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4年度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先进县(市、区)和先进单位的通报

颁布单位: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5-02-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4年度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先进县(市、区)和先进单位的通报

九府厅字〔2015〕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2014年,我市各级公共机构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目标,加强组织领导,提升宣传效果,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着力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形成了自觉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环境的良好风尚和浓厚氛围,为全社会节能减排工作作出了表率。为表彰先进,进一步调动我市公共机构开展节能工作的积极性,发挥公共机构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的表率作用,经市公共机构节能联席会议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在2014年度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县(市、区)和先进单位进行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公共机构节能先进县(市、区)和先进单位再接再厉,发挥表率示范作用,争取更大成绩。全市各地各部门要以先进单位为榜样,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加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力度,努力建设节约型政府、节约型机关,不断开创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新局面。

附件:2014年度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先进县(市、区)和先进单位名单

2015年2月3日

附件

2014年度全市公共机构节能

先进县(市、区)和先进单位名单

一、2014年度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先进县(市、区)

瑞昌市、九江县、浔阳区、武宁县、永修县、德安县、湖口县、星子县、都昌县。

二、2014年度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先进单位

市教育局、市法制办、市交通运输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纪委、市红十字会、市轻化集团公司、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司法局、市科协、市人防办、市供销社、市国土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外侨办、市委办公厅(含市接待办)、市食药监局、市委政研室、市房产局、市建设规划局、九江日报社、市环保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委党校、市粮食局、市商务局、市编办、市口岸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农业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物价局、市文联、市检察院、市社联、市气象局、市科技局、市扶贫办、市妇联、共青团市委、市卫计委、市工商联、市政府办公厅(含市民族宗教局)、市直机关工委、市工信委、市国资委、市信息办、市商管办、市执法局、市旅发委、市委统战部、市委组织部、市史志办、市统计局、市老龄委、九江海关、市体育局、市公安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委宣传部、市委农工部、市防震减灾局、市台办、市委政法委、市政协机关、市发改委、市档案局、市人大机关、市委老干局、市信访局、市总工会、市公路局、市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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