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低碳文明祭祀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4-03-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低碳文明祭祀工作的通知

九府厅字〔2014〕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为倡导文明祭祀行为,提升九江城市形象,进一步巩固我市文明祭扫成果,市政府决定在清明节期间继续开展禁火、禁用塑料祭祀品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国家及省市对做好清明工作的要求,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清明节期间的祭扫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制定方案。把保障群众祭扫安全放在首要位置,认真查找薄弱环节,细化安全防范预案,完善安全制度措施。同时,党员、干部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3〕23号)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办发〔2014〕1号)要求,带头文明祭奠、低碳祭扫,加强对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及时劝阻不良祭祀行为,自觉抵制陈规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动,逐步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上来。

二、宣传文明理念

清明节期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清明祭扫、禁用塑料祭祀品活动的宣传,引导广大群众移风易俗,以现代文明的理念开展祭祀活动。宣传部门要认真拟定宣传方案,部署各新闻单位做好清明禁火、禁用塑料祭祀品的通告、标语、倡议书等宣传,引导市民减少祭祀品焚烧,做到低碳文明祭扫,曝光不文明的祭祀行为。教育部门要做好学校的宣传教育工作,以主题班会、作文、晨会、国旗下的演讲等形式加强学生自我教育,开展“小手牵大手”活动,将清明禁火、禁塑规定通过学生向家长做好宣传工作。移动九江分公司、联通九江分公司、电信九江分公司要向所有客户群发清明祭扫禁火禁塑的短信提示。浔阳区、庐山区政府,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按属地原则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本辖区的清明祭扫禁火禁塑工作,重点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要求各街道、村(居)委会(社区)将通告发至社区居民,利用板报、宣传栏等各种载体,使清明祭扫禁火、禁塑规定家喻户晓。同时,要组织社区或家庭开展社区公祭、网上祭祀、家庭追思会、鲜花祭祀、音乐祭祀等文明方式缅怀先人,培育社区文明新风尚。

三、明确部门职责

清明祭扫禁火、禁用塑料祭祀品工作,由市民政局牵头,市城区殡葬陋习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市直相关单位共同参与配合。各单位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确保职责范围内不出漏洞,工作过程中不留死角。市工商局负责做好丧葬用品市场监管,要求经营业主不得销售塑料和其它封建迷信祭祀用品;市环保局负责在所有环保电子屏上发布禁塑祭扫标语,界定塑料祭祀品种类和非环保祭祀品的类别,组织环保志愿者清除墓区内的塑料祭祀品;市公安部门要依法对阻碍清明禁火禁塑工作、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依法给予处罚,维护清明祭祀秩序;市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乱摆、乱设经营塑料祭祀品的摊点,严禁在墓区周边公共场所未经许可经营祭祀用品;市林业局要做好森林防火相关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清明期间公交班次调度,方便群众绿色低碳出行。市文明办要结合城市文明创建工作,开展清明文明祭扫活动;团市委负责组织青年志愿者散发清明祭扫禁火禁塑宣传单;市直机关工委部署市直机关带头做好清明祭扫禁火禁塑工作。

四、严格监管执法

清明节期间(4月3日至7日),由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执法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等五家单位,抽调业务精、责任强的工作人员成立联合执法工作组,进驻市公墓区(贺嘉山陵园、马宿岭公墓区、华裔陵园),五家单位领导轮流带队值班,确保市公墓区清明祭扫工作安全、有序、文明。市监察局要结合严禁公车扫墓等制度,要求党员干部禁火禁用塑料祭祀品,利用党风廉政建设信息平台发送相关信息;市效能办要对在清明祭扫禁火禁塑工作中发生纠纷和冲突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市政府督查室要督查三区和各职能部门的职责落实情况,实行通报制度。

各县(市、区、山)可参照此做法,在清明节期间开展文明祭祀工作,引导市民鲜花祭扫,实现祭扫活动平安、文明、有序、和谐。

2014年3月18日

延伸阅读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及内容收录工作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及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南明河保护管理办法〉执法检查中存在问题及责任分解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