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消防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消防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2-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消防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
萍府办字〔2014〕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萍乡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萍府办字〔2013〕46号)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组织实施2013年全市消防工作考核。现将《2013年消防工作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14年2月27日
2013年消防工作考核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萍乡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萍府办字〔2013〕46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的要求,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市6个县(区)政府和12个政府部门2013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方案如下:
一、考核目的
综合考核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2013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总结推广工作经验,查找存在问题,提出下步意见,进一步推动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考核办法》,建立完善消防工作责任体系,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
二、考核分组及时间安排
(一)考核分组
本次考核工作组由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建设局、市工商局、市消防支队等单位组成。各组具体人员安排和分工见附件1。考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负责考核工作组织实施、综合协调、材料汇总等日常工作。
(二)时间安排
自2014年3月4日至14日结束,各考核组具体考核行程安排由各组根据工作情况自行确定。3月17日前,各考核组向考核工作办公室提供考核报告。
三、考核内容
(一)县(区)政府消防考核主要内容
1.火灾预防情况。主要包括消防安全源头管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建筑工地和建筑材料消防管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2.消防安全基础情况。主要包括公共消防设施、消防队伍建设、灭火应急救援。
3.消防安全责任情况。主要包括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经费保障、责任追究。
4.年度消防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主要包括萍府办字〔2013〕46号文件下达的年度消防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5.清剿火患战役开展情况。主要包括发动部署、行业部门任务分工、网格化管理、全国“两会”消防安保措施等。
(二)政府部门消防工作考核内容
采取自评与现场考评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各有关部门要对照萍府办字〔2013〕46号文件,向考核组提交自评材料和有关佐证文件材料,由各考核组带回备案。各考核组要对照《2013年度政府部门消防工作考核实施细则》(附件3)认真进行考核、检查,及时反馈整改意见。
四、考核步骤
考核组按照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考核、初步反馈等程序,对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集中考核,按照《2013年度县(区)政府消防工作考核实施细则》(附件2)和《2013年度政府部门消防工作考核实施细则》逐项进行量化评分。
(一)考核准备。考核组召开预备会,明确考核要求、掌握考核标准、熟悉考核程序。各考核组详细安排本组考核工作,明确人员分工,与被考核单位进行工作衔接,确定考核各项具体事宜。
(二)听取汇报。考核组听取被考核单位2013年度消防工作情况汇报。汇报内容主要包括:年度消防工作总体情况,在火灾预防、消防宣传、灭火应急救援、消防安全基础和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等方面的主要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思路。
(三)查阅资料。考核组逐项查阅与考核内容相关的文件、报告、统计数据等资料。
(四)实地抽查。
考核县(区)政府中实地抽查单位包括:
1、1个行业部门。通过实地查看和查阅资料,检查行业部门落实县(区)政府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情况。
2、1个乡镇(街道)。实地检查乡镇(街道)消防责任机制建设、消防安全组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消防宣传教育、应急疏散演练、建制镇消防规划等情况,以及公安派出所、社区警务室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情况。
3、2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地检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责任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设施运行、火灾隐患排查、消防宣传教育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等情况。
4、1个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实地检查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整改情况。
5、1个在建工程。实地检查在建工程的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建筑外保温材料防火性能及施工情况。
考核政府相关部门中实地抽查包括:
1、2名相关人员。核查“四个能力”掌握情况。
2、1家单位。核查本单位及直属单位、分管领域的社会单位火灾隐患情况。
3、其他专项抽查内容。
(五)初步反馈。考核结束前,考核组向被考核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或其指定领导同志反馈考核初步意见。初步意见包括考核中发现的经验做法、问题和不足以及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建议。
(六)评价通报。考核组按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依据考核计分表和实施细则逐项量化打分,并对各县(区)和有关政府部门进行综合评价,形成考核报告。考核结果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并向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
(七)落实整改。市政府将消防工作考核结果分别反馈给被考核单位,对消防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和建议。被考核单位整改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消防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
五、结果运用
