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棚户区改造调查摸底和规划编制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九江市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3-08-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九江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棚户区改造调查摸底和规划编制的通知

九府厅字〔2013〕1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和国家住建、发改、财政、国土、农业、林业等部委联合召开的全国棚户区改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委、省政府对做好棚户区改造的重要指示精神,省政府要求各地近期要尽快认真做好棚户区改造的调查摸底和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全省统一部署,现就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真做好棚户区改造的调查摸底工作

1.调查范围。

此次调查的范围主要包括城市棚户区改造、国有工矿(含煤矿,下同)棚户区改造、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国有垦区危房改造等四个方面。一是城市棚户区改造。各地政府应结合当地实际,合理界定城市棚户区具体改造范围,将包括集中成片城市棚户区、非集中成片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和旧住宅区综合整治等统一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稳步、有序推进。禁止将因城市道路拓展、历史街区保护、文物修缮等带来的房屋拆迁改造项目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二是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位于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工矿棚户区,要统一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铁路、钢铁、有色、黄金等行业棚户区,要按照属地原则纳入各地棚户区改造规划组织实施。三是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对国有林区(场)之外的其他林业基层单位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职工,纳入当地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统筹解决。四是国有垦区危房改造。要优化垦区危房改造布局,方便生产生活,促进产业发展和小城镇建设。将华侨农场非归难侨危房改造,统一纳入国有垦区危房改造中央补助支持范围,摸清底数,加快实施改造。

2.调查方式与内容。

各责任部门要对各类棚户区进行实地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并拍照记录。通过调查,要掌握以下内容:

(一)棚户区房屋的地点、户数、面积;非住宅房屋面积;居民对安置形式(实物、货币)的意向;改造资金和用地需求状况等(详见附件一)。

(二)现有的棚户区改造政策措施,住房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资金来源和使用状况等(详见附件二)。

3.责任分工。

各地政府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各类棚户区改造的调查摸底和数据统计、核对上报工作。城市棚户区改造的调查摸底工作由房管部门牵头负责,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的调查摸底工作由发改部门牵头负责,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的调查摸底工作由林业部门牵头负责,国有垦区危房改造的调查摸底工作由农垦部门牵头负责。全市棚户区改造的调查摸底和数据统计、核对上报工作由市房管局牵头负责。

4.调查完成时间。

各地要求在8月18日前完成调查摸底并上报相关数据资料。市林区、垦区和国有工矿棚户区行业主管部门要分口调查统计全市数据,积极主动与市房管局沟通,确保数据一致。市房管局要在8月20日前完成调查情况和有关表格数据等的汇总工作并及时上报。

二、认真做好棚户区改造规划的编制工作

棚户区改造规划编制期限为2013到2017年。内容要求应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结合、相协调;要求应包括城市棚户区改造、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国有垦区危房改造等四个专业方面;在确定总体目标的同时,应强调分年度制定计划安排。编制程序应按照现状分析、专题研究、初步方案、征求意见、成果编制、上报审批等步骤进行。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两部分(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市房管局为棚户区改造规划编制的牵头部门。市规划设计院负责具体的规划编制工作。各地应委托具有规划编制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进行编制。要求在8月23日前将规划上报市房管局。市房管局应于9月10日前完成全市的规划编制工作并及时上报。

三、相关要求

棚户区改造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群众住房条件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推进各类棚户区改造工作。棚户区改造的调查摸底和规划编制工作十分重要,是做好今后一段时期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各地各部门要明确工作任务,强化责任分工,要投入一定的财力物力,抽调精干人员集中把这项工作做实做好。市房管、规划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牵头责任,妥善安排好工作进度,把握好时间节点,及时准确地做好全市调查摸底、规划编制的汇总、上报工作,市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1.棚户区改造规划所需部门资料

2.棚户区改造规划编制工作要求

3.棚户区改造摸底情况调查表

2013年8月7日

附件1

棚户区改造规划所需部门资料

一、市、县政府

1、近3年政府工作报告(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年度);

2、政府关于棚户区改造的文件精神、政策措施和相关规范(含拆迁安置的优惠政策和补偿标准等)。

二、发改委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

三、房管局

1.现有的住房建设规划、保障性住房规划、棚户区改造规划等;

2.城市棚户区现状情况,包括位置、面积、户数、人口等;

3.近三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情况,包括改造棚户区的位置和面积(要求在图纸上进行标识)、改造棚户区居民户数和人数、改造前棚户区用地面积和住房面积、改造后新建用地面积和住房面积、安置方式、投资额度、资金来源等,要求分年度进行列表;

