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吉林省2011—2015年依法行政规划》的实施意见
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吉林省2011—2015年依法行政规划》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吉林省白城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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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12-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吉林省2011—2015年依法行政规划》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国发〔2008〕17号,以下简称《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吉林省人民政府2011—2015年依法行政规划》(吉政发〔2011〕40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全面建设法治政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全市发展战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多元化解决机制,加强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建设,全面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科学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经过五年的努力,全面推进《纲要》提出的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纲要》确立的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有效落实。政府各项制度及行政决策机制不断完善,政府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充分建立并得到有效实施,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行政执法水平明显提高,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得到强化,行政复议能力进一步加强。
二、主要任务和具体要求
(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效能。
1.改革行政管理方式。推进政府管理的信息化,加快电子政务体系建设。加强政府网站建设,扩大网上办事的范围,实现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2015年,基本实现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以及与各部门之间政务信息资源公开和共享。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到2015年,要实现应当公开的信息全部公开。
牵头部门:市政府办、市政务公开协调办;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2.清理和减少行政审批项目,规范行政审批程序。进一步清理和减少行政审批项目,依法规范行政审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收费等行为,加强行政审批监督。充分利用好政府网站,实行网上办理行政许可。到2015年,能够通过网络办理的行政许可都要纳入网上办理。
牵头部门: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政务公开协调办;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3.推进公共财政体制改革。建立健全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等制度。政府、部门每半年要将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进行公布。加快完善税收制度,发挥税收调控功能。完善执法经费财政保障机制,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制度,切实解决执法经费与罚没收入挂钩问题。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二)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提高决策水平。
1.完善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以规范行政决策为重点,主要完善政府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重大决策听证制度、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制度。各项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工作要在2015年前完成并实施。
牵头部门:市政府办、市法制办;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2.完善行政决策风险
评估机制。对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要建立完善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风险评估机制,通过舆情跟踪、抽样调查、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化解处置预案。未经风险评估的,一律不得作出决策。
牵头部门:市政府办、市监察局、市信访局、市发改委;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3.建立和完善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2012年要确定机构和人员负责定期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和反馈。完善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的程序和机制,明确责任追究的主体和范围,对于违法或不当的行政决策行为,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牵头部门:市政府办、市监察局、市法制办;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三)加强政府制度建设,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1.科学合理制定规范性文件计划,提高政府制度建设的科学性。政府规范性文件实行计划管理。市政府各部门要将每年拟以政府名义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在上一年度十二月底前报送市法制办审查。
牵头部门:市法制办;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2.依法规范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建立和完善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除需要保密的外,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听证和公示制度。
牵头部门:市法制办;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3.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定期清理工作。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按照《吉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监督办法》规定,向市法制办进行备案,由市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完善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有效实施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制度。
牵头部门:市法制办;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四)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深化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改革。理顺各类开发区管委会的行政执法体制,明确其执法主体资格、职责。加快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向县级层面延伸。一个部门内部有多支行政执法队伍的,原则上要整合为一支执法队伍,减少行政执法层次。
牵头部门:市监察局、市编办、市法制办;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2.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制度。强化对新行政执法人员的考试考核,符合条件的颁发行政执法证件。继续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坚决杜绝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上岗执法。完善统一的行政执法主体及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建立新行政执法人员档案。在市政府网站上公布市直部门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单位和人员。
牵头部门:市法制办;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3.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明确执法内容、明确执法职责、明确执法岗位、明确执法人员,保证对行政执法的评议考核落实到执法单位、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
牵头部门:市法制办;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4.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深入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动态完善机制和有效应用机制。加强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的监督,对不按标准实施的部门进行查处和责任追究。
牵头部门:市监察局、市法制办;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5.健全行政执法案卷
评查制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案卷立卷标准和行政执法文书管理规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强制和行政复议等必须建立完整、规范的案卷。实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每年开展一次案卷评查活动,到2015年,基本实现行政执法案卷管理的规范化。
牵头部门:市法制办;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五)拓宽和规范行政救济渠道,提高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
1.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建立由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及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作用,支持和保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实现有效互动,形成工作合力。
牵头部门:市信访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法制办;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2.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解决矛盾纠纷作用。完善和创新案件审理机制,积极适用调解、和解等方式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加强对行政复议决定结果履行的监督,对拒不执行行政复议决定的部门进行责任追究。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建设,实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工作经费保障机制。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市编办、市法制办;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3.依法做好信访工作。健全信访工作制度,畅通信访渠道,规范办理程序,落实信访责任。完善信访反馈与政策研究联动机制,积极引导信访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和纠纷。
牵头部门:市信访局;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六)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建设,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1.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主动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备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报备率达到100%;依法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牵头部门:市政府办、市法制办;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2.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加强行政机关与审判机关的工作交流,探索建立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联系沟通机制。完善行政应诉制度,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确保行政诉讼出庭应诉率和判决裁定依法履行率达到100%。牵头部门:市法制办;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3.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加强和完善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机制,审计、财政、监察、法制等部门之间要加强信息交流,形成监督合力。严格按照《吉林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规定,实行行政执法实施情况报告和委托行政执法备案制度。针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及重要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开展多部门联合监督检查。重点关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撤销或者变更行政许可决定等方面的补偿事项,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牵头部门: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法制办;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4.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认真调查、核实人民群众检举、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要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对打击报复检举、曝光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牵头部门:市监察局、市信访局、市法制办;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5.加强依法行政考评。要将依法行政工作作为政府绩效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大依法行政工作在政府绩效评估中的分值。要将依法行政工作考核与组织人事部门的干部考核挂钩,作为对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牵头部门:市人社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法制办;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七)加强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
1.坚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加大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法律知识在考试科目中的比重。录用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岗位的公务员,要进行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建立法律知识轮训制度,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法制部门要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法律知识轮训,轮训一般2年为一周期,并适时组织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
牵头部门:市人社局、市法制办;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大力宣传《纲要》、《决定》和《意见》,积极宣传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典型,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先进经验,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牵头部门:市司法局、市法制办;责
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行政首长是推进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要把依法行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规划和督导。保证依法行政工作在组织、宣传、调研等方面的专项经费,为依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狠抓落实,督促检查。各级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各自的实施方案,分阶段、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市政府将对本实施意见执行情况开展一次全面的检查和评价,对贯彻落实不力的,要严肃纪律,予以通报,并追究有关人员相应的责任。
(三)健全机构,建设队伍。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积极为政府法制机构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充分发挥其在依法行政中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政府法制机构的工作人员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提高工作水平和质量,以适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需要。
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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