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泰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5-01-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泰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泰政办发〔2015〕12号

市各委、办、局,市各有关单位:

《2015年泰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29日

2015年泰州市人民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为进一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确保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根据《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省政府令第54号)和《泰州市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管理办法》(泰政规〔2009〕1号)的有关规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泰州市人民政府2015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一、力争年内完成的规范性文件(21件)

(一)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建筑产业化发展,推动传统建筑业向新型建筑工业化转型,实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友好型政府建设目标,制定《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的指导意见》,由市建工局负责起草。

(二)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查处土地违法案件过程中,对违法当事人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必须依法予以没收。但目前并没有任何法律法规对这类地上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没收后如何进行处置作出具体规定,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没收处罚决定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往往流于形式,为此,制定《泰州市依法没收的违法用地地上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处置办法(试行)》,由市国土局负责起草。

(三)为控制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78号)、《江苏省城市施工扬尘排污费征收管理办法》,制定《泰州市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管理试行办法》,由市物价局负责起草。

(四)为推进我市旅游业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制定《泰州市旅游业跃升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由市旅游局负责起草。

(五)为加强旅游放心购物店扶持资金管理,切实推动和保障旅游放心购物店创建,全面繁荣我市旅游经济,制定《泰州市旅游放心购物店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由市旅游局负责起草。

(六)为保障游客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我市旅游购物店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打造泰州旅游购物品牌,制定《泰州市旅游放心购物店申报标准》,由市旅游局负责起草。

(七)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4〕99号)的精神,推进我市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制定《泰州市关于推进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由市体育局负责起草。

(八)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项目大突破”决策部署,落实全市项目大突破动员大会精神,促进全市开放型经济转型升级融合发展,制定《关于促进开放型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由市商务局负责起草。

(九)新型城镇化是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战略任务。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将健全防灾减灾体系作为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明确要求要“完善城市应急管理体系,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开展市民风险防范和自救互救教育”。当前,我市农村人口和各种生产要素向城镇集聚,大量公共设施及民生项目在城镇启动建设,重要经济目标也在城镇不断增加,城镇既要承担战时城市人口疏散的责任,又要承担自身中心区域人口应急疏散任务,民防建设的需求日益迫切,应加快推进我市民防建设与新型城镇化融合发展、在镇区推进民防工作,制定《关于加快推进民防建设与新型城镇化融合发展工作的意见》,由市民防局负责起草。

(十)为促进全市旅游业快速、健康发展,保障游客权益,打造我市旅游放心消费品牌,制定《泰州市旅游诚信基金管理办法》,由市旅游局负责起草。

(十一)为进一步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和处置行为,推进国有资产共享、公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益,贯彻落实《江苏省省级政府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落实中央、省、市“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制定《泰州市市级政府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起草。

(十二)为加强和规范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提高火灾预防、灭火及应急救援能力,根据公安部《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泰州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实施意见》,由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起草。

(十三)针对住宅小区火灾多发现象,进一步加强我市物业管理消防安全防范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泰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消防管理办法》,由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起草。

(十四)目前,我市暂无系统性的应急避难场所管理规定,为规范化、系统化加强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的要求,制定《泰州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规定》,由市住建局负责起草。

(十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12〕32号)精神,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市消防工作实际,制定《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由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起草。

(十六)民防是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利国利民的社会公益事业。随着泰州城市规模的扩大,重大项目建设的推进,城市综合防护能力需进一步增强。为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依法落实好人民防空建设要求,服务好全市“城建新提升、项目大突破”,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防空建设的实施意见》,由市民防局负责起草。

(十七)为推动我市农业信息化、品牌化、健康化发展,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制定《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信息化的意见》,由市农委负责起草。

(十八)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市区社会救助工作,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江苏省社会救助办法》(省政府令第99号)有关规定,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由市民政局负责起草。

(十九)为促进我市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发展慈善事业意见的实施细则(方案)》,《江苏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规定,制定《关于促进全市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由市民政局负责起草。

(二十)为规范全市公安警务辅助人员管理,保障警务辅助人员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警务辅助人员在社会治安综合管理中的辅助作用,根据《人民警察法》、《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泰州市公安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由市公安局负责起草。

(二十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气象灾害特点,制定《泰州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由市气象局负责起草。

二、年内修订(修改)的规范性文件(4件)

(一)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户籍制度改革,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省公安厅《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苏公规〔2010〕1号)有关规定,修订《泰州市区户口迁移准入登记暂行规定》,由市公安局负责修订。

(二)2014年12月8日省政府办公厅修订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苏政办发〔2014〕104号),为调整参保范围、缴费补贴标准及领取待遇,建立丧葬补助金,修订《泰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由市人社局负责修订。

