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责任分工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襄政办发〔2013〕115号
颁布日期:2013-09-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责任分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襄发[2013]10号),现将具体目标任务分解如下:

一、树立“旅游福民”理念,提高对旅游业重要地位的认识

到2015年,实现以下旅游发展目标:

1、创建1个国家级文化旅游示范区(责任单位:市文化新闻出版局、襄城区政府)。

2、开发培育一批在国内外具有较强影响力、竞争力的文化旅游产品,创建1家5A级、5家4A级景区,新增3家五星级、一批四星级饭店,创建5家4A级以上旅行社(责任单位:市旅游局、有关县市政府、隆中管委会)。

3、建设一批规范的旅游娱乐片区、旅游购物街区(责任单位:市规划局,有关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隆中管委会)。

4、旅游总人数突破5000万人次、总收入达到500亿元(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5、建成旅客吞吐量逾100万人次的区域性门户机场和国家一类航空口岸(责任单位:市口岸办、襄阳机场)。

二、注重先进旅游业态的研究和引进,打造襄阳旅游业核心竞争力

6、支持旅游企业做大做强,向“专、精、特、新”发展,研发旅游产品和创建旅游品牌。加强对旅游规划及项目策划的事前审核和统筹管理,避免破坏性、同质化建设和重复建设(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7、突出新的旅游业态的引进。推进旅游与农业、工业、商务和生态文明建设等的融合,引进和发展农业游、工业游、商务购物游、绿色发展游和科普游、修学游、健身游、会展游、度假游、文化旅游、观光体验旅游、休闲式旅游、参与式旅游等新型旅游业态(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经信委、市农委、市商务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8、研究新的旅游营销模式的生成。借鉴学习先进营销模式,对襄阳旅游业进行全面系统的营销策划(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9、整合各种营销载体,构建立体宣传网络,统一旅游宣传主题、口号和标识,广泛用于对外宣传、文化交流、经贸推广等活动(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招商局、市城管局)。

10、精心策划组织有重大影响的旅游节庆活动,积极申办、组织各种会展、文体、经贸等活动,加强旅游业对外开放与交流合作(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体育局、市经信委、市文新局、市商务局)。

11、引导支持景区、旅行社、饭店、车船公司等组建旅游发展联盟。推行跨区域旅游合作,主动与武当山、神农架等地合作共推鄂西生态旅游圈精品旅游线路,与南阳、荆州等地联合打造三国文化、古城文化旅游产品。把新的旅游品牌的策划、新的旅游业态的引进和新的旅游营销模式的生成三者有机结合起来,打造核心竞争力,推动我市旅游业转型升级和跨越发展(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三、加强政策、规划引导和人才支撑,注入旅游业持续发展新动力

12、落实财政、土地等支持政策。市政府统筹设立2亿元的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重点旅游项目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支持旅游业做大做强(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国资委、市旅游局)。

13、保留旅游宣传促销资金,用于宣传促销、旅游规划、旅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14、将旅游项目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对景区建设用地给予优惠(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规划局、隆中管委会)。

15、对投资超过5亿元的重大旅游项目,享受工业跨越式发展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16、通过财政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旅游领域。将旅游融资担保纳入全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享受中小企业贷款优惠政策。支持景区以经营权、门票收入等向金融机构办理质押贷款业务,鼓励中小旅游企业、乡村旅游经营户以互助联保方式实现小额融资。支持引导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利用中小企业私募债、区域集优债等各类直接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融资。支持旅游企业上市融资,上市成功后按政策给予奖励补贴。积极推进银企合作,增强银行卡的旅游服务功能,开发适合旅游消费需要的金融产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旅游局)。

17、旅游项目用于景区建设的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免收,服务性收费一律按下限30%收取(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物价局)。

18、排污达标并进入城市污水处理网的旅游企业,环境监测费按国家规定下限收取(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19、依法推进旅游景区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分离,在岘山等景区率先推行园办一体化管理模式(责任单位:市旅游局、襄城区政府、市林业局)。