4.2013—2017年各年度棚户区改造的目标和工作计划,以及相应的棚户区的位置、面积(要求在图纸上进行标识)、人口和户数等相关数据。

四、国土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近3年棚户区土地出让情况。

五、规划建设局

1.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十二五城乡建设规划(要求提供规划文本、图件和附件,含CAD图纸,JPG图件、WORD文档等);

2.现状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构成,规划人口规模和构成预测;

3.现状居住用地分布;

4.现状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配套情况;

5.近3年住宅用地供应情况。

六、财政局

1.相关棚户区改造的优惠政策和财政补助情况;

2.改造资金来源等。

七、统计局

1.近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城市人口现状,包括现状城市人口规模和构成、现状城市低保家庭户数和人口、近5年流动人口数量,以及第六次人口普查相关数据和人口抽样调查数据;

3.居民居住与收入概况,含近5年居民居住和收入调查资料与相关研究、现状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设施配套情况和住房成套率、现状城市低保家庭居住状况、现状流动人口居住状况、现状按收入等级分组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住房消费支出状况等。

附件2

棚户区改造规划编制工作要求

市、县棚户区改造规划成果由规划文本、图纸和附件三部分组成,其中,附件包括专题研究报告和现状基础资料汇编等。

【规划文本】

棚户区改造规划文本一般可分为八个章节:

第一章规划背景、

第二章棚户区现状概况、

第三章规划总则、

第四章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

第五章空间布局指引、

第六章居民拆迁安置补偿、

第七章政策措施

第八章组织实施

第一章规划背景

规划背景可以从国家政策、省域发展环境和市县发展需求等三个层面展开论述。

第二章棚户区现状概况

介绍各类棚户区现状基本情况和近三年来棚户区改造情况,研究现状存在问题和目前面临的形势等。

第三章规划总则

阐述总体要求、基本原则、编制依据,确定规划范围、规划期限和改造标准等。

3.1总体要求——国发[2013]25号

3.2基本原则——国发[2013]25号

(1)科学规划,分步实施。

(2)政府主导,市场运作。

(3)因地制宜,注重实效。

(4)完善配套,同步建设。

3.3编制依据

(1)《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

(2)《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通知》(建保[2012]190号);

(3)省、市关于棚户区改造的相关文件精神、政策等;

(4)市、县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住房保障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等;

(5)市、县国有工矿区、国有林区、国有垦区等行业主管部门关于棚户区改造的专项规划等。

(6)其他相关文件、规范等

3.4规划范围

包括本市、县辖区范围内的各类棚户区改造,包括:

(1)城市棚户区改造。

(2)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

(3)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

(4)国有垦区危房改造。

3.5规划期限

2013年——2017年

规划期限为5年,其中重点是2014-2017年。

3.6棚户区改造标准

棚户区改造要做到标准适度、功能齐全、质量优良、经济适用、环境优美、便利节能。其规划指标标准如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小区内公共设施配套等原则上不低于同类地段的中低价位商品房标准。单体设计应注意做到适用、经济、美观,满足居住的基本需求。

(1)选址

(2)住宅和套型标准

(3)公建配套

(4)绿地率

第四章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

4.1总体目标

依据棚户区现状调查和相关统计资料,进行棚户区改造目标分析、政府保障能力分析等。

确定城市棚户区改造、国有工矿(含煤矿)棚户区改造、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国有垦区危房改造等四类棚户区改造的总体目标,明确改造建设规模、用地规模、投资规模等。

总体目标的设定应结合各市、县实际发展状况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应与其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情况等充分结合,合理确定。

城市棚户区改造、国有工矿(含煤矿)棚户区改造、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国有垦区危房改造等4个专业方面的内容应分别与由省住建厅、发改委、林业厅和农业厅等部门组织编制的专业改造规划相衔接。

4.2年度目标

将总体目标进行分解,分年度明确各类棚户区改造目标。要求分别列表表示。

年度目标应与已批准的“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的相关内容进行协调,确保“十二五”任务的完成;其中,2013年的目标应与省政府已下达的任务一致。

第五章空间布局指引

5.1空间布局

按照确定的分年度棚户区改造的数量,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住房建设规划要求,结合城市基础设施配套状况和发展趋势,做好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空间布局。应列表反映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名称、位置、类别、占地面积、建设总量、安置户数、安置人口等主要技术指标。

