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口计生委等部门无锡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10-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口计生委等部门无锡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人口计生委等6部门制订的《无锡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无锡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市人口计生委市公安局市卫生局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无锡军分区后勤部市妇联

(2011年10月)

根据省人口计生委、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军区后勤部、省妇联《关于印发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口计生委〔2011〕91号)和全国、全省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决定于2011年8月至2012年3月,在全市开展集中整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专项行动。结合无锡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计生委、卫生部、公安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及《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口计生委等部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06〕152号)要求,坚持联合行动、集中整治,把广泛宣传教育与严肃查处“两非”行为结合起来,自查整改和上级督查结合起来,完善制度和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统一行动与各司其职结合起来,有效防止“两非”行为的发生,促进“十二五”出生人口性别比逐年下降并保持正常,为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营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是舆论氛围进一步浓厚。所有医疗机构、人口计生服务阵地和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商店(机构)都要有“两禁止”的醒目标语和宣传页,使“两非”行为的严重危害、禁止“两非”行为的法律法规、有奖举报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切实形成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社会氛围。

二是震慑作用进一步加大。“两非”案件举报查处率要达到100%,对“两非”行为查实的相关机构和当事人要依法给予严肃查处,并及时向相关举报人兑现奖励政策,切实加大对全社会的教育震慑作用。

三是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确保各类医疗保健、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和相关单位的B超使用制度、终止妊娠药品的销售和使用管理制度、怀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审批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和规范。在全市医疗机构B超室、妇产科设置电子监控设施,对B超检查行为、终止妊娠手术实行全时段监控,并全面落实出生实名登记和信息共享制度。

四是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各级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和联络员会议,明确部门分工职责,及时研究解决相关问题,促进部门(区域)协作机制和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群众参与、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和完善。

三、时间安排

全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于2011年8月至2012年3月开展,具体分五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阶段(2011年8月中旬—9月上旬)

组织参加全国和江苏省召开的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协调市级相关部门共同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各级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市相关部门和各市(县)、区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本地区的实施方案,并于10月15日前上报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阶段(2011年9月中旬—10月底)

市相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开展自查,自查内容为:2008年以来性别比综合治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重点包括卫生、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有关制度执行情况,各类医疗保健、人口计生服务机构落实凭证、定点引流产手术情况,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落实规章制度情况,卫生、人口计生部门落实出生、引产、死产婴儿统计报告、登记规定情况,各类医疗保健、人口计生服务机构落实B超管理、孕情检查报告制度情况,历年“两非”案件查处情况,人口计生、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和驻军单位、妇联联合查处“两非”案件情况以及建立信息共享、目标责任考评等长效工作机制情况。同时集中力量查处一批“两非”案件,将案件查处贯穿专项行动全过程,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市相关部门和各市(县)、区形成自查报告,于2011年10月底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查阶段(2011年11月—12月)

市领导小组抽调六部门人员组成若干联合督查小组,由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带队,通过明查暗访对2008年以来性别比综合治理情况和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督查。重点督查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领导重视和相关部门职责落实情况,部门(区域)协作、信息共享、目标责任考评等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各类医疗保健、人口计生服务机构落实凭证、定点引流产手术情况,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两非”案件查处情况,医疗、药品销售单位、人员准入管理情况,卫生、人口计生部门B超管理情况,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管理情况。督查结束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市政府上报督查报告,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四)整改阶段(2012年1月—2月)

市相关部门和各市(县)、区要根据市督查小组的意见要求制定整改措施,尤其要进一步完善综合治理领导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信息共享制度,进一步强化出生实名登记、《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户籍登记管理、孕情信息管理通报会商制度,真正落实性别比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实现有效动态管理。对履行职责不到位、综合治理不力、治理目标不达标的市有关部门和相关市(县)、区要给予通报批评。

(五)迎接上级督查阶段(2012年3月)

市相关部门和各市(县)、区进一步落实整改措施,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形成总结报告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此基础上,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专项行动工作资料,向市政府和省相关部门报告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并指导市相关部门和各市(县)、区做好迎接上级督查的各项准备工作。专项行动结束后,市人口计生、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和驻锡部队、妇联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形成常态化管理。

四、主要工作

(一)开展系列宣传倡导活动,形成浓厚舆论氛围。各地要积极协调新闻媒体,通过开设专栏(专版)、制作专题片、进行专家访谈、涉案人员现身说法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着重宣传男女平等、少生优生等新的婚育理念,报道开展专项行动的目的意义、重点内容、进展情况,曝光“两非”典型案件,通报有关涉案机构和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营造严厉打击“两非”行为的舆论氛围,形成打击“两非”的高压态势。

