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城乡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苏府办〔2011〕21号
颁布日期:2011-01-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城乡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苏府办〔2011〕21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关于加强城乡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基层劳动就业

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就业促进法》,加快推进我市城乡一体化及“三区三城”建设,进一步加强城乡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更好地服务于我市城乡居民就业创业,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98号)精神,结合苏州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紧紧围绕苏州市“三区三城”建设目标,把握群众需求、推进服务前沿、提升服务品质,切实加强城乡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的基础工作及基本能力建设,不断巩固完善城乡一体、功能完备的公共就业管理和社会保障经办服务体系,努力实现工作创新和履行职能的完美结合,将我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目标任务

今后时期,我市城乡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主要任务是在现有基础上,坚持“着眼长远、立足当前、突出重点、强化服务”的原则,着重巩固完善和提升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的“六到位”水平,实现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网络化,使广大群众就地就近享受到优质、高效、便捷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

具体目标是:

(一)2011年底,街道、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全部实现“一站式”服务;社区、村级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专职人员配备率100%;全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四级网络实现实时信息全覆盖。

(二)到“十二五”末,高标准实现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的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网络化的目标,城乡居民就地就近享受到优质、高效、便捷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

三、基层平台组织建设

(一)统一机构名称和标识。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统一使用“××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名称,为隶属于所在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全额预算事业单位;社区(村)级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基层服务平台统一使用“××社区(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名称,为社区(村)的办事机构,加挂相应牌子。采用省统一设计的标识,由县市、区统一制作,悬挂于办公场所。

(二)街道(镇)平台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辖区内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咨询和贯彻落实。

2.负责对所属社区、村级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的队伍建设、业务指导和管理。

3.负责辖区内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基础工作。包括电脑信息网络维护保养、业务统计分析及上报、人力资源调查统计及动态管理、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村)”及“农村劳动力充分转移乡镇”等活动。

4.负责辖区内劳动就业业务。包括就失业登记、失业保险事宜、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就业援助工作;开发管理公益性岗位、采集就业岗位和发布就业信息、职业指导及职业介绍等。

5.负责创业工作及培训活动。包括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创业培训、参与建立创业孵化基地、协助落实相关创业政策提供创业服务;组织辖区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等。

6.承办辖区内社会保险经办工作,指导协调所辖社区(村)做好居民医疗保险、养老补贴相关工作;配合上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参保、缴费及待遇发放服务;受理相关政策宣传、咨询、查询、举报、情况公示等工作。

7.配合上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制订的工作计划,协助实施辖区内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并指导各社区(村)开展此项工作。

8.配合上级劳动关系监察机构,做好辖区内劳资矛盾排查和劳动关系协调工作。

9.配合上级调解仲裁机构,做好仲裁分庭的建设、运行和劳动争议调处工作。

10.承办辖区内人事人才工作。

11.承担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社区(村)平台主要工作职责。

1.开展辖区内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咨询等工作。

2.负责落实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基础工作。包括电脑应用维护、建立基础台账、人力资源调查统计及动态管理、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村)”等活动。

3.实施辖区内人员的就失业登记、失业人员管理服务、失业保险相关工作,协助开发公益性岗位,采集发布就业信息、开展职业指导及职业介绍等;调查核实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情况,协助落实相关补贴政策。

4.开展创业服务。包括组织推荐辖区人员参加创业培训,协助落实相关创业政策,受理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并协助贷款回收,对初次创业人员提供全程服务及定期回访等。

5.实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就业援助工作。开展对就业援助对象的上门服务和日常动态管理,建立管理服务台账并及时更新信息库。

6.配合公共培训机构做好职业培训工作。采集辖区人员的职业培训需求,发布培训信息,组织参加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并推荐就业。

7.配合做好辖区人员的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工作及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工作;协助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展各类宣传咨询、调查摸底、意见征集活动。

8.协助开展劳资矛盾排查和协调处理工作。

9.协助办理人事人才相关事务性工作。

10.承担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合理配置工作人员。各地应遵循科学发展原则,综合考虑辖区内就业人口、产业特点、辖区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适应社会事业发展需要,合理配备街道、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的人员编制,做到定岗定责,保持工作人员队伍的相对稳定。