5.2改造要点控制

为了达到“改善居住环境、改善城市风貌”的目标,规划根据各棚户区项目的区位关系、交通条件、人口容量以及开发情况等实行不同的规划控制政策,提出相应的改造要求和改造措施。

一、城市棚户区

依据市、县相关规划及老城区改造政策,实行城市棚户区的分区管理,即将城市棚户区划分为严格控制区、一般控制区、协调控制区三个层面,规划根据各棚户区的区位关系、交通条件、人口容量以及开发情况等实行不同的规划控制政策,提出相应的改造要求。

(一)严格控制区

规划要求:棚户区改造严格按照旧城改造控规执行,确定地块的用地性质和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机动车停车位、配套设施的配置。

(二)一般控制区

规划要求:原则按照旧城改造控规或其他规划执行,确定地块的用地性质和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机动车停车位、配套设施的配置。

(三)协调控制区:

规划要求:原则按照相关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确定地块的用地性质和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机动车停车位、配套设施的配置。以改善城市功能和居民的居住环境。

二、国有工矿、林区棚户区、垦区危旧房

参照城市范围内的协调控制区的规划措施执行。原则按照相关区域的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确定用地性质和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机动车停车位、配套设施的配置。以各市、、县城市总体规划的功能定位为依据,改造国有工矿、林区棚户区、垦区危旧房,安排各类用地,由各市、县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协调执行。

第六章居民拆迁安置补偿

确定居民拆迁安置的基本要求和方式;明确拆迁安置补偿标准等。

第七章政策措施

7.1多渠道筹措资金

要采取增加财政补助、加大银行信贷支持、吸引民间资本参与、扩大债券融资、企业和群众自筹等办法筹集资金。

7.2确保建设用地供应

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用地纳入当地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并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安置住房中涉及的符合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可以通过划拨方式供地。

7.3落实税费减免政策

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落实好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税收优惠政策,将优惠范围由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扩大到国有林区、垦区棚户区。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业要对棚户区改造给予支持,适当减免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

7.4完善安置补偿政策

棚户区改造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由棚户区居民自愿选择。各地区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安置补偿办法,禁止强拆强迁,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对经济困难、无力购买安置住房的棚户区居民,可以通过提供租赁型保障房等方式满足其基本居住需求,或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条件下,纳入当地住房保障体系统筹解决。

第八章组织实施

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健全推进实施机制,保证规划实施。

8.1强化地方政府责任

各地区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继续加大棚户区改造工作力度。市、县人民政府要明确具体工作责任和措施,扎实做好棚户区改造的组织工作,特别是要依法依规安置补偿,切实做到规划到位、资金到位、供地到位、政策到位、监管到位、分配补偿到位。要加强信息公开,引导社会舆论,主动发布和准确解读政策措施,及时反映工作进展情况。广泛宣传棚户区改造的重要意义,尊重群众意愿,深入细致做好群众工作,积极引导棚户区居民参与改造,为推进棚户区改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8.2明确各部门职责

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各地尽快编制棚户区改造规划,将任务分解到年度,落实到市、县,明确到具体项目和建设地块;加强协调指导,抓好建设进度、工程质量等工作。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加大中央资金补助力度。人民银行、银监会研究政策措施,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继续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国土资源部负责完善土地供应政策。

8.3加强监督检查

监察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有关部门要建立有效的督查制度,定期对地方棚户区改造工作进行全面督促检查;各地区要加强对棚户区改造的监督检查,全面落实工作任务和各项政策措施,严禁企事业单位借棚户区改造政策建设福利性住房。对资金土地不落实、政策措施不到位、建设进度缓慢、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地方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限期进行整改。对在棚户区改造及安置住房建设、分配和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规划图纸】

一般包括以下9张图纸,可根据本地情况酌情增加。图纸应采用同期城市总体规划图为工作底图进行绘制。

1.用地现状图

2.棚户区现状分布图(图上要标明各个棚户区的面积、户数、人口)

3.用地规划图

4.棚户区改造总体布局规划图

5.2013年棚户区改造规划图(改造的棚户区位置、面积、户数、人口,是否原址重建,如果异地安置,新安置区的位置、面积、户数、人口)

6.2014年棚户区改造规划图

7.2015年棚户区改造规划图

8.2016年棚户区改造规划图

9.2017年棚户区改造规划图

附件:

·九府厅字〔2013〕145号附件3.xls

http://218.65.3.188/bmgkxx/szfbgt/fgwj/jftf/201309/P02013092741419226732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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