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0-09-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是智能电网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用电智能化的重要支撑。为深入推进全市节能降耗工作,加快我市智能电网产业发展,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利用5年时间,建立覆盖扬州市每个用户的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实现用电信息的全面采集。其中2010年,扬州市要完成31.16万户低压用电户和9338台变压器的用电信息采集任务。
二、实施方法
对用电户的非智能电表进行免费更换或改造,同时布线建设信息传输通道,安装智能化采集终端,实现用电信息的全面准确采集。
三、实施步骤
从2010年9月10日起,在全市启动智能电表更换和安装布线工作,按照用电量大小顺序,以专变客户、居民小区为单位,分区域逐步实施,要求安装一片、调试一片、建成一片、应用一片,确保在年底完成今年工作计划。到2014年,完成全市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建设工作。
四、组织保障
用电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涉及各个部门,惠及千家万户。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积极推进此项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理顺工程流程,密切配合、协同运作,为工程建设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1、用电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由市经信委牵头协调,市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2、各级政府、街道办、社区要积极配合系统建设工作,做好居民群众的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协调处理系统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为系统建设构建良好的环境;
3、房管部门要加强对物业管理公司指导、督促、检查,确保相关物业公司积极配合系统建设的顺利开展;
4、供电公司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主动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妥善处理好系统建设过程中的问题与矛盾,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特此通知。
二O一O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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