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当前资金困难企业帮扶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1-12-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切实做好当前资金困难企业帮扶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的政策意见》精神,切实解决当前部分企业面临的资金困难,千方百计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现就做好资金困难企业帮扶和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帮扶资金困难企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受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影响,特别是在劳动用工成本提高、原材料价格上涨、融资成本加大等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我市部分企业资金短缺、利润下降,发展面临一定的困难。面对危机,少数企业主情绪悲观,消极观望和等待。特别是年关将至,各方面资金需求量将明显增加,资金困难企业面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从而影响全市经济社会稳定。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帮扶资金困难企业工作对于我市稳增长、促就业、保稳定的重要意义。各市(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借鉴应对金融危机的经验,抢抓当前国家宏观政策微调的机遇,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引导和帮助企业化解生存和发展压力,增强发展信心。对部分企业资金困难,要想方设法帮助解决,扶助企业渡过难关,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贡献。

二、明确职责,认真做好资金困难企业帮扶工作

各市(区)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条块结合、责任到人的原则,明确职责分工,做好资金困难企业的帮扶工作。

(一)摸清资金困难企业情况。各市(区)要尽快成立帮扶工作协调小组,由市(区)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帮扶工作协调小组要深入排查摸清辖区困难企业底数,逐家企业掌握实情,建立资金困难企业跟踪服务台帐,努力帮助企业协调贷款。

(二)进一步充实应急周转金。各市(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中小企业应急周转金的规模,帮助企业解决流动资金周转困难。各市(区)要明确主管部门,按照“短期、救急、安全”的原则运作应急周转金,对企业使用周转金情况进行监督,发现企业改变用途或转借他人的,立即责令其缴回。

(三)灵活运用央行政策工具。市人民银行要加大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定向信贷规划管理,根据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的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法人金融机构调增信贷规划,定向用于扶持资金困难企业和小微企业。加大再贴现定向支持。从现有再贴现规模中,针对资金困难企业拿出专项再贴现资金,由商业银行通过贴现方式,对企业进行资金扶持。将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纳入商业承兑汇票试点企业名录,扩大企业间的商业信用。同时,市人民银行要加强国库资金调度服务,通过“出口退税快速通道”,实时办理出口退税业务,加快企业退税速度,缓解资金压力。

(四)细化差异化监管政策。市银监分局要适当提高对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遵守尽职免责原则,只要银行和信贷人员尽职,将不追究相关高管人员责任,也不要求银行追究信贷人员责任。对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所对应的单户50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在计算存贷比时可不纳入考核范围。允许商业银行将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视同零售贷款计算风险权重,降低资本占用。

(五)加强对担保公司的引导。市经信委要督促担保公司严格按照《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开展业务,加大风险防范力度。严禁担保公司向申请担保贷款的企业收取政府规定收费项目以外的费用。引导担保公司重点围绕资金困难企业开展担保工作,鼓励担保公司适当降低费率,扩大担保贷款份额,缓解企业担保难矛盾。当前,各市(区)要重点指导国有及国有控股的担保公司进一步降低担保费率,对各级政府关注的特困企业可减半收费。

(六)进一步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要切实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坚持“小额、分散”的经营原则,紧扣小型微型企业开展融资服务。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降低贷款利率,对资金困难企业的过桥贷款执行利率,原则上不超过同期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1倍。

三、改进服务,加强对资金困难企业的信贷帮扶

各金融机构要抓住存款准备金率下调、资金流动性增强的机会,加强信贷规模上争。主动加强对困难企业的信贷支持,不压贷、不抽贷、不惜贷,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让企业直接受益。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并重点加大对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含)以下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

(一)认真做好续贷服务。各金融机构要根据企业资金运动规律,以及临时性、季节性的资金需求,相应确定可循环用信和不可循环用信的续贷方法。逐户排查续贷企业清单,提前做好困难企业续贷前的手续准备,统筹预留贷款规模,保证到期续贷顺畅实现,避免困难企业出现资金链进一步紧绷或断裂。

(二)向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适当追加授信。对运行质态优良,因非经营性因素导致资金周转暂时出现困难的企业,各金融机构要适当放宽贷款抵押担保条件,尽快增加授信额度。同时,通过多种融资方式及时满足企业资金需求。对于以往信用度高的资金困难企业,各金融机构应优先贴现,优惠贴现利率。扩大商业承兑汇票受益范围,主动为试点企业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办理贴现,资金不足时可向人民银行申请办理再贴现。积极推进信用证、保理、保函、信托理财等表外业务的发展,降低企业表外业务门槛和交易成本,利用表外融资不占贷款规模的优势,扶持资金困难企业。

(三)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下调盈利预期,主动为企业降息让利。落实贷款科学定价机制,按照企业信用等级不同,对中小企业发放贷款实行利率优惠政策。严格控制贷款利率上浮幅度,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上浮最高不得超过30%。各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四不一限”,即:不得将贷款与企业存款挂钩,不得强制贷款企业购买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不得强制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再到相关担保机构办理担保,不得变相收取企业手续费和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市银监分局要加强合规检查,凡发现违反“四不一限”要求的,要督促金融机构对责任人进行查处。对企业反映较多或情节恶劣的,市银监分局要追究金融机构有关人员责任。

(四)慎重有效地处置企业信贷风险事件。对个别经营难以为继的企业,各金融机构在维护债权的同时,要全力控制负面影响,坚持共担风险,防止“单边”维权。要根据市场形势和企业实情区别对待,积极争取上级行的理解,支持企业并购重组。同时,加强贷款银行之间的信息沟通,不恐慌性退出,不人为扩大事态,尽最大可能合理维护各方利益,维护社会稳定。

四、加强领导,将各项扶持措施落到实处

(一)建立工作机制。市政府成立中小企业帮扶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对各市(区)相关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和协调。建立金融办、经信委、人行、银监局联席会议制度,对困难企业遇到的资金问题进行协调。

(二)加强责任落实。各市(区)、各职能部门要紧密配合,切实履行职责。金融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管和引导,提升金融系统的工作合力,帮助企业共渡难关。经信部门要发挥协调与服务功能,引导企业互帮互助,抱团发展,营造有序竞争、和谐发展的环境。公安部门要及时打击暴力催债、哄抢财产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强化舆论引导。新闻媒体要广泛运用多种宣传方式,深入挖掘辖内企业在积极应对严峻形势、加快企业转型升级方面的先进做法与成功经验。引导企业避免盲目扩张,保持足够的现金流。金融部门要加强投资者风险教育,引导公众远离非法集资和高利贷。

(四)进一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各市(区)、市有关部门要巩固金融生态市创建成果,加快“诚信泰州”建设步伐,积极推进政府、企业和个人三个层次的信用建设,吸引更多的金融资源进入泰州。各市(区)要积极稳妥地处理好信贷风险事件,维护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各金融机构要带头守信用、讲信誉,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企业讲诚信,努力构建互惠互利、共兴共荣的新型银企关系。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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