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水利局抚州市农村自来水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转发市水利局抚州市农村自来水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3-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转发市水利局抚州市农村自来水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抚州市农村自来水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抚州市农村自来水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意见
抚州市水利局
根据省政府要求,2012年,我市要以县(区)为单位,全面完成农村自来水规划编制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抓好全市农村自来水工程规划编制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村自来水工程规划编制工作的意义
201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1号文件,作出了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我省在全国率先提出大力推进农村自来水工程建设,是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提高农村供水标准,切实保障城乡一体化供水安全的客观需要;是实现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三化”统筹,保障农民健康、农业发展和农村繁荣的强大动力。
当前,我市正处在打好三大战役、建设幸福抚州的关键时期。根据省政府要求,从今年起,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计划安排以农村自来水规划工作为基础和前提,农村自来水规划编制工作的好坏快慢,将对我市跑项争资工作产生重要影响。各县(区)人民政府务必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保证如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切实加强对农村自来水工程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成立农村自来水工程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由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协同配合,齐抓共管,全面、按时、高质量地完成我市农村自来水规划编制工作。
三、不折不扣落实农村自来水工程规划编制工作经费
根据省农村自来水编制工作会议要求,各县(区)要按照各地人口总量及时足额安排农村自来水工程规划编制工作经费,具体标准按农村居民人均1元、最低不少于25万元安排,规划编制工作经费于今年4月10日前安排到位。
四、建立分工明确、配合密切的工作保障机制
农村自来水规划由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改部门负责编制,农工部、工信、国土、建设、环保、农业、林业、农业综合开发、扶贫移民、财政、教育和卫生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提供必要的基础资料。规划报告由省发改委会同省水利厅组织评审,各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并组织实施。
五、明确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从实际出发。规划编制要根据当地城乡“三化”统筹和城乡一体化要求,充分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农村人口分布、水资源条件等实际情况。
(二)坚持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尽力推行“一县一网、多乡一网、一乡一网”区域性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
(三)坚持城乡水务管理一体化。积极探索建立水务一体化管理体制,在县城及中心集镇周边地区,要合理利用现有城区的供水能力和分析、检测技术力量,尽量避免重复建设。
具体规划编制工作按照《江西省农村自来水工程规划工作大纲》执行。
六、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
调查论证阶段:2012年5月底前。完成现状调查和规模论证并将调查论证成果上报至省水利厅。
项目测算阶段:2012年7月底前。确定农村自来水工程规划建设项目,完成测算主要工程量,完成估算工程投资。
成果报送阶段:2012年8月底前。各县(区)水利局、发改委将编制完成的规划报告报送省水利厅、省发改委组织审查。
规划批准阶段:2012年10月底前。各县(区)人民政府批准规划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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