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城市建设现场督查考核评价实施方案和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赣府厅字〔2010〕128号
颁布日期:2010-08-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城市建设现场督查考核评价实施方案和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

赣府厅字〔2010〕12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全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市建设现场督查和考核评价实施方案》和《全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市建设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全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市建设

现场督查和考核评价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实现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的重大战略部署,省委、省政府决定从2010年开始,连续三年对各设区市和县(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市建设工作进行现场督查和考核评价。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现场督查

(一)督查重点。

1.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围绕加快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落实全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市建设现场会精神的情况,包括召开的会议、出台的文件、提出的政策措施和对所辖县市的督查考核措施等。

2.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促进科学发展、绿色崛起的举措、成效和办法,包括推进城市经济转型、发展低碳经济、实施节能减排等方面的情况。

3.集聚产业和人口、统筹城乡发展、破解发展难题、做大做强中心城区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和成效。

4.科学规划、建设、管理城市等方面的情况。重点是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示范镇建设、城市管理、改善人居环境等方面的情况。各地中心城区城建项目计划及资金准备、投入情况和项目建设实施进展情况。

5.各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矛盾、差距及解决的思路、措施,以及需要省政府协调解决的主要问题等。

(二)督查方式。

1.召开两次流动现场会。每年6月和11月,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带队,各设区市分管副市长和省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每次对5至6个设区市进行现场考察督查,总结交流工作情况,分析研究存在问题,指导推进各项工作。

2.组织三次现场督查。每年4月、7月和10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负责同志带队,省委督查室、省政府办公厅督查处和设区市建设、规划、城管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分别对11个设区市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现场督查。(2010年督查安排:第一次:4月督查上饶、景德镇、九江、南昌;第二次:7月督查赣州、吉安、抚州、鹰潭;第三次:10月督查新余、宜春、萍乡)。

现场督查方式:听取设区市政府工作情况介绍,实地查看城建项目,查看有关文件、资料,随机抽查1至2个县(市),开展讨论评议,并对督查相关内容推进力度和成效进行定性测评。通过督查交流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3.对城建项目进行适时跟踪督查。年初由设区市将年度城建项目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核实,重点对上年接转和当年新建项目的实际完成情况进行核实,并不定期对各市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跟踪督查。为年终考核评价提供依据。

(三)印象评分。

参加流动现场会的设区市分管副市长和省直有关部门的领导,在第二次流动现场会结束时分别对11个设区市工作情况,打印象分。印象分为10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所有参与打分人员的平均分为各设区市最后的印象得分,计入年终考核评分总分。

二、年度考核评价

(一)基本原则。

1.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以定量为主。考核评价指标应以定量指标为主,并全部采用统计部门或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法定统计报表的数据;少量定性指标由有关部门按照定性指标定量化的要求,制定针对性强、操作性强、可比性强的考核评价标准。

2.质量与速度相结合,以质量为主。把提高城镇化和城市建设的质量品位,促进科学发展、绿色发展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导向,在保证质量品位的前提下,加快发展速度。努力实现新型城镇化和城市建设的更好更快发展。

3.增量与总量相结合,以增量为主。以年度为考核评价单元,主要考核年度工作的推进情况和有关指标的增长情况,同时,将总量作为衡量发展水平的重要因素。为体现公平性和可比性,部分指标采用人均水平。

4.城区与市域相结合,以城区为主。提高城区的承载力是集聚产业和人口的重要条件,是推进城镇化的重要内容。将设区市中心城区作为考核评价的主要对象,重点考核中心城区的发展变化情况。对城镇化水平、城镇化增幅等综合性指标,以市域为考核范围。

(二)主要内容。

每年12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全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市建设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另行制定)对11个设区市的年度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评价。考核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城镇化水平。包括年度市域城镇化率、年度市域城镇化增幅和中心城区年度新增城镇人口等。主要考核设区市中心城区、县城人口聚集和城镇化的进展情况。

2.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包括年度主要经济指标、二三产业发展、新增就业岗位、土地利用效率,以及发展低碳和生态经济、推进社会保障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等。主要考核与城镇化发展水平密切相关的有关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指标和年度增长水平。

3.城市建设情况。包括规划编制、城市建设投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老城区民生工程建设、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情况等。主要考核年度建设工作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新变化。

4.组织实施情况。各设区市、县(市)党委、政府贯彻落实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要求和全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市建设工作现场会精神,组织实施新型城镇化和城市建设工作情况。重点考核领导重视程度、制度创新、破解发展难题、建立工作推进机制等方面的情况。

(三)考核评价的实施。

1.考核评价严格按照《全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市建设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设定的各项指标进行。各项考核数据按照规定的途径和口径核实。

2.考核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等方式进行。对工作成效、工作进展、投资额度、增长幅度等指标的认定,主要核查相关项目的合同文本、文件、凭证等。同时现场了解项目建设情况、查看工程形象进度。

3.各设区市要认真总结年度工作情况。同时按照本方案和《全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市建设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要求,分门别类准备好有关的文件、报表、合同文本、资料数据等,为督查考核组评分提供依据。提供的文件、报表、资料必须确保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临时拼凑。

4.县(市)的督查和考核评价由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可以参照《全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市建设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制定。具体考核评价办法由各设区市自行研究制定。报省政府表彰的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市建设先进县(市)名单,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提出意见,报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三、组织领导

1.现场督查和考核评价在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有序进行,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每一次现场督查和年终考核评价具体实施方案分别另行拟定。

2.考核评价由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考核组由省委督查室、省政府办公厅督查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为体现考核的可比性、公正性,组成一个考核小组对11个设区市进行全面考核。

3.考核评价结束后,省推进新型城镇化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听取汇报。并最终确定考核评价结果,提出年度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市建设先进市、县(市)名单。

4.全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市建设考核评价结果,纳入省政府对设区市政府年度7项考核范围,作为省政府对设区市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

5.现场督查和考核评价要坚持突出重点、简化程序、求真务实、廉洁高效的原则,力求人员精、时间短、效率高。督查考核组工作人员要严守纪律,公平、公正,认真负责地做好考核工作。做到不扰民、不吃请、不添乱、不收受任何土特产品。各市县要令行禁止,积极配合,做好督查考核工作。

附件:全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市建设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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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市建设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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