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无锡市食品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和2010年食品安全责任考核细则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锡政办发〔2010〕93号
颁布日期:2010-04-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无锡市食品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和2010年食品安全责任考核细则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0〕93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江苏省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的要求,现将《无锡市食品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和《2010年食品安全责任考核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九日

无锡市食品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科学地评价各地、各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有效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推动食品安全工作深入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江苏省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的考核。考核工作由市政府授权,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三条考核工作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以考促管、激励引导”的原则,坚持责任落实与责任追究相结合,考核监督与宣传教育相结合,定期考核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四条对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的考核内容包括: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监管职责。各市(县)、区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负总责,落实工作经费,强化下级政府和各监管部门的责任。

(二)确定工作目标,落实保障措施。确保本行政区食品检测合格率逐年提高,2010年达到96%,确保食品安全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三)深化食品安全整顿,消除重大隐患。贯彻落实国家、省统一部署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任务,继续深入开展畜禽屠宰和豆制品等重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结合本地实际,抓住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重大隐患,坚决遏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四)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实施分类管理。根据全市统一要求,在本地区全面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责成各相关部门依据企业食品安全信用等级,对企业进行分类管理。

(五)健全应急机制,控制事故危害。健全本地区食品安全预警体系,制定完善应急预案,按规定上报事故信息,完善应急处理机制,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六)加强制度建设,实施长效管理。健全和完善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规章制度。积极实施“放心豆制品”工程,推进猪肉质量安全溯源系统建设,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积极创新工作举措,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妥善处理投诉举报。进一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引导企业加强自律,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注重收集、整理、分析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并及时向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送。

(七)强化督促检查,严肃追究责任。各市(县)、区政府要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本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目标,强化督促检查。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及法律责任。

第五条对主要环节监管部门的考核内容包括: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内容,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强化日常监管,深入开展整顿。切实履行《食品安全法》等赋予的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加强日常监管,有效落实监管措施,深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完成《无锡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要点》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食品安全检测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本部门的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目标。

(三)夯实监管基础,加强行业自律。认真做好基层食品安全“三网”建设工作,深入推进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行业自律。

(四)完善应急体系,有效防控事故。加强隐患排查,按照《无锡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其操作手册的要求,落实应急工作各项保障措施。

(五)加强宣传教育,做好信息报送。认真做好食品安全宣传工作情况,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并向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送食品安全监管信息。

第六条对其他成员单位的考核内容包括: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内容情况。

(二)落实工作措施。切实履行法律法规和《无锡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赋予的食品安全工作职责,积极支持、配合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工作,认真完成市政府和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部署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任务情况。积极配合开展《食品安全法》以及食品安全工作的教育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及时报送信息。及时向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送食品安全工作信息。

第三章考核方法和程序

第七条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办法要求,于每年12月15日前向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交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自查自评报告。

第八条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在各地、各部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组织农委、质监、工商、卫生、食品药品、商务、监察等部门,组成食品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小组,对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进行现场考核。

第九条对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的现场考核,主要采取听、查、看、访等方式。

(一)听汇报。全面了解被考核市(县)、区食品安全工作开展和各项食品安全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二)查台账。查阅被考核市(县)、区政府及其监管部门涉及食品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工作文件、规划方案、计划总结、监管记录及其他档案材料。

(三)看现场。随机抽查部分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场),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企业,畜禽屠宰场,农(集)贸市场,集体食堂等。

(四)访重点。对城乡结合部、农(集)贸市场、食品摊点、小作坊等食品安全问题比较突出的重点区域和环节进行明查暗访,全面了解当地食品安全状况及监管措施落实情况。

第十条对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以各部门自查为主,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进行现场考核。

第十一条食品安全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十二条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地区和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其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一)发生Ⅳ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

(二)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或对事故处置不力,造成事故影响扩大、人员和财产损失增加的;

(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被全国性媒体曝光或国家有关部门查处,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第四章奖惩办法

第十三条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将考核结果上报市人民政府,并书面通知被评价单位。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将对评价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地区和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地区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有关市(县)、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在一个月内制定整改措施,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第五章考评纪律

第十四条对在考核工作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越权、渎职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对下级政府和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2010年各市(县)、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责任考核细则(一)

2.2010年各市(县)、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责任考核细则(二)

3.2010年市各主要环节监管部门食品安全责任考核细则

4.2010年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责任考核细则

延伸阅读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及内容收录工作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及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南明河保护管理办法〉执法检查中存在问题及责任分解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