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五小行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五小行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7-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五小行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宿豫区、宿城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景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市区五小行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24日
市区五小行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五小”行业考核力度,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提升中心城市形象,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市区“五小”行业经营管理规范的通知》(宿政办发〔2013〕117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的意见》(宿政办发〔2013〕1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内容
通过对“五小”行业的专项整治,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户,全面提高全市“五小”行业经营者的依法经营和卫生意识;“五小”行业证照齐全,主要卫生设施配备到位;卫生管理制度上墙,个人卫生、环境卫生整洁;各功能区域布局合理,标示标识清楚,切实提升“五小”行业管理水平。
二、整治步骤
从8月份起全面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集中整治阶段(2014年8月1日-10月31日)
各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按照任务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治工作,形成整治报告,统一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检查评估阶段(2014年11月1日-11月30日)
对整治取得的成效进行检查评估,对整治不到位或存在的薄弱环节再行整改,直至问题得到全面解决。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4年12月1日-12月31日)
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采取有效措施,在巩固提高的基础上,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三、职责分工
(一)卫生部门负责小宾馆、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店等行业专项整治,逐项落实专项整治工作措施,对已取得卫生许可证经整改不达标的,依法吊销卫生许可证。
(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小餐饮店的整治工作,依法吊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餐饮单位餐饮服务许可证。
(三)城管部门负责督促“五小”行业门店全面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取缔出店经营和占道经营行为,对“五小”行业破损或陈旧的门面要督促业主及时修补清洗,取缔无证流动摊贩和拆除有关违章建筑。
(四)文化广电部门负责做好小歌舞厅、小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整治达标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对整改不达标的,依法吊销文化经营许可证。
(五)工商部门负责商场超市和有形市场内小副食、小熟食、小蛋糕店等现场制售食品经营单位和市场、商场外小食品店的日常性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台账索证制度,查处违法行为。对整改不达标的“五小”行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六)质监部门负责食品加工小作坊的整治达标工作。
(七)环保部门负责环境项目准入把关,负责查处不按法律法规或其他规定要求设置油烟净化设施的违法行为。
(八)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打击在整治工作中的暴力抗法行为,为“五小”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法律保障。
(九)各区(开发区、新区、园区)负责做好“五小”行业整治、取缔等工作,各街道(乡镇、社区)负责做好辖区范围内需整治的“五小”行业调查登记、思想劝导、督促整改等工作。
四、工作标准
(一)小食品店
1.卫生制度健全,相关证照及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齐全,悬挂于醒目位置,有禁止吸烟标识。
2.选址及布局流程合理,经营加工场所相对封闭,地面、墙壁、天花板符合要求,水池数量达标。
3.“三防”设施完好,病媒生物控制达到规定指标和要求,洗消、保洁、冷藏设施达标。
4.建立并执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相关食品安全制度。
5.室内外(操作间)环境整洁,货物存放做到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废弃物容器加盖密闭,及时清理,保持外观整洁。
6.加工用水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二)小美容美发店
1.卫生制度、消毒制度健全,相关证照及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齐全,悬挂于醒目位置,有禁止吸烟标识。
2.从业人员衣帽整洁、个人卫生良好。
3.设有专用消毒药械(如电子消毒柜、高压锅、酒精、84消毒液等),用具用后消毒,并做好记录。
4.配备皮肤病、头癣患者专用理发工具,并有明显标志,单独存放、用后严格消毒。
5.设立专用染/烫发场所,保持通风。
6.理发工具、用具做到一客一洗一消毒。
7.“三防”设施齐全,开展灭鼠、灭蚊、灭蝇、灭蟑螂工作,并有记录。
8.店内环境整洁,垃圾袋装密闭存放。
(三)小宾馆
1.卫生制度、消毒制度健全,相关证照及有效健康证明齐全,悬挂于醒目位置,有禁止吸烟标识。
2.从业人员衣帽整洁,个人卫生良好。
3.设有公用物品消毒间和设施。
4.配备的脸盆、脚盆要做好标记和消毒。
5.床上用品一客一换并有记录;提供的床上用品须经洗消,感官性状良好,无毛发、无污迹、无异味、无潮湿感。
6.“三防”设施齐全,开展灭鼠、灭蚊、灭蝇、灭蟑螂工作,并有记录。
7.店内外环境整洁,垃圾袋装密闭存放。
8.提供的洗发水、沐浴液、安全套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四)小浴室(含洗浴、洗足)
1.卫生制度、消毒制度健全,相关证照及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齐全,悬挂于醒目位置,有禁止吸烟标识。
2.从业人员工作衣帽整洁、个人卫生良好。
3.公共用品用具一客一换一消毒。
4.入口处设有禁止患有皮肤病、性病患者就浴的醒目标志。
5.浴池每天放水后清洗、消毒并记录。
6.“三防”设施完好,开展灭鼠、灭蚊、灭蝇、灭蟑螂工作,并有记录。
7.店内外环境整洁,垃圾袋装密闭存放。
8.室内机械通风良好,空气清洁。
(五)小歌舞厅(含舞厅、网吧、KTV)
1.卫生制度、消毒制度健全,相关证照及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齐全,悬挂于醒目位置,有禁止吸烟标识。
2.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
3.设置消毒间(柜),口杯、茶杯等用具消毒规范。
4.场(室)内机械通风良好,空气清洁。
5.营业场所噪声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
6.“三防”设施完好,开展灭鼠、灭蚊、灭蝇、灭蟑螂工作,并有记录。
7.店内外环境整洁,垃圾袋装密闭存放。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健全组织领导机构,研究制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指定专人负责,全面开展“五小”行业规范整改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城管局、卫生局、文广新局、工商局、质监局参与,每月组织一次考核,考核结果定期上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并按照《宿迁市城市管理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兑现奖惩。
(二)加大整治力度。各区、各街道(乡镇、社区)和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分类指导、以人为本”的要求,克服畏难情绪,提高“五小”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执行力。针对不同行业,以各街道(乡镇、社区)为单位,加强“五小”行业从业人员岗位培训,提高“五小”行业从业人员的诚信守法和卫生意识。
(三)强化宣传教育。加大对管辖行业和市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力度,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的目的意义,弘扬正面典型,曝光反面典型。建立“五小”行业投诉、举报制度,对群众举报的“五小”行业违法行为,要专案管理、一查到底,为“五小”行业整治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尽快配齐配强执法队伍,建立分片包干责任制,对所管辖区内“五小”行业进行不间断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群众的投诉举报和分片包干监管人员反映的问题要迅速查处。要各司其责,严把“五小”行业准入关,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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