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范》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益政办发〔2014〕1号
颁布日期:2014-03-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范》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益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范》已经市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9日

益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范

为进一步规范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以下简称常务会议),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范》(湘政办发〔2013〕71号)和《益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益政发〔2010〕3号)、《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和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管理工作的通知》(益政办发〔2010〕12号),制定本规范。

一、常务会议人员组成

(一)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组成,半数以上组成人员出席方为有效。会议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并主持。

(二)不是市委常委的益阳军分区军政主官,市政府厅级干部、监察局长、副秘书长及市政府办相关负责人固定列席常务会议。根据需要,可邀请或安排有关方面领导同志、区县(市)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及基层组织负责人列席会议。

二、常务会议主要议题

(一)传达贯彻国家、省及市委、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重要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

(二)研究讨论向省政府及市委、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三)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四)审议市政府重要的规范性文件;

(五)听取市政府部门的重要工作汇报;

(六)分析经济形势,通报和讨论其他重要事项。

三、常务会议议题提交

(一)凡提交常务会议讨论审议的议题,应按科学民主决策的要求,深入开展前期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做到情况清楚、依据准确、条件成熟,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各方面意见基本一致。

1.议题涉及有关地区和部门职权的,汇报单位应与有关地区和部门充分协调。相关地区和部门应积极配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由主要负责人签署;经协调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报分管副秘书长或分管副市长协调。

2.议题涉及发展战略、重要规划等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内容的,应事先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论证和评估;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应以座谈会、听证会、社会公示等形式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3.议题涉及重大决策和出台规范性文件的,应当遵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充分征求各方意见,并附部门意见反馈件及部门意见采纳情况表及说明,先经市政府办公室初审,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

4.议题特别重要的,可在常务会议之前,提请市长听取专题汇报。

5.属市政府领导分管范围内的事项,应当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领导负责处理,或向市长、常务副市长报告后决定,一般不列入常务会议议题。

6.关于机构、人员编制等具体问题,常务会议一般不予讨论,由市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常务会议议题由常务会议组成人员提出,有关部门按要求以正式公文报市政府办公室,由文电科提出初审意见,经有关部门单位会签,按程序经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秘书长、分管副市长、常务副市长、市长审批同意后,由秘书长统筹安排上会时间。

(三)除突发事件等紧急事项外,未达成一致意见的议题,原则上不得提交常务会议讨论审议。如亟需提交,要注明分歧和各方理据,经市长同意后方可提请审议。

(四)议题分管副市长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一般不安排常务会议讨论审议。

(五)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二至三次,一般安排在周五上午召开,具体时间由市长确定。每次常务会议安排讨论的议题,一般不超过5项。

四、常务会议审议程序

(一)议题内容由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汇报,汇报应简明扼要,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

(二)常务会议列席人员发言,发言时间每人控制在5分钟以内。

(三)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发言。

(四)市长总结讲话。

五、常务会议贯彻落实

(一)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或会议指定的负责同志牵头,相关责任单位抓好贯彻落实。市政府督查室按月对各部门单位的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跟踪反馈。

(二)常务会议通过后需报市委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事项,经市政府办公室与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衔接沟通后,由相关部门负责呈报。

(三)除保密事项外,常务会议邀请市内主要新闻媒体参加。常务会议讨论确定的内容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有关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应根据会议审议意见对文本进行修改完善后,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送市政府办公室进入行文审签程序,正式文件在10个工作日内公开发布。

六、常务会议会务工作

(一)市政府办公室一般于常务会议召开前一周收集议题,对符合要求的议题汇总形成会议方案后上报,在会议召开当周二上午确定。根据市长批定的方案,由市政府办公室通知相关部门单位按要求准备会议材料。

(二)常务会议汇报材料要主题明确、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必要时可附有关情况说明。汇报单位按规定格式印制材料,提前2天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应于会前1天按要求将汇报材料送常务会议组成人员。

(三)常务会议列席单位由议题事项主办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经分管副秘书长审核后,由文电科汇总报秘书长审定。

(四)常务会议需邀请市委有关部门列席的,相关部门安排一名负责人参加;需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有关单位列席的,应由主要负责人参加;需区县(市)政府列席的,一般由分管相关工作的副区县(市)长参加,须常务副区县(市)长、区县(市)长列席的,报经常务副市长、市长同意。

(五)市政府办公室根据会议议定事项,在会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会议纪要起草工作,按程序经秘书长、常务副市长审核,报市长签发。会议材料、记录、录音、纪要等相关材料,会后要及时整理归档。

七、常务会议纪律要求

(一)常务会议组成人员不能出席会议的,需向市长请假;列席人员不能参加会议的,需向秘书长请假。

(二)参会人员要自觉遵守会场秩序,不得在会议室内接听电话、吸烟及从事与会议无关的活动。

(三)未经批准,非会议工作人员不得对会议进行录音、录像、照像。参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会议讨论和决定的涉密事项以及分歧意见,不得对外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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