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4年度鄱阳湖采砂统一管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4年度鄱阳湖采砂统一管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颁布单位: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5-01-14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4年度鄱阳湖采砂统一管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九府字〔2015〕2号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4年度鄱阳湖采砂统一管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 颁布单位: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1-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4年度鄱阳湖采砂统一管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九府字〔2015〕2号
永修县、都昌县、星子县、湖口县、庐山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水利厅等主管部门的关心支持下,经过全市上下的艰苦努力,我市2014年度鄱阳湖采砂统一管理工作再创佳绩,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综合整治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涌现出了一批顾全大局、密切协作、奋发有为的先进单位和团结拼搏、敬业奉献的先进个人。为激励先进,推进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永修县人民政府等17个先进单位和江少文等18名同志予以表彰。
一、先进单位(17个)
(一)县(区)人民政府(5个):永修县、都昌县、星子县、湖口县、庐山区人民政府。
(二)市直部门(9个):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综治办、市地方海事局、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市港航管理局、市河道采砂管理局、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
(三)县(区)采砂办(3个):永修县、都昌县、星子县采砂办。
二、先进工作者(18名)
江少文、汪秋平、贾建国、卢作林、梅梦生、汪建荣、罗峰、吴鹏、王步安、杨勇、万勇、吴建兰、赵兴无、淦家俊、杨晓勇、熊至龙、杨光、周桂林。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新的一年取得更大成绩。全体采砂管理战线的工作人员要以先进为榜样,再鼓干劲,扎实工作,为全市河道采砂统一管理工作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15年1月14日
延伸阅读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及内容收录工作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