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的通知

颁布单位:中共湖南省株洲市委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5-02-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的通知

株办〔2015〕4号

各县市区委,各企事业单位党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和中央、省属在株各单位党组(党委):

《株洲市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已经市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县市区、市直机关、县以上事业单位以及市属国有企业要按要求对本地本单位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责任分解,并于3月9日前报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电话:28680165)。

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

2015年2月5日

株洲市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

工作任务

工作目标

党委(党组)主体责任

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

一、落实“两个责任”

1.明晰责任内容

按照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的精神和要求,制定完善本地本单位《实施细则》,明晰“两个责任”内容。

对照本地本单位《实施细则》,作好相关工作部署,细化责任分解。

2.强化责任落实

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带头落实“五个一”要求。

健全并执行“十项制度”,加强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考核以及考核成果运用。

3.严格责任追究

认真制定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刚性的、面向领导班子集体和个人的追责机制,大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开展责任追究。

对落实责任不力导致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问题、“四风”问题、顶风违纪问题突出,甚至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要追究问题直接责任人,又要追究主体责任者和监督责任者。

二、强化纪律审查

4.突出纪律审查重点

大力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坚决支持和保障纪委(纪检组)执纪办案,加大腐败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严惩腐败高压态势。

坚决查办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保密纪律的行为;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中插手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侵吞国有资产,买官卖官、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处为官不为、履行“两个责任”不力和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行为;严肃惩处转移赃款赃物、销毁证据、搞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的行为;加大对基层干部违纪违法问题查处力度。

5.改进纪律审查方式

大力支持、切实保障纪检监察机关完善和创新纪律审查方式。

建立健全反腐败协调机制、涉腐线索集中排查和管理制度,及时发现案件线索,推行区域办案协作制、大案要案督导制,推广纪律审查主办人责任制,着力提高纪律审查的质量和效率。

6.规范纪律审查行为

加强对纪检监察机关开展规范纪律审查行为的领导和监督。

坚持以法治思维反腐败,将依法依纪安全文明办案贯穿于纪律审查全过程和各环节,切实做到零违纪、零事故。

三、深化作风建设

7.抓党风带政风

进一步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市委作风建设若干规定的落实,以优良党风凝聚党心民心、带动政风民风,为推动我市转型升级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氛围。

切实解决当前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一个时间节点一个时间节点地抓,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规范,促进党风政风持续好转。

8.抓重点破难点

统筹部署作风建设,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作风问题专项整治,通过狠抓作风建设中重点问题,切实破解一批事关民生民利、社会发展的难点问题。

重点查处中央、省委、市委出台作风建设若干规定后的顶风违纪行为。突出加强对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公车配备、公务接待、职务消费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等问题,遏制“舌尖上的浪费”、“车轮上的铺张”、“会所中的歪风”、“培训中心的奢华”以及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协会或中介组织兼职、参加天价培训、参赌涉赌、基层干部走读、收送红包礼金等问题。深入推进基层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整治。

9.抓常态促长效

将作风建设相关规定纳入机关建设和日常管理,形成改进作风的刚性约束和常态长效机制。

研究和发现作风问题新变化、新形式,加大明察暗访、惩戒问责和点名道姓通报力度,建立健全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四风”问题通报曝光制度。特别是对那些不收敛、不收手者,要严肃处置,并对其所在地区(单位)党委、纪委进行问责。

四、规范权力运行

10.严格限权控权

坚持以监督制约权力运行为核心,致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落实廉洁从业、“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等制度,实现权力监督制约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加强对一把手履职用权、“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领导干部生活保障、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出国(境)定居等相关制度规定执行情况、配偶子女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修改完善党政负责人述廉述责评议制度、拟提拔任用干部任职前征求纪委(纪检组)意见制度等。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适时开展新提任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公开试点。督促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防止利益冲突,助推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建设和各项公开工作。

四、规范权力运行

11.深化廉政教育

深入开展依法治国、依规治党宣传和反腐倡廉形势教育。认真组织“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学习活动、“两个责任”主题教育活动。

深化领导干部廉政教育和新任领导干部廉政培训,加强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教育。认真组织新任领导干部廉政法规知识测试,提高干部法纪素养。

12.狠抓制度执行

在本地本单位开展清权确权工作,进一步细化分解权力,明晰权力运行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专项督查活动。对于目无制度、不守制度、不抓制度执行的,严肃追责。

五、深入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

13.加强和改进对下级纪委领导

深入推进纪检体制改革,大力支持和保障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主业、履行职责。

制定《关于建立健全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制度的意见》实施办法,完善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制度,加大对重大复杂案件的指导督办力度。推动各级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副书记提名、考察和交流工作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加强系统内外的交流推荐。

14.完善派出派驻机构改革

深化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派出(驻)机构统一管理改革。强化市直机关纪检监察机构协作运行机制。

进一步贯彻落实派出派驻机构统一管理的相关精神和要求,巩固和扩大现有成果,探索和实践新模式、新方式。加强对派驻机构的业务管理,强化责任担当,提高履职能力。

15.完善反腐败协调机制

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地方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的意见,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支持和保障反腐败协调机制良好运行。

强化同司法、审计等机关的协调配合,提高组织协调的效率和效果,实现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反腐败信息沟通、线索移送等方面的无缝对接,形成合力,发挥威力。

16.加强纪检监察自身建设

在年内完成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优化调整。进一步清理议事协调机构,规范各级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分工。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和监督。

积极落实“三转”要求,建立健全信访举报办理、党风政风监督等内部工作规程。完善纪检监察干部内部监督制度,加强自身干部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保证队伍纯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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