社区、村级服务站应配备1名以上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专职工作人员,其中:劳动就业工作一般按照每4000名服务对象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一般按照每1000名服务对象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均可按所履行职能及工作量适当增加人数;人员由镇(街道)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同时接受社区(村)的领导,社区(村)应对业务工作的开展提供帮助和支持;在社区(村)领导班子中,应当有班子成员专任或兼任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工作的负责人。

(五)切实保障基层平台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各地应提供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工作平台经费保障,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街道、镇服务所的人员经费、工作经费和项目经费,按行政隶属由地方财政承担。其中项目经费可按“费随事转”的原则,由条线核定下拨。

社区、村级服务站经费,由所在市(区)的市(区)、镇(街道)财政分级承担。其中人员经费及工作经费应纳入财政预算;人员经费并可按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的渠道口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街道、镇服务所编内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事业单位的规定落实;基层平台聘用人员的工资收入待遇标准,应参照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制定,并建立正常增长机制。

四、基层平台基础工作

(一)建立健全基层台账。基层平台要掌握辖区内人力资源和用工底数,了解辖区内城乡居民及外来人员的就业、社会保障状况和用人单位用工需求情况。相关人员名册与资料录入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网络系统,建立信息基础台账,全面推行电子档案,并及时更新,实行动态管理。

(二)完善规章制度及流程。建立健全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各项工作制度,使基层工作有章可循。建立健全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经办、劳动监察投诉处理、劳动争议调解、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等各项制度,统一制度、统一流程、优化管理、规范服务,实行“一站式”服务,并以各种方式公布,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三)统筹安排场地设施。街道、镇要统筹解决街道、镇、社区、村级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机构的办公与服务场所,完善服务设施。现有的不适应开展工作需要的办公服务场所,应予以改扩建或易地重建,一般街道(镇)、社区(村)服务机构的办公与服务场所面积,分别应不少于200平方米和50平方米;集中服务的街道(镇)、社区(村)公共服务中心要优先预置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窗口。基层平台均应配备网络、通讯、信息发布等设备。

(四)优先推进信息化建设。“金保工程”实施,要优先保证基层开展公共服务的需求。在当前各市、区已经建成劳动保障四级网络的基础上,加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业务网络平台的建设,重点完善社区、村级平台的信息网络应用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业务操作同步。

五、基层平台能力建设

(一)强化队伍建设。制订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人员的录用标准,完善聘用办法,可采用公开招聘、择优录用的方式,或抽调符合录用标准条件的工作人员充实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专职队伍。积极鼓励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以及其他社会工作者从事城乡基层平台服务工作。

(二)加强人员培训。建立日常学习和定期培训制度,实施岗位培训,努力实现社区(村)平台工作人员一岗多责、一专多能。在强调敬业勤业、增强服务意识的前提下,加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提升基层工作人员较全面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业务能力。应积极组织基层工作人员参加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类的职业资格培训,上岗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三)提高运作能力。结合城乡一体化进程,进一步强化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工作职能,加强基层平台工作队伍管理。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定期进行考核评比和奖励,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标杆作用。深入开展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加强作风效能建设,保证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四)提升服务水准。在开展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过程中,积极了解、掌握群众的就业创业愿望与服务需求,加强对基层情况的反映和建议。重点是增强创新意识,密切结合实际,加强各类社会事务的协调沟通,做好维护服务对象合法权益,实行个性化服务,并积极推广各类工作创新举措。

六、实施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的领导,将其列为当地促进就业创业、统筹城乡全民保障工作的责任目标。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协调落实,街道(镇)具体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要妥善安排城乡基层平台建设运行所需经费,农业部门要将农村基层平台建设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民政部门要将城乡基层平台建设纳入城乡和谐社区建设工作计划,机构编制部门要统筹协调街道(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工作机构的编制配备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进一步推进城乡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二)制订实施方案。各地要将城乡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平台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年度计划,抓紧制订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当前,要以巩固完善现有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工作机制为重点,提优补差,进一步提升基层工作平台的建设水平。

(三)强化考核力度。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关乎民生、维系稳定,各市、区要把对街道、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纳入街道、镇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考核。各街道、镇也应在布置社区、村的年度工作中,将平台建设工作目标列为考核内容。

(四)加强工作督查。要强化对基层平台建设的分类指导和督查。我市基层平台建设的检查考核与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村)和充分转移乡镇的“三个创建”等活动一并进行。省级考评按省厅布置要求执行。要在基层平台建设中,及时发现新情况,研究解决新问题,确保我市城乡一体化建设达到预期目标,为科学发展、开放创新,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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