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4年度鄱阳湖采砂统一管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颁布单位: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5-01-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4年度鄱阳湖采砂统一管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九府字〔2015〕2号

永修县、都昌县、星子县、湖口县、庐山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水利厅等主管部门的关心支持下,经过全市上下的艰苦努力,我市2014年度鄱阳湖采砂统一管理工作再创佳绩,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综合整治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涌现出了一批顾全大局、密切协作、奋发有为的先进单位和团结拼搏、敬业奉献的先进个人。为激励先进,推进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永修县人民政府等17个先进单位和江少文等18名同志予以表彰。

一、先进单位(17个)

(一)县(区)人民政府(5个):永修县、都昌县、星子县、湖口县、庐山区人民政府。

(二)市直部门(9个):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综治办、市地方海事局、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市港航管理局、市河道采砂管理局、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

(三)县(区)采砂办(3个):永修县、都昌县、星子县采砂办。

二、先进工作者(18名)

江少文、汪秋平、贾建国、卢作林、梅梦生、汪建荣、罗峰、吴鹏、王步安、杨勇、万勇、吴建兰、赵兴无、淦家俊、杨晓勇、熊至龙、杨光、周桂林。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新的一年取得更大成绩。全体采砂管理战线的工作人员要以先进为榜样,再鼓干劲,扎实工作,为全市河道采砂统一管理工作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1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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