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本级政府性资金存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襄阳政办发〔2012〕97号
颁布日期:2012-07-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本级政府性资金存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襄阳政办发〔2012〕9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襄阳市本级政府性资金存放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襄阳市本级政府性资金存放管理实施方案

为规范政府性资金存放商业银行(含农业发展银行襄阳市分行)管理,探索建立政府性资金存款与商业银行对社会服务、经济贡献挂钩的激励机制,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我市经济发展,特别是市委、市政府重点工程及重点项目和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政府性资金的杠杆和导向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规范、透明、公平、激励”的原则,在不改变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管理权的前提下,对政府性资金存放商业银行实行“资金集中、额度总控、指标评价、统一调度”,对商业银行按量化考评、分类计分,并按其所占比重进行存款分配,引导和激励商业银行加大对我市银行信贷资金的支持力度,提高政府性资金使用效益。

二、实施原则

(一)贡献度原则。将各商业银行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小企业的贡献程度作为重要的评价因素。

(二)服务度原则。将各商业银行服务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的满意程度作为一项评价因素。

(三)安全性原则。纳入考核的各类政府性资金要符合国家有关金融政策,统筹考虑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水平,确保政府性资金的存放安全性。

(四)客观性原则。以从市金融办、市财政局、人行襄阳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分局、市人社局、市房管局、市建投公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单位提供的定性、定量指标为标准。

(五)可操作性原则。指标体系的设计力求合理简便,具有科学性、导向性和可比性。

三、实施内容

(一)资金范围

1、由中央、省或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在年度预算执行中列支,并核拨到专户管理的专项资金。

2、依据法律法规,按规定程序征收或向社会募集,具有专门用途并在财政专户中管理的财政非税收入资金。

3、由市财政局管理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往来资金。

4、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的住房公积金。

5、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社保资金。

6、由市建投公司管理的各商业银行存款。

7、由市房管局管理的住房保障资金及专项维修基金。

(二)资金管理

将上述范围内资金作为存放商业银行资金的总量统一考核、统一调度,即每月15日前对上月底资金总量进行统计,在双方账户余额核对一致后,按照考核确定的存款分配比例,采取多划少补的方式对其实际资金存量进行调整。如调整的资金存量不足以满足正常资金支付时,按照所计算的存款分配比例,相应从各商业银行调回存款。

(三)考核评价

建立襄阳市市级政府性资金存放商业银行考核评价激励机制,对商业银行进行考评,确定存放各商业银行的资金比例,确保政府性资金存放银行分配的透明、公正,引导和激励商业银行加大对我市经济社会、重点工程及重点项目、中小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四)核定政府性资金存款在各商业银行的分配比例

商业银行按照上述考核评价指标和加分因素评定总得分,总得分的占比,作为政府性资金存款在该商业银行的分配比例,从而确定该商业银行获得的分配数额。

当月银行投放贷款所形成的存款不作为存放商业银行资金的总量调度。

(五)考核方式

1、市本级政府性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根据市金融办、市财政局、人行襄阳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分局、市人社局、市房管局、市建投公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提供的考评数据,确定评价结果,测算出政府性资金存款在各商业银行的存放比例和数额,报市本级政府性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后通知政府性资金管理部门,政府性资金管理部门负责每月对需调度的政府性资金按测算的存放比例统一调度,确保每月15号后的3个有效工作日内将各商业银行应分配的资金调整到位。

2、考评时间每半年一次,考评数据提取始点为:6月30日和12月31日。

(六)考核措施

1、各商业银行在办理各类政府性资金代理业务服务时,出现拒收、拒付等现象被投诉的,经市本级政府性资金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查实并通知市本级政府性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扣减政府性资金存款在该行的分配数额,按次扣减,每次扣减所分配数额的10%,如一年内出现有效投诉达5次的,立即收回在该商业银行的全部政府性资金存款。

2、各商业银行应积极配合市政府性资金管理部门的资金调度,若出现在指定的工作日之内,不能确保调整资金调度到位,市政府性资金管理部门将及时收回政府性资金存款;同时为确保政府性资金的安全,当各商业银行流动性或管理以及内部控制出现问题时,市政府性资金管理部门将及时收回政府性资金存款。

本方案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县(市)区参照执行。

附件:襄阳市本级政府性资金存放管理考核评价细则(试行)

附件

襄阳市本级政府性资金存放管理

考核评价细则(试行)

一、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考核评价指标:包括政府性资金收支代理业务和贷款规模指标,具体如下:

(一)贷款规模指标(权重80%),反映银行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包括存贷比、贷款余额、中长期贷款余额、中小企业贷款余额(贷款总额和新增贷款各占50%,贷款总额较上年减少,该指标得分为0)四个分指标,以上分指标在贷款规模指标中的权重分别为:0.15、0.10、0.20、0.55。

(二)政府性资金收支代理业务指标(权重20%),反映银行代理各类政府性资金收支业务情况,包括国库集中支付业务量、非税收入总量、公积金收入业务量、社保资金发放业务量以及专项维修基金收入业务量等指标。

二、评定各商业银行得分

各商业银行得分按照指标权重分别计算。

商业银行得分=贷款规模指标评分×80%+政府性资金收支代理业务指标汇总评分×20%。其中:政府性资金收支代理业务指标汇总评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量×20%+非税收入总量×20%+住房公积金收入总量×20%+社保资金发放总量×20%+专项维修基金收入业务总量×20%;银行贷款规模指标评分=对襄存贷比评分×15%+贷款余额评分×10%+中长期贷款余额评分×20%+对襄中小企业贷款余额评分×55%。

在计算对襄存贷比指标得分时,对于总部设在襄阳的银行,在实际存贷比基础上另加25%作为计算存贷比基数(W)得分。假设存贷比基数为W,当W≥90%,得10分;当90%>W≥80%,得8分;当80%>W>70%,得5分;当W≤70%,不得分。

对当年在本市新设立的商业银行,给予1亿元存款支持,营业满一年后参与考核评价。

三、加分因素

(一)总部设在襄阳的银行,加6分。

(二)财政直接支付代理业务的银行,加6分。

(三)市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加分。凡当年新增市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按每1亿元加1分。

(四)中长期贷款加分。凡当年新增对襄中长期贷款按每1亿元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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