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转发泰州工商局关于深入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意见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泰州工商局关于深入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泰政办发〔2012〕2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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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11-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泰州工商局关于深入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泰州工商局《关于深入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16日
关于深入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意见
泰州工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深入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175号)精神,加快建立更加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努力营造更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更好地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障改善民生,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深入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工作。
一、总体要求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为重点,深入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工作,不断完善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运行机制,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消费热点难点问题,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为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建设“三个名城”营造良好环境。
二、主要目标
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建立一套更加科学合理的放心消费创建目标管理机制、责任落实机制和评价考核体系,形成一批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市(区)、示范街(区域),以及放心消费创建诚信品牌企业、行业和先进示范单位,努力使我市的消费市场秩序更加规范,消费环境更加和谐,诚信体系建设更加完善。
——放心消费创建理念更加深入人心。消费者对安全健康、科学理性的消费观和消费知识广泛认知,对创建活动的知晓率达到85%以上、认同度达90以上。
——消费环境安全度进一步提升。通过强化市场准入、建立健全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商品价格和服务质量监测、主要消费品及农产品溯源管理、消费警(提)示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机制,使消费安全保障更加有力,消费环境明显改善,人民群众对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满意度达到85以上。
——社会诚信体系进一步完善。企业、行业诚信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明显增强,生产经营与服务行为更加规范,行业自律机制全面落实,市及市(区)网络一体化的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平台逐步完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社会监督、全员参与的创建氛围更加浓厚。
——商品质量合格率得到显著提高。与消费者生活密切相关的主要商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2%以上。其中,食品质量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5%以上,药品生产100%符合国家《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6%以上,农资和农机产品质量合格率均达到95%以上,建筑装饰材料、家具和主要日用品等商品质量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分别达到85和80以上。
——市场监管与执法合力进一步增强。部门分工明确、密切配合的协作机制更加完善,源头治理、打防结合、共同推进市场整治的联动效果更加明显,区域内制假售假、商业欺诈和虚假宣传等不法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秩序和消费环境进一步改善。
——消费维权保障效能进一步提升。消费维权组织机构和投诉受理网络进一步健全,“一会两站”组织建设覆盖率和对消费者有效申(投)诉处理率均达到100%,消费者对投诉处理满意率达到90%以上,消费投诉联络站、服务站均建立和落实投诉快速处理机制,自行协商解决消费纠纷和解率达到70%以上。
——创建工作覆盖率进一步提升。大中型商场、超市、卖场、批发市场、餐饮服务单位全面落实商品准入制度,参创企业、行业普遍建立产品质量认证和售后服务保障体系,与消费密切相关的企业(经营户)参创率达80%以上,行业参创率达90%以上,乡镇(街道)、社区和行政村参创覆盖率达95%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着力构建监管长效机制。完善行政许可、监督执法等方面程序和制度,将产品质量监管链条向前后两端延伸,形成“闭环”管理体系,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生产、加工、流通、服务等各个环节产品质量监测,对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药品、妇女儿童老人用品以及农业生产资料、建筑材料、重要消费品等,依据相关的产品质量标准和规范,科学制定检测项目和指标体系,扩大检测范围和抽查批次,加强跟踪监测,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尤其要加强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监管,严密监管网络,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加强消费领域问题集中整治,严厉打击制假售假、无证无照经营、虚假广告、侵犯知识产权以及价格、计量、合同欺诈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制假售假大案要案,切实维护群众消费权益。
(二)大力加强诚信体系建设。督促和引导企业增强自律意识,全面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质量承诺等自律制度,主动开展以规范管理、诚信服务、依法经营为主要内容的创建活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制定推广适合行业特点的创建活动指标评价体系,切实加强行业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公共信用管理、金融信用征集、信用服务、信用监管”四位一体的信用网络体系,努力实现企业信贷信用数据库与监管部门基础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加大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力度,强化企业信用信息应用,倡导诚信经营理念,健全诚信激励措施,增加企业失信成本,惩戒企业失信行为,努力营造良好的市场交易秩序和社会信用环境。
(三)切实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效能。进一步畅通消费维权渠道,深入开展消费维权“大走访”、投诉受理“大接访”和对“社会开放日”、“领导接待日”等活动,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商场、企业等消费投诉联络站、维权服务站的作用,努力实现一般消费纠纷调解和投诉处理“不出门店、不出社区、不出村组”。进一步创新消费维权机制,将消费纠纷调解工作融入社会大调解体系,全面推动消费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双向化。探索消费维权司法援助和区域协作联动,建立消费维权和纠纷调解资源整合、优势互补、联动协作的工作机制。整合消费维权社会资源和行政执法资源,完善快速受理与处置指挥平台,推动基层和经营服务企业建立维权服务快速处理机制,切实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效能。
(四)深入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创建活动。围绕衣、食、住、行、娱等与群众日常消费密切相关的领域,大力实施环境优化工程,开展各类放心产品、放心服务示范创建活动。积极推进“诚信经营、放心消费”承诺企业联盟建设,按照“十百千”发展目标,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完成10个、每个县级市的城区要完成100个、主城区完成1000个以上企业(经营户)加盟目标。大力推进放心消费创建“百千万工程”,至“十二五”期末力争在全市培育打造6家自主创新能力强、与消费密切相关、在全国具有较高品牌知名度的放心消费创建诚信品牌企业,60个放心消费创建示范街(区),700家省、市级放心消费创建示范企业和单位。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各地要把深入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工作作为执政为民的实事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强化整体部署,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以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推动创建工作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转变政府职能、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要求,把放心消费创建作为加强市场监管、服务科学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积极支持和参与创建活动,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指导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宣传引导力度。围绕建立科学、理性、安全、文明的消费理念,通过举办广场咨询、发放宣传资料、开办消费教育大讲堂、组织消费体察及开展消费教育“五进”活动等形式,大力开展放心消费全民教育。特别要着力提升对在校学生、社区居民、农村和农民的消费教育普及率。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通过开辟专题、专栏、举办图片展、摄制宣传片等形式,充分展示创建工作成效,进一步彰显为民、惠民的创建宗旨,扩大创建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百姓对创建活动的感知度。
(三)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坚持执政为民、依法监管,公开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建立放心消费网上举报平台,支持新闻媒体对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强化社会监督。加强督查考核,强化公众评议,把人民群众真正放心满意作为创建工作标准,及时评估创建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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