(二)严肃查处“两非”案件,有效遏制“两非”行为。各级人口计生、卫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和驻锡部队、妇联抽调或指定专门人员定期组织联合行动,以流动人口出生性别比偏高为治理重点,集中力量查处一批“两非”案件。对涉案的公立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口计生服务机构,一经查实,依法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主管人员给予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对进行“两非”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直至开除公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涉案的非公立医疗机构、个体行医人员,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及相关医疗器械,依法从重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机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涉案的直接责任人,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一经发现立即依法取缔,对非法行医人员,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及相关医疗器械,依法从重给予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物的机构和责任人员,依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各相关部门和各市(县)、区要设立举报电话,安排专人受理,对举报的每一条涉案线索要高度重视,及时排查,处理到位,并建立有奖举报制度。

(三)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加强日常动态管理。卫生、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各类医疗保健、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和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清查,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完善并严格执行B超使用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品销售和使用管理制度、怀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审批制度、出生实名登记和信息共享制度,有效防止“两非”行为的发生。各定点引产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引产手术的管理,尤其要杜绝为达到选择性别引产的目的而采取人为因素造成死胎的现象发生。

(四)着力推进综合治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地要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社会联动、快速联动的有效机制。完善出生人口实名登记和出生人口信息共享、《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户籍登记管理等相关制度;做好信息统计监测工作,建立多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全面落实制度管理、利益导向、动态跟踪管理、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机制;建立终止妊娠药品源头监管机制。将卫生、计生系统具有流、引产资质的机构名单,在全市所有药品经营企业进行备案,从源头上杜绝终止妊娠药品的非法销售,提高综合治理工作水平,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

五、职责分工

人口计生部门:负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起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协调召开专题会议;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工作协调会,研究和安排相关工作;加强对人口计生服务机构的管理,并做好孕情管理;会同卫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和驻锡部队、妇联联合查处“两非”案件,依法依规对发生“两非”案件行为的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协调建立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部门协调机制;与卫生部门共同建立出生实名登记、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信息共享机制;每个月向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卫生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会同人口计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和驻锡部队、妇联联合查处“两非”案件;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的管理,尤其对有群众举报和死胎现象多的医疗机构要组织专门力量开展调查,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依法对发生“两非”行为的医疗保健机构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与人口计生部门共同建立完善出生人口实名登记和出生人口信息共享制度、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信息共享机制。市医院管理中心加强对市属医疗卫生单位的管理,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一票否决;参与市属医疗卫生单位的“两非”联合检查和出生人口实名登记、信息共享制度的检查。

公安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会同人口计生、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和驻锡部队、妇联联合查处“两非”案件,依法打击溺弃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会同人口计生、公安、卫生等部门和驻锡部队、妇联联合查处“两非”案件;加强对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的监管,完善相关制度,依据有关规定对违规单位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驻锡部队后勤部门:加强与地方政府的密切配合,在辖区内各部队卫生机构开展整治“两非”专项行动。

妇联组织:负责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会同人口计生、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和驻锡部队联合查处“两非”案件;发挥社会群众团体优势,动员和组织广大妇女参与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依法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六、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成立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口计生委。各市(县)、区也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在政府的领导下进行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市相关部门和各市(县)、区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将此次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根据各地、各部门的工作实际和职责,细化工作方案,积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并落实好相关保障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协作,联合行动。一是上下联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要搞好上下沟通,信息共享;二是部门联动。各地人口计生、卫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和驻锡部队、妇联要落实各自职责,积极协调配合,共同查处“两非”案件;三是区域联动。要和来锡流动人口较多的安徽、四川、贵州等地建立协作机制,互通信息,联合打击;相关市(县)区之间要密切协作,及时通报信息,联合开展工作。四是110联动。形成举报、打击的快速反应通道,用高效的科学手段,切实增强打击力度。五是社会联动。设立举报电话,宣传举报奖励措施,充分发动群众检举、揭发“两非”案件,形成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总结经验,及时宣传。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新闻媒体联系,并建立专项整治行动简报制度,及时反映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情况和经验做法。各地、各部门要善于发现、培养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不断提高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的成效和影响。

附件:无锡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无锡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

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华博雅副市长

副组长:唐喜泉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清华市人口计生委主任

成员:张卫阳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龚清荣市公安局副局长

方佩英市卫生局副调研员

丁玉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朱亚南无锡军分区后勤部部长

施勤市妇联副主席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口计生委,张卫阳兼任办公室主任。

延伸阅读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及内容收录工作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及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南明河保护管理办法〉执法检查中存在问题及责任分解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