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扬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扬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扬府办发〔2015〕7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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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6-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扬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部署要求,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快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建立我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工作职责
负责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政策举措和重大决策,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协调推进联防联控,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全面完成确定的目标任务。
二、联席会议成员
总召集人:姚苏华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召集人:许林灿市政府副秘书长
金春林市环保局局长
成员: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公安局、财政局、建设局、城管局、交通局、农委、农机局、房管局、园林局、商务局、质监局、物价局、气象局、国土局、水利局、城控集团、交通产业集团和各县(市、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
三、工作机构及成员职责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推进情况的综合反馈,定期向联席会议报告大气环境质量形势及阶段性工作进展,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整理、分送联席会议纪要。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金春林兼任。联席会议实行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市发改委负责严格执行产业政策,组织产能过剩行业项目清理,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控制能源及煤炭消费总量,发展清洁能源、循环经济,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机动车燃油升级供应的政策和标准。
市经信委负责严格执行产业政策,推进工业企业转型升级,推进市直工业企业退城进园和转型搬迁工作,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设备、产品和过剩产能;指导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推进节能降耗和清洁生产;贯彻国家发展新能源汽车规划和政策,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市环保局负责工业企业废气排放监管,重点加强火电、水泥、钢铁、化工等重点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治理,严格产业环境准入,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加强秸秆禁烧、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扬尘、餐饮企业油烟污染治理,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加强机动车环保注册登记、环保检验等工作;加强与气象部门的信息共享及业务技术合作,及时发布大气空气质量状况,推进大气污染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和应急能力建设。
市公安局负责黄标车、老旧汽车淘汰,严格执行机动车法定检验制度、机动车准入制度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强制淘汰报废老旧机动车;严格执行区域限行制度,依法查处黄标车闯禁区行为;会同环保、交通等部门开展路检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排放不达标车辆;会同城管、建设等部门加强渣土运输管理,严格查处渣土车超载、超速等各类违法行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环保专项资金,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政策支持力度,对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重污染企业关闭和搬迁改造、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燃煤锅炉整治、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提标改造、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工程等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做好经费安排、支付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建设局负责建筑施工扬尘管控,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强化施工工地扬尘环境监管,督促建设和施工单位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推进建筑物节能技术运用;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
市城管局负责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实施道路机械化清扫,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负责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的监督管理,督促建筑垃圾有序、规范清运、处置;加强露天烧烤油烟管控,逐步压缩、取缔城市露天烧烤经营行为。
市交通局负责交通工程施工以及港口码头、交通工程物料堆放和装卸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按规定进行营运车辆燃油消耗量核查,核查不合格的车辆不予配发《道路运输证》,贯彻实施江苏省地方标准《机动车维修业节能环保技术规范》,深化“绿色汽修”创建;加强港口和船舶污染治理,推进港口装卸机械“油改电”、水平运输车辆(集卡)“油改气”,加快建设改造码头岸电系统。
市农委负责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控制农牧生产中挥发性物质的排放。
市农机局负责责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及装备的推广应用,加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各类农用机械尾气排放的监督管理。
市房管局负责房屋拆迁工程扬尘的监督管理。
市园林局负责城市绿地系统建设,推进垂直绿化、裸地绿化,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加强城市绿化工程建设施工扬尘的监督管理。
市商务局负责制定餐饮服务业布局规划,合理布设、调整餐饮经营点;落实国家机动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加强机动车报废回收处置的监督管理。
市质监局负责成品油、涂料、胶粘剂等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从产品源头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污染;负责锅炉等压力容器的监督管理,会同环保部门开展燃煤锅炉整治。
市物价局负责排污收费、监测收费等价格政策的制定和调整,开展环境价格和收费监督检查;推进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完善阶梯电价、水价、气价政策。
市气象局负责加强雾、霾的监测预警工作,与市环保局联合发布空气质量预报及重污染天气预警。
市国土局负责已拆迁交地的收储地块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配合做好违规建设项目的查处及清理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施工扬尘的监督管理。
市城控集团负责城市集中供热管网建设及运行维护工作,保障生产、生活集中供热。
市交通产业集团负责城市公交系统建设,加强城市公交车辆尾气排放的监督管理,推广应用清洁能源公交车。
各县(市、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的大气环境质量,严格按照市统一部署要求,制定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计划,保障资金投入,落实防治措施,控制、削减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实现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四、工作制度
1、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会议,由总召集人组织召开或者委托副召集人组织召开,需要时可以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确因工作需要,经召集人同意,可邀请有关单位列席联席会议。
2、联席会议的议题主要包括研究议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议定年度工作计划、任务和阶段性工作安排;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形势任务、提出政策措施以及其他重大事项。
3、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报请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协调相关部门研究议定阶段性重点工作。
4、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会议纪要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会议精神负责整理、印发。联席会议作出的工作部署和决定,各成员单位都要认真贯彻、抓好落实,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反馈工作情况。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组织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各项措施,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扬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以后,原扬州市区蓝天工程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予以撤销。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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