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海外创业风云人物评选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9-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海外创业风云人物评选办法》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2〕1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通市海外创业风云人物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29日

南通市海外创业风云人物评选办法

为深入实施“走出去”战略,弘扬海外南通人爱国爱乡、勇于创新、矢志创业的崇高精神,激励更多南通人“走出去”创大业,市政府决定开展南通市海外创业风云人物评选,具体办法如下:

一、评选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南通籍海外创业人士,可以参加南通市海外创业风云人物的评选:

(一)热爱祖国,热爱家乡,品德优秀;

(二)勇于开拓,矢志创业,成就斐然;

(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依法纳税;

(四)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有较强社会责任感;

(五)对推进本市对外交往有积极贡献;

(六)其他方面有较大贡献。

南通籍海外创业人士,是指在海外(含港澳地区)从事国际贸易、生产经营并取得一定成绩的南通籍(籍贯南通或祖籍南通)企业家。

二、评选程序

南通市海外创业风云人物每年评选一次,评选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推荐。符合南通市海外创业风云人物评选条件的,由各县(市)、区外侨办组织推荐,经同级政府确认后,将推荐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于每年10月15日前报市外侨办。

(二)初审。市外侨办受理推荐材料后,在整理、核实、筛选的基础上,将初选名单提交南通市海外创业风云人物评审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由市外侨办召集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国税局、南通工商局、南通地税局等部门组成。

(三)审核。市外侨办根据联席会议的讨论意见,将拟授奖名单报请市政府审批,并向社会公示。

(四)授奖。市政府决定授予南通市海外创业风云人物称号的,由市政府举行仪式,颁发表彰证书。证书由市长签署。

三、相关礼遇

对授予南通市海外创业风云人物的人士给予下列礼遇:

(一)应邀参加市举行的有关重大庆典等活动时,享受贵宾礼遇。

(二)享受市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的便利和服务。

(三)市政府规定的其他礼遇和优惠待遇。

四、其它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南通市“海外创业风云人物”推荐表

姓

姓姓

名

名中文

(贴照片处)

英文

性别籍贯出生日期

已获永久居留权国家或地区

时间

国外联络地址

联络电话、传真、电子邮件

海海外企业名称职务

联系人姓名传真

电话电子邮件

境外

主要业务

是否获得过国外奖项,请简述其内容

个

人

简

历

事迹概要(约1000字,可附页)

意见

县(市)区人民政府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月日

意见

评审联席会议

市外侨办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月日

意见

市政府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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