对火灾预防工作实绩突出、消防安全基础扎实有效、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位,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予以表扬,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县(区)政府和部门,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向市政府做出书面报告,并抄送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
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县(区)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附件1
2013年全市消防工作考核分组情况
第一组
考核单位:安源区、芦溪县、上栗县、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组长:王晓寒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潘永红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成员:黄祖模市建设局副局长
郭柏良市民政局副局长
刘峰市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
邓军市消防支队工程师
周辉市消防支队参谋
第二组
考核单位:开发区、湘东区、莲花县、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建设局、市卫生局
组长:易非凡市公安局副局长
副组长:易洪市安监局副局长
成员:欧阳斌市工商局副局长
荣炳根市教育局副局长
左辉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陈荣财市消防支队副参谋长
钟伟萍市消防支队工理师
附件2
2013年度县(区)政府消防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方式
评分细则
扣分
得分
火灾预防
(30分)
消防安全源头管控
(8分)
行政审批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严格审批,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行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或批准开办。(4分)
查阅资料
实地抽查
随机抽查县住建、安监、文化等部门行政审批档案,未依法对消防安全进行严格把关的,每个扣2分。结合对社会单位的实地检查,发现相关部门对影响消防安全的违法建筑、非法经营单位未依法查处的,每个扣2分;发现相关部门对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单位、场所核发证照的,此项不得分。
相关部门严格落实消防产品监管职责。(4分)
查阅资料
公安、工商、质监部门未开展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的,扣1分;未成立联合工作组,明确职责分工,建立信息通报、联合执法机制的,扣1分;抽查县级质监、工商、公安消防部门档案,发现未相互通报在各自领域检查中发现的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情况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对通报的情况未立案查处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
火灾隐患排查整治(9分)
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2分)
查阅资料
未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制度的,扣1分;建立了制度未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扣1分。
制订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规划,督促落实整改措施(2分)
查阅资料
县(区)政府对本地区存在的区域性火灾隐患未制订整治规划的,扣2分;整治措施未落实到位的,扣1分。
地方各级政府按时限决定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停产停业整改事宜,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4分)
查阅资料、档案,实地核查
县(区)政府未按时限明确批准挂牌督办、停产停业整改重大隐患报告的,扣1分;实地检查1个重大火灾隐患,未按时整改的,扣1分;检查发现严重隐患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
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制度完善,及时查处受理的火灾隐患。(1分)
查阅文件、资料
县(区)未建立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公布“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电话、及时查处隐患投诉的,分别扣0.5分。
建筑工地和建筑材料消防管理(3分)
依法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检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范。(2分)
实地抽查
抽查1个大型在建工程,住建或公安消防部门未依法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的,扣1分,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的,扣1分。
建筑外保温材料防火性能及施工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建筑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消防安全要求。(1分)
结合对社会单位的实地检查,发现外保温材料不符合《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的,扣0.5分;发现室内吊顶、墙面装饰装修材料不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1995,2001年修订)的,扣0.5分。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10分)
制订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规划或年度计划。(2分)
查阅文件、资料、档案
县(区)政府或部门未出台落实《纲要》年度计划的,分别扣1分;县级宣传、公安、教育、民政、文化、卫生、广电、安监等部门未履行《纲要》规定职责的,每个扣1分。
组织开展消防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工作,大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2分)
实地抽查
查阅资料
结合对社会单位、乡镇街道的实地检查,“五进”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每处扣0.5分。
新闻媒体安排专门时段、版块刊播消防公益广告。(1分)
查阅文件、报刊、播出记录
县(区)主流新闻媒体未定期刊播消防公益广告、消防安全提示的,分别扣0.5分;未开设消防专版专栏的,分别扣0.5分。
中小学、居(村)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组织1次消防应急疏散演练。(1分)
查阅资料
实地抽查
结合对社会单位的实地检查,随机抽查1所中小学校,2013年未组织应急疏散演练的,扣1分。
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培训、职业培训、科普和普法教育、义务教育内容。(2分)
查阅文件、培训档案、影像资料
县(区)党校、职业培训学校、中小学校及普法中心未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培训、职业培训、普法教育、义务教育内容并开展培训的,分别扣0.5分。
开展各行业、各领域的社会化消防教育培训工作,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2分)
