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11-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九府厅字〔2013〕19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全市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11月19日
全市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加强对我市野生动物的保护,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规范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行为,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13年11月18日至2014年3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的方针,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面深入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集中精力,集中时间,严肃查处非法捕杀、毒杀、收购、运输、销售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案件,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集中治理整顿非法经营野生动物场所,有效遏制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实现“三无一杜绝”的目标:即无非法猎捕、无非法运输、无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现象,杜绝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重大案件,确保我市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依法从重从快打击非法猎杀、收购、携带、运输、藏匿、出售、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二)坚决打击破坏越冬候鸟栖息地环境的行为,包括非法围堰种植、围湖养殖、违规栽树和破坏渔业资源的方式捕捞螺蚌等底栖软体动物的行为;
(三)深入湖区腹地全面清除天网、粘网、迷魂阵、定置网、毒饵等危害候鸟安全的隐患;深入林区全面清除下套、铁夹、电网、埋设诱捕器等危害野生动物安全的隐患;
(四)全面清查餐馆、酒店、农贸市场以及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
(五)全面清查车站、码头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运输通道、集散地、销赃窝点;
(六)严格管理湖泊承包者、湖区放牧者以及经常在湖区活动的人群,完善湖泊承包经营档案,引导群众自觉保护候鸟和监督举报各类猎杀候鸟和破坏湿地行为。
三、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历时5个月。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11月18日至2013年11月30日)。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建立责任制度,落实保障经费。收集湖区各“卫星湖”承包经营人及进入林区可疑人员信息;县乡村层层召开专项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并组织力量深入湖区、林区一线乡(镇、场)、村、组,广泛开展宣传,充分发动群众,迅速掀起专项行动高潮,充分利用各种可用信息渠道,深挖案件线索,为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全面整治阶段(2013年12月1日至2014年3月20日)。
各地要集中在湖区、林区开展破案攻坚战、清理攻坚战等一系列集中整治行动。重点排查破坏越冬候鸟等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猖獗的区域以及涉嫌非法捕猎、运输、携带野生动物的重点人员,对湖区宾馆、酒店、农贸市场等地点以及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等场所,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案件要发现一起,侦破一起,依法从严从快查处。
(三)总结巩固阶段(2014年3月21日至30日)。
对专项行动进行认真总结,总结工作经验,挖掘典型、查摆问题、研究对策,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长效机制,增强保护力度,为野生动物提供稳定、安全的环境。各县(市、区)的专项行动总结报告请于2014年3月30日前报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加强专项行动的指挥、协调,成立市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副市长赵伟担任,副组长由市林业局局长冯孔茂、市政法委副书记肖立新、市财政局副局长曾华生担任,成员包括:市委宣传部荣君、市监察局查秋玲、市农业局孙维钢、市工商局郭白、市林业局陈石记、市森林公安局严知波。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负责专项行动的具体工作。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领导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和督导,切实帮助、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专项行动期间,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抽调有关人员成立督导组,深入各地加强经常性督导检查工作。各县(市、区)专项行动方案和组织机构人员名单(含姓名、职务、固定电话和手机电话号码)请于2013年11月20日前报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明确责任,形成合力。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一级对一级负责,落实领导责任制和部门负责制,形成整治工作合力。各地要加强舆论引导,开辟专栏专刊,高度重视并及时把握舆论导向,坚持正面报道,把声势造大,把氛围造浓;各级林业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主动承担起专项行动的协调任务,担当专项行动的主力军,坚决打击破坏野生动物的行为;各级农业部门要深入湖区、加大巡查力度,全力清除“天网”、迷魂阵、定置网等危害候鸟的网具,要加强对渔网和农药经营管理,实行实名登记制销售;各级公安和森林公安要组织必要的警力查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大案要案,要继续加大缉枪治爆专项力度,全面清查收缴流散在社会上的猎枪、火药枪等非法枪爆物品,要加强对军械枪迷和狩猎者的动态管理,严厉打击查处非法制造、销售买卖枪支弹药等违法犯罪活动,并协调法院、检察院,提前介入案件侦查工作,确保案件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各级工商部门要利用12315信息平台广泛收集信息,加强对集贸市场和宾馆、饭店等餐饮场所的管理,加强对土杂品经营门店管理,禁止销售用于捕鸟天网、铁夹、套、诱捕器等破坏野生动物有害工具,打击非法交易、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大相关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力度,对工作不力的地方,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各级财政部门要在经费上给予必要的支持,确保专项行动顺利进行。
(三)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全市各地要全面开展“拉网式”排查,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猖獗的区域摸清楚;将涉嫌非法收购、出售、加工、藏匿、食用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对象和场所摸清楚;将涉嫌非法捕猎、运输、携带野生动物的重点人员摸清楚。在摸排的基础上,针对性的开展专项整治,集中查处一批违法犯罪案件,依法处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最大限度地震摄违法犯罪人员,教育群众。
(四)综合整治,健全机制。坚持“打、防、管、建”四管齐下,把严打与整治、严打与防范、严打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落实各项管理和防范措施,大力推进湖区、林区等野生动物保护综合治理。要采取专业保护队伍与群防群治队伍相结合的模式,有效防范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案件发生。对发生重大案件的地方,责令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对保护工作成绩突出的地方和个人给予表彰。
(五)收集信息,及时上报。各地要切实抓好信息报送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专项行动信息报送,保证信息渠道畅通,严格落实信息报送要求,要注重拍摄、收集、整理、保存专项行动的影像资料,坚决杜绝造假、漏报、迟报、瞒报现象的发生。各地每月要对专项行动情况进行一次小结,下月5日前将上月专项行动小结电子稿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编发专刊,交流和通报各县(市、区)专项行动工作动态。(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龙开河路33号市林业局2楼,联系电话:0792-8238801,邮箱:Jj_[email protected]。信息收集人:张娜,联系电话:13755238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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