核小组,统一对各县(市)区行政服务网络建设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各县(市)区也应组成相应的工作专班,具体负责对所属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和便民服务室建设的工作进行自查。各地必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坚持标准,严格考核,不走形式,不走过场,确保县(市)区、乡镇(街道)、村行政服务网络建设全面落实到位。
(三)总结提高,长效管理。在坚持统一要求、统一标准、实施考核的同时,要把县(市)区、乡镇(街道)、村三级行政服务网络建设考核工作,作为加快推进我市行政服务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手段;作为总结提高,不断完善的一个关键环节。通过考核,查找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改进意见。通过认真总结经验,培育和发现典型,树立示范;通过建立长效考核机制,不断丰富服务内容、优化服务流程,努力把县(市)区、乡镇(街道)、村三级行政服务网络建设成为规范、高效、便民的基层政府公共服务平台。
附件:
1、《襄樊市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考核申报表》
2、《襄樊市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建设考核申报表》
3、《襄樊市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考核标准评分表》
4、《襄樊市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建设考核标准评分表》
5、《襄樊市县(市)区行政服务网络建设工作进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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