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中医药服务贸易先行先试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宁政办发〔2015〕89号
颁布日期:2015-08-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中医药服务贸易先行先试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京市中医药服务贸易先行先试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8月4日

南京市中医药服务贸易先行先试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8号)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商务部《关于公布首批中医药服务贸易先行先试重点区域建设名录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国际发〔2014〕22号)精神,推动我市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提升服务贸易质量,改善对外贸易结构,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国家中医药服务贸易先行先试重点区域”为契机,紧抓“一带一路”战略下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历史机遇,依托和整合南京丰富的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资源,采取重点领域先行、以文促贸、以医带药的发展路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经验,构建集“诊疗服务、药品出口、教育科研、健康养生”等为一体的南京市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体系,力争将南京打造成为中医诊疗水平领先、国际营销网络健全、教育科研品牌响亮、健康养生资源丰富的中国中医药服务贸易名城。

二、发展目标

到2017年,力争建成“一个中心、两个基地、四个项目”。其中,一个中心即南京市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促进中心;两个基地指秦淮和江宁(汤山)两个中医药服务贸易先行示范基地;四个项目分别为:国际中医药健康养生旅游项目、国际中医药服务贸易教育项目、国际中医药服务贸易诊疗服务项目、国际中医药服务贸易跨境电子商务项目。到2017年,培育1—2家年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上的中医药服务贸易企业,5—10家年出口额100万美元以上的服务贸易机构,全市中医药服务贸易年出口额实现年均增长20%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建设南京市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促进中心

为了促进南京市中医药国际化发展,弘扬南京市中医药文化,加快南京市中医药服务贸易的发展,把南京市中医药服务贸易碎片化发展空间有机地整合为一体,通过政府引导、企业为主体、市场化运作模式,成立南京市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促进中心,在政府与行业、企业间建立一个相互协调、上下联动的运作枢纽,从而实现跨体制、宽领域的资源整合。南京市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促进中心,重点打造四大发展促进平台:一是医疗服务平台,将南京市中医名医资源有机整合,通过互联网为境内外人员提供中医医疗服务和有科学依据的个性化中医诊断方案;二是产业合作平台,加强中医药服务贸易与各相关产业的融合,打通中医药服务贸易与房地产、文化和旅游休闲等领域的合作空间,推进共同发展;三是信息发布平台,汇集国家、省市关于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的政策,定期和不定期地发布国内外中医药发展的最新趋势和国内外各种展会和论坛等信息;四是统计平台,探索建立全市中医药服务贸易企业与机构数据库。

(二)加快中医药服务贸易先行示范基地建设

依托南京市秦淮区和江宁区(汤山)较为丰富的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资源,将其建设成为南京市中医药服务贸易先行示范基地。进一步梳理示范基地内中医药服务贸易资源情况,整合中医药医疗、保健、文化、旅游等方面的相关资源,围绕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工作重点,进行统筹计划和布局,推动中医药服务贸易工作的全面开展。推动基地内中医药产业与餐饮、住宿、旅游、养生、影视等其他产业之间的融合发展,形成互相促进、共同发展的良性格局。通过基地内中医药博物馆的建设等,推动中医药文化的宣传与弘扬,促进国内外对金陵以及中华中医药文化的了解,提高文化认同感。

(三)积极开拓中医药服务贸易海外市场

以南京市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促进中心为依托,继续在新加坡、澳大利亚、东南亚等中医接受度较高的地区开展市场开拓;加快在美国、加拿大、英国、德国等国家设立南京市中医药服务贸易海外工作站,逐渐形成以点带面的工作布局;围绕国家“互联网+”行动计划,结合南京良好的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推动中医药贸易企业、机构探索发展“互联网+中医药”市场拓展模式。

