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景府办字[2010]71号
颁布日期:2010-05-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转发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景府办字[2010]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现将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赣府厅明[2010]82号)转发给你们,要结合《景德镇市201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强化防治措施,把通知精神切实落到实处,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今年入汛以来,我省连续出现多次强降雨过程,引发多起地质灾害,给受灾地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据气象部门预报,近日全省仍有强降雨过程。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级人民政府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严峻形势,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防治责任。政府主要领导要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具体部署,具体落实,并切实帮助协调解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要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突出工作重点,落实具体措施,严密防范。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责,建设、交通、铁路、水利、气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认真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充分发挥地勘单位的技术优势,为防治地质灾害提供专业技术支撑,努力防止和避免人员伤亡事故再次发生。

二、加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各级政府要组织国土(矿管)、水利、建设、交通等部门,加大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力度。特别要对城镇、乡村、学校等人口密集区和水利工程、交通干线、重要工矿等重点区域的地灾隐患逐一进行排查,不留死角。要抓紧组织开展依山切坡建房的调查登记,建立台帐。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逐户发放防灾避险明白卡,落实检测责任人。确有危险的,要统筹规划,及时组织实施搬迁避让。

三、加强农村建房和村镇建设管理。要高度重视村镇和农村建房选址安全,对地质灾害易发、频发区内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区,要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村镇建设要避开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质灾害多发地带,禁止山区丘陵区农村依山高陡切坡和切坡后无防护措施建房。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和避灾移民与新农村建设、廉租房建设、库区深山区移民安置结合起来实施,尽快逐步解决重要地质灾害易发、频发地区群众的搬迁安置问题。

四、强化县乡村基层防灾能力建设。针对我省地质灾害主要发生在山区丘陵区、点多面广、突发群发的特点,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县乡村三级要进一步加强基层防灾能力建设,做到防灾宣传到位、隐患排查巡查到位、建房地灾简易评估到位、与群测群防员联系到位、发生灾情险情人员到位等五到位。要把地质灾害防灾宣传教育、知识普及、隐患排查等职责逐级延伸落实到村到组到户,采取各种坚强有力的措施,提高广大群众的防灾意识和应急自救能力。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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