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8-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贯彻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22日
贯彻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年—2020年)》及2012年行动计划,根据要求,制定我市2012年行动计划。
一、推动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一)建立企业质量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推动企业建立和完善岗位质量规范与质量考核制度,在企业管理绩效考核中试行质量安全“一票否决”。选择部分较大企业开展建立质量安全管理机构、质量工程师持证上岗、“首席质量官”制度试点工作(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负责)
(二)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提高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组织申报第五届吉林省质量管理奖和吉林省质量管理先进企业。(市质监局负责)
(三)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社会责任。推动企业履行缺陷产品、食品召回法定义务。建立企业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安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白城检验检疫局负责)
二、强化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一)开展食品质量安全问题专项整治。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隐患大排查、问题大整改”集中专项行动。开展畜禽屠宰及其制品、水产品、调味品、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餐具和食品包装材料、蔬菜农残超标、食用油、饮料、乳制品、酒类产品专项整治。(市食安办牵头,市农委、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水利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畜牧业局参加)
(二)开展农资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专项整治。以种子、肥料、农药、农机具等农资产品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市工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农委、市质监局、市畜牧业局参加)
(三)开展建材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专项整治。以建筑钢材、水泥、建筑防水卷材、电线电缆、装饰装修材料等建材产品为重点,对制假售假及质量问题严重的重点区域、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开展综合治理。组织开展打击“地条钢”等专项行动。(市质监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住建局参加)
(四)开展药品质量安全问题专项整治。针对药用辅料、中药材、中药饮片等质量安全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参加)
(五)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对学校、幼儿园、车站、商场、旅游景区、游乐园等人员密集区域以及居民住宅的在用电梯、锅炉、大型游乐设施、气瓶等涉及公共安全的特种设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排查安全隐患。(市质监局牵头,市安监局、市教育局、市旅游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参加)
(六)加强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制定白城市重点监管产品目录。根据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等级和重要程度,及时将涉及质量安全的产品纳入重点监管目录。针对健康危害较大、风险程度较高和以往在国内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受到消费者关注的产品进行风险监测。加强重点产品、重大设备、重点工程、重点服务项目的质量监管和监督检查。(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食安办、市畜牧业局负责)
(七)加强宏观质量状况分析。建立和完善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针对重点行业或重点产品开展质量状况综合分析,为宏观经济决策提供依据。(市质监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统计局参加)
(八)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以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为基础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积极推进使用组织机构代码电子证书。探索建立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和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市质监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白城市中心支行参加)
三、完善质量工作考核激励机制
(一)健全质量评价考核机制。对已列入市政府重点工作目标的质量工作加强绩效管理,推动地方政府将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评价指标。(市监察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质监局参加)
(二)开展“质量强县示范城市”活动。按照“质量强县示范城市”活动指导意见,引导地方政府加强质量工作,积极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市质监局牵头,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参加)
四、大力实施品牌战略
(一)加大品牌培育力度。制定品牌培育计划,扩大品牌群体,重点打造一批有影响力、有竞争力的驰(著)名商标、地理标志注册商标、名牌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市质监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工商局参加)
(二)参与省级知名品牌示范区创建活动。制定活动方案,指导创建活动。(市质监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统计局参加)
五、加强质量基础工作
(一)推进重点领域标准化工作。实施重点产业标准文献保障工程,组织重点企业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活动。
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活动和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工作。围绕现代农业、支柱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资源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开展标准体系研究和标准制度修订工作。(市质监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畜牧业局参加)
(二)加强计量工作。深入实施民生计量工程,扩大民用“三表”及集贸市场在用衡器免费检定范围,以医院、眼镜店为重点,开展“推进诚信计量、建设和谐城乡”主题活动。开展“抓计量、促质量、减排放、保安全”计量服务进企业活动。开展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加油机、汽车衡等计量器具的计量管理工作。(市质监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卫生局参加)
(三)加强认证认可管理。开展建筑工程、消防检测等重点实验室专项监督检查。组织开展电线电缆、有机产品等认证产品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无证生产、超期、超范围使用认证证书、认证标志、虚假认证、买证卖证以及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行为。(市质监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农委、市畜牧业局参加)
(四)强化检验检测技术保障。重点培育打造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筹建吉林省辣椒产品及杂粮杂豆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吉林省乳制品检验中心。加强检测技术、检测方法研究,抓好食品检测能力提升。加强机动车安全、环保技术检验机构监管。(市质监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工商局、市畜牧业局参加)
六、加强宣传教育和组织保障
(一)建立质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和协调处理质量工作重大事项,督促有关工作落实,对各地、各部门实施本行动计划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市质监局牵头,有关部门参加)
(二)加强质量培训教育。做好地方政府及部门领导、质量监管部门有关人员、企业负责人培训工作。(市委组织部牵头,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质监局负责)
(三)开展“质量月”主题活动。开展以“宣传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推动建设质量强市”为主题的“质量月”活动,大力宣传质量法律法规和先进典型,加强质量舆论监督,尤其要加大对质量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市质监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市工商局、白城检验检疫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参加)
(四)加强地方政府的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年度计划,细化任务及分工,明确时限和要求,逐级落实责任,按时完成各项任务。[各县(市、区)级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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