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回头看”活动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苏府办〔2010〕278号
颁布日期:2010-10-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开展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回头看”活动的通知

苏府办〔2010〕278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今年,市政府系统共承办1件全国政协提案、3件省政协提案、197件市人大代表建议和408件市政协提案,经过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各有关部门、单位的共同努力,这些建议提案都已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并答复了代表、委员。从代表、委员反馈的意见看,“满意和基本满意率”分别为98.98%和100%。为进一步巩固办理成果,提升办理质量,强化工作落实,经研究,决定开展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回头看”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回头看”的范围

今年以来,政府系统承办的所有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二、参加“回头看”的单位

今年承办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所有主办、协办单位。

三、“回头看”活动的时间

即日起到2010年12月15日。

四、“回头看”活动的形式

“回头看”活动以各承办单位自查为主。对涉及协办单位的事项,各主办单位要及时与原协办单位取得联系;各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动与主办单位加强沟通,提供帮助,共同做好“回头看”工作。

11月下旬,市政府办公室将邀请市人大人事代表联络工委、市政协提案委以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各单位的“回头看”活动进行实地督查。

五、“回头看”的主要内容

一是检查办理结果为“A”类建议提案(所提问题已有明确规定或所提建议已被采纳)已承诺的事项是否真正落实到位;检查已办结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中有无需进一步完善的内容。

二是检查办理结果为“B”类建议提案(所提问题已制定解决措施或已列入工作计划在今后逐步解决)事项的进展情况。目前已经解决的,要及时把办理结果转化为“A”;对已着手解决但未完成的事项,要检查能否如期完成;对涉及面广、解决难度大,暂时仍难以解决的,要落实分步解决的办法。

要做好“B”类建议提案的“二次答复”工作。各承办单位要把每一件“B”类建议提案“回头看”的结果与领衔提出建议提案的代表、委员重新进行一次沟通,并形成正式的二次答复文件,有结果报结果,没有结果报进度。二次答复的截止日期为2010年12月15日。凡是二次答复仍然没有办理完成的“B”类建议提案,必须结合下一年度的办理工作,再进行“三次答复”甚至“四次答复”,直至办理结果转化为“A”。

三是检查C类建议提案(所提问题因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3年内难以解决,以及所提问题需要向上级反映或留作参考)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解释情况。对原来没有条件解决的问题,检查目前是否已具备条件,未具备条件的能否创造条件加以解决。

四是检查代表、委员反馈表示“不满意”的建议提案,要与代表、委员重新见面沟通,通报最新进展情况,共商良策,力争得到代表、委员的理解与支持。

六、“回头看”工作的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是政府部门的法定职责和应尽义务。各地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全面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高度,从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拓宽工作思路的内在需要出发,进一步提高对“回头看”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回头看”活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精心组织,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自查自纠,完善工作机制。开展“回头看”活动是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延续和深化,各承办单位要对今年承办的所有建议提案进行逐件检查,对答复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回头看”;要落实“回头看”工作的责任,对已承诺答复的事项目前还没有落实到位的,要明确专人进行跟踪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书面反馈给代表、委员;要创新工作方法,着力解决实际问题,不断提高办理工作实效,切实消除“重答复,轻落实”、“已答复,未落实”等现象;要以“回头看”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本单位的各项办理制度,规范办理工作考评和奖惩机制。

(三)改进工作作风,深化自身建设。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当前全市开展的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活动,强化创新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把“回头看”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通过开展建议提案“回头看”活动,对自身工作进行“全面看”,认真总结反思,举一反三,把深化办理建议提案工作转化为改进工作作风、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全力推进当前各项工作的有效途径,努力实现整体工作的新突破。

“回头看”活动结束后,各单位应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活动总结,同时抄送市人大人事代表联络工委、市政协提案委。“回头看”及“B”类建议提案二次答复的情况,将作为今年市政府评比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承办工作先进单位的重要依据。

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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