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宋家洲大坝上游水域从事网箱养殖的通告

颁布单位: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政府文号:永政函〔2015〕232号
颁布日期:2015-11-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永政函〔2015〕232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宋家洲大坝上游水域从事网箱养殖的通告

为保护宋家洲大坝行洪安全和湘江水域生态环境,保障全市居民饮水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湖南省湘江污染防治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13〕68号)要求,现就禁止在宋家洲大坝上游水域从事网箱养殖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组织、单位或个人在宋家洲大坝上游水域从事网箱、栏网养殖。

二、宋家洲大坝上游水域现有的网箱、栏网等养殖设施,必须在2015年12月30日前全部由养殖户自行拆除(含处理水产品),并向所管辖的街道、乡镇政府如实登记拆除的网箱、栏网等养殖设施及其处理去向。

三、凡未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网箱、栏网等非法养殖设施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条之规定进行处罚,并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通告发布后,仍在该区域内进行非法网箱养殖的,所发生的养殖业经济损失均由养殖者自行负担。

永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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