(三)依据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中的内容,修订《泰州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由市住建局负责修订。

(四)根据2011年1月1日国务院新修订实施《工伤保险条例》,预计2015年上半年《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将修订出台,为适应省办法,调整工伤认定范围、待遇支付范围和部分待遇支付标准以及解决近年来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修订《泰州市工伤保险管理办法》,由市人社局负责修订。

三、先期调研、适时出台的规范性文件(3件)

(一)为推进我市旅游业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适时制定《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由市旅游局负责调研,适时起草。

(二)为适应《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的规定,贯彻执行国务院、省政府、人社部、人社厅实施意见和办法时,将根据是否实行基金省级统筹和省政府明确市政府的责任,结合我市实际,适时制定《泰州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由市人社局负责调研,适时起草。

(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4〕59号)精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变化以及国家发改委准备出台的政府核准和备案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对泰州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实施细则、泰州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实施细则、泰州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泰政发〔2005〕158号)具体内容进行修订,适时制定《泰州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核准实施细则及泰州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市发改委负责调研,适时起草。

四、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的规范性文件(2件)

(一)为了解我市建筑业发展状况,进一步推进我市建筑业发展,对《泰州市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发展意见》(泰政规〔2012〕21号)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由市法制办会同建工局组织评估。

(二)为了解我市建筑节能情况,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管理,降低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对《泰州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泰政规〔2010〕10号)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由市法制办会同住建局负责组织评估。

五、规范性文件制定要求

(一)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力求解决实际问题,增强文件的针对性、可行性和实效性。

(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是一项重要的行政决策,各起草部门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严把文件内容的质量关,保证文件草案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三)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充分公开征求意见,凡涉及公民、法人重要利益的文件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专业性较强的文件应当征求专家意见,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四)市政府法制机构在审查草案送审稿征求意见过程中,市有关部门应认真组织研究,按要求及时以书面形式回复修改意见和建议。所提修改意见和建议应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市政府法制机构组织召开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座谈会,市有关部门应精心准备、积极参加,向市政府法制机构提交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的书面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市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对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的指导和把关,凡未列入2015年制定计划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将不予审查。对确属事先无法预见且必须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同意后,报市政府秘书长批准再予增列。

(七)起草部门应当会同市政府法制机构共同起草规范性文件草案。

附件:泰州市人民政府2015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表

附件

泰州市人民政府2015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表

序号

文件名称

项目类别

负责部门

送审时间

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的指导意见

年内制定

市建工局

2015.1

泰州市依法没收的违法用地地上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处置办法(试行)

年内制定

市国土局

2015.1

泰州市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管理试行办法

年内制定

市物价局

2015.2

泰州市旅游业跃升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

年内制定

市旅游局

2015.2

泰州市旅游放心购物店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年内制定

市旅游局

2015.2

泰州市旅游放心购物店申报标准

年内制定

市旅游局

2015.2

泰州市关于推进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年内制定

市体育局

2015.2

关于促进开放型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

年内制定

市商务局

2015.3

关于加快推进民防建设与新型城镇化融合发展工作的意见

年内制定

市民防局

2015.3

泰州市旅游诚信基金管理办法

年内制定

市旅游局

2015.6

泰州市市级政府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

年内制定

市财政局

2015.6

泰州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实施意见

年内制定

市公安

消防支队

2015.6

泰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消防管理办法

年内制定

市公安

消防支队

2015.7

泰州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规定

年内制定

市住建局

2015.7

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年内制定

市公安

消防支队

2015.8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防空建设的实施意见

年内制定

市民防局

2015.9

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信息化的意见

年内制定

市农委

2015.9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

年内制定

市民政局

2015.10

序号

文件名称

项目类别

负责部门

送审时间

关于促进全市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年内制定

市民政局

2015.11

泰州市公安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

年内制定

市公安局

2015.11

泰州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年内制定

市气象局

2015.11

泰州市区户口迁移准入登记暂行规定

年内修订

市公安局

2015.4

泰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办法

年内修订

市人社局

2015.6

泰州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年内制定

市住建局

2015.9

泰州市工伤保险管理办法

年内修订

市人社局

2015.9

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先期调研

市旅游局

适时送审

泰州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先期调研

市人社局

适时送审

泰州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核准实施细则及泰州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先期调研

市发改委

适时送审

泰州市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发展意见

实施评估

市建工局

2015.6

泰州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实施评估

市住建局

2105.11

延伸阅读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及内容收录工作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及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南明河保护管理办法〉执法检查中存在问题及责任分解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