(四)加大中医药服务贸易人才教育和培训

以南京中医药大学等高校、研究机构为核心,开展中医药服务贸易人才教育和培训。加大师资力量,培养中医名医,提高南京中医药服务贸易教育和培训的整体能力。探索开展对中医药服务贸易教材的梳理和整合,加强对中医药理论体系的系列英文教材的编制及中医药英文术语规范等方面的研究,推进中医药普及海外教材的编写和出版。在针灸、推拿、肛肠等南京具有较强特色和优势的中医药领域,尽快形成高等教育和培训标准。进一步加大对外国留学生的教育和培训力度,建立南京中医药教育培训示范基地。发挥南京中医药在学术研究上优势作用,积极与新加坡、澳大利亚、加拿大、英国、泰国、马来西亚等地联合召开中医药学术交流会议,打造南京市中医药文化品牌。

(五)开展中医药服务贸易国际科技合作

促进南京中医药服务机构与国外建立战略联盟合作,吸收借鉴国际先进科研成果、管理理念和营销模式;全面梳理南京中医药的特色领域,围绕南京中医重点专科(病),与国外医疗机构进行合作,将现代化技术手段引入到传统医药产业的发展之中,提高中医药服务产品的质量,研制开发一批适合国际市场需求的现代中医药产品,培育一批具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中医药跨国企业集团。与世界跨国制药企业建立新产品开发联盟,学习和借鉴跨国企业在医药研发等方面的经验,取长补短,提高中国中医药在国际医药保健市场上的份额。

(六)以中医国际养生旅游促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

利用汤山温泉、老山森林公园等一批自然资源,积极打造有利于南京市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的健康养生旅游项目。通过龙头旅行社海外联络点进行组团,海外游客在游览中山陵、总统府、夫子庙等名胜古迹的同时,参观中医药博物馆和中草药种植基地,品尝食补药膳与养生茶,亲身感受针灸、按摩等中医药养生方法,提升境外游客对南京中医药的感知和认识,为带动南京市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打下基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积极争取国家商务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支持,加快落实涉及中医药服务贸易领域发展的政策措施。发挥政府引导带动作用,形成推动中医药服务贸易先行先试重点区域建设合力。成立市推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协调工作机构,统筹全市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工作。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协调工作机构召集人,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商务局主要领导任副召集人,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市投促委、市农委、市旅游委、市文广新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外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知识产权局、金陵海关、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协调工作机构下设办公室,市商务局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各区建立相应的推进机制,按照全市部署,负责本区域中医药服务贸易推进工作。

(二)加强制度创新

进一步发挥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决定作用,吸引各类企业参与中医药服务贸易项目建设。进一步深化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审批流程,激发市场活力。完善多元投融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吸引风险投资、私募基金进入中医药服务贸易领域。加大对企业参与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项目建设的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为中医药服务贸易企业“走出去”提供综合性、全周期的专业化金融服务方案。

(三)完善财税激励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中医药新产品研发、生产的项目,可按照我市有关规定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的范围给予扶持。积极发挥服务贸易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鼓励中医药服务贸易企业做大做强。结合我市税费制度改革,发挥税收对中医药服务贸易的支持作用。鼓励信用担保机构加大对资质好、管理规范的中医药服务贸易企业尤其小微企业支持力度。探索建立政府专项资金为引导、社会资本为主体的中医药服务贸易融资体系。发挥财税政策杠杆作用,加大市场投入力度,引导金融机构信贷投放向中医药服务贸易建设相关领域倾斜。

(四)加快人才培养

利用“千人计划”,“南京321人才计划”等,积极引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的核心技术人才和中医药产业领军人才。对接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人才需求,搭建人才公共服务平台,为人才引进、培育等提供专业服务。加强政府、企业、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培训机构、行业协会的合作,采取定向委培等方式培养专业人才,逐步完善中医药服务贸易人才支撑体系。支持企业和高校联合共建实训基地,鼓励高校加强中医药服务贸易相关领域学科建设。

(五)大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加大市场监管力度,营造有利于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的市场环境。从企业发展的外部市场环境入手,努力做好关于各类中医药服务贸易的企业引进、商标注册和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完善对中医药服务及相关产品出口的优惠措施,形成良好的从中药材种植到出口、从中医药服务到产品的市场环境生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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