20、加强重大项目的策划和招商。修编全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优化旅游发展空间布局。对全市旅游资源进行整合,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营销(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21、集中物力财力建设好以古隆中风景区为龙头的三国文化旅游区项目,以襄阳古城、岘山、鹿门山、樊城都市休闲区和高新工业旅游区组成的都市文化休闲旅游区项目,以汉江为主轴、鱼梁洲为重点的汉水文化旅游区项目,以九路寨、古山寨、大薤山为支撑的大荆山生态旅游区项目,加快推进特色鲜明的旅游名街、名镇、名村建设,力争“四城四园四区两线一廊”项目建设取得重大进展。(责任单位:项目所在地政府、隆中管委会)。

22、将我市旅游急需人才纳入“隆中人才支持计划”予以优先引进,积极从外国、外地聘请或引进旅游品牌策划、运作、营销的名家名企(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旅游局)。

23、依托在襄高等院校,建立旅游人才培训基地。鼓励支持高等院校把重点景区、旅行社、星级饭店作为学校实践基地,形成校企合作、优势互补、互惠共赢的人才培养机制(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教育局)。

24、支持旅游企业建立人才扶持激励机制,引导旅游人才的职业发展,实现人才兴旅。(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人社局、市旅游局)

25、进一步开发、建设实体、虚拟旅游景观,丰富旅游产品类型(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经信委、市农委、市商务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推进旅游标准化建设,改善旅游业硬件环境

26、在襄城、保康推进全域旅游化改造,示范带动全市旅游标准化建设(责任单位:襄城区政府、保康县政府、市旅游局)。

27、大力提高景区、旅游饭店、旅行社、旅游车船公司、旅游娱乐场所的旅游服务质量和安全标准(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28、强化对旅行社及导游人员的管理,规范导游讲解和团队运作。大力实施“智慧旅游”工程。加快建设襄阳游客服务中心,配套旅游交通、导向标识、旅游信息平台等综合服务体系建设,提升行业整体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29、强化旅游行业管理职能,建立健全自律机制,发挥行业协会在规范市场秩序、维护行业形象、协调各方利益、提供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功能(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30、建立完善市县两级旅游执法机构,健全旅游行政执法体系和质量监督网络(责任单位:市编办)。

31、建立以游客评价为主的评价机制,提高游客满意度(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32、实施旅游畅通工程,优先打通景区周边的连接路,提档升级通往标志性景点的旅游公路,加速推进重点景区外围骨干路网建设(责任单位:景区所在地政府、隆中管委会、市交通局)。

33、加快城市到景区间的路网、绿道网建设,将城市公交、客运班车延伸到重点景区(责任单位:景区所在地政府、市交通局、市绿道办)。

34、加快襄阳机场改扩建工程,开辟襄阳至境外主要客源城市的国际航线,建设一类航空口岸,构建以航空、铁路、高速公路、旅游公路等互联互通的快捷旅游通道(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口岸办、襄阳机场、市旅游局)。

35、在城市规划建设中,统筹安排城市和景区景点的供水、供电、通讯、污水垃圾处理、环境监测、停车场、旅游厕所、旅游安全等基础设施,实现景区设施与城市设施的一体化(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建委、市城管局)。

五、强化组织领导,形成大旅游工作格局

36、调整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解决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统筹推进全市旅游业发展。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形成部门通力合作、整体联动、齐抓共管的大旅游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37、把旅游业发展目标任务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纳入县域经济发展综合评价考核指标体系(责任单位:市考评办、市旅游局)。

38、旅游资源丰富的县(市)区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支持旅游业发展的政策,做大做强旅游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请各地、各有关部门根据分解的目标任务,按照“定责任领导、定责任科室、定责任人、定完成时限”的要求,制订具体、细化的工作方案和路径图,并将工作方案于2013年9月30日以前报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贾光明,电话:3511653,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2013年9月13日

延伸阅读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及内容收录工作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及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南明河保护管理办法〉执法检查中存在问题及责任分解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