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文拟制过程中征求意见、沟通协调等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2-09-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文拟制过程中征求意见、沟通协调等工作的通知

洪府厅发〔2012〕1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文拟制过程中征求意见、沟通协调等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12〕14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近期,我市也将参照省政府的做法,出台《市政府办公厅公文处理细则》,进一步规范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和市政府部门报送市政府审批的公文或要求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的公文,以提高市政府公文的质量和办文效率。

2012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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