查阅文件、资料、培训档案
县(区)住建、安监或公安部门未按要求将消防安全分别纳入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人员职业技能和执业资格继续教育培训,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电(气)焊工教育培训和保安培训内容,开展培训的,每个部门扣0.5分。
消防安全基础
(30分)
消防信息化(7分)
按规划完成消防信息化建设与应用任务。(7分)
实地查看,查阅文件、资料
未落实消防信息化建设,完成消防灭火救援指挥系统、信息化综合集成建设和消防指挥调度网三级网扩容工作的,扣4分。
辖区消防支(大)队完成移动办公、移动消防执法终端,消防中队完成3G单兵图传设备的配备任务,扣3分。
公共消防设施(6分)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和建制镇科学编制并严格落实城乡消防规划。(2分)
查阅规划
文本
随机抽查1个建制镇的总体规划,没有消防专篇或消防安全内容的,扣1分,未制定年度实施计划的,扣1分。
完成年度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任务,公共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到位。(4分)
查阅立项计划、经费拨付记录,实地检查
根据市政府年度消防工作目标任务,未完成年度消防站建设任务的,扣2分;根据各地提供市政消火栓建有率、完好率,每少10个百分点,分别扣0.5分;实地测试2个市政消火栓,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县(区)政府未明确消防水源等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单位的,分别扣0.5分。“三台合一”没有实现警情转移、三方通话的,扣0.5分。
多种形式消防队伍
(7分)
贯彻落实《江西省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建设管理办法》。(3分)
查阅文件、建队资料
未完成年度多种形式队伍建设任务的,每少20个百分点,分别扣0.5分;据各地提供数据按完成率和实地检查情况评分,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招收完成率每少10个百分点,分别扣0.5分;结合对专职消防队检查核查相关资料,本年度应新增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或消防文员每虚报1人,扣0.5分。
完成政府专职消防队年度建设任务。(4分)
未完成政府专职消防队年度建设任务的,扣4分。
灭火应急救援
(10分)
完成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任务。(3分)
查阅文件、资料
县(区)政府未按照赣府厅发〔2010〕58号文件,依托公安消防队伍及其他优势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完成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任务的,扣3分。
灭火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和社会联动机制健全,预案完善,定期演练;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充足。(5分)
未完成年度综合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任务的,扣2分。未完成县级3次演练的,扣1分;危险化学品事故多发、地震多发、水上事故或洪涝灾害多发等地区,没有储备针对性应急救援物资的,扣2分。
消防装备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1)》。(2分)
实地检查
未完成年度消防装备购置任务的,每少10个百分点扣0.2分;县(区)消防车总数未达到最低标准的,扣1分;实配消防车信息与消防装备管理信息系统不一致的,扣0.5分。
消防安全责任
(40分)
政府领导责任
(14分)
地方各级政府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3分)
查阅文件、资料、会议记录
地方政府未将消防工作纳入“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扣3分。未建立消防安全联络员制度的,扣1分;未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的,扣0.5分。县(区)政府未定期组织督导检查消防工作的,发现一级扣1分。每年未向上级政府专题报告消防工作的,扣2分。
地方各级政府消防协调机制健全,定期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2分)
地方各级政府定期督导检查消防工作;每年向上级政府专题报告本地区消防工作情况。(3分)
地方各级政府建立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把考评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2分)
查阅文件、资料、档案
县(区)未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和未制定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扣1分,责任书项目没有细化量化的,发现一级扣0.5分;已制定考核办法但实际未考核的,发现一级扣0.5分;已考核,但考核结果未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评内容的,发现一级扣0.5分。
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4分)
查阅文件、资料,实地检查
实地抽查1个乡镇或街道办事处,网格管理未纳入综治工作内容的,扣1分;未设立消防办公室,明确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管理工作的,扣1分;划分网格未明确责任人职责任务的,扣0.5分;网格化管理工作未开展的,扣0.5分;网格内排查过的单位存在自动消防设施关停、瘫痪以及疏散通道占用、安全出口不足等火灾隐患的,扣1分。
部门监管责任(12分)
各部门、各单位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消防安全职责明确、制度健全、措施有力。(2分)
实地检查,查阅文件、资料、责任书、档案
教育、民政、住建、文化、卫生、工商、旅游等部门内部消防安全责任不明确的,分别扣0.5分;年内未部署消防安全工作的,分别扣0.5分;未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检查的,分别扣1分。
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社会福利机构、烈士纪念设施、旅游景区(点)、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等消防安全管理。(5分)
相关部门依法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管。(2分)
查阅资料
安全监管、工商、质检、公安等部门未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压力容器安全监管职责的,分别扣0.5分。
公安机关每半年向本级政府报告消防安全形势,公安派出所和社区(农村)警务室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3分)
查阅资料
实地检查
县级公安机关未按规定开展专兼职民警培训的,扣1分;县级公安机关或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未按规定要求每半年对本地区组织消防安全分析评估的,扣1分;每半年未将分析评估情况向本级政府报告的,发现一级扣0.5分。结合对乡镇(街道)的实地检查,查看派出所或警务室档案资料,未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扣1分;未建立检查台账的,扣1分;检查不到位的,扣0.5分。
单位主体责任(5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达标。(1分)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巡查不符合要求的,每家扣0.5分;未组织开展灭火疏散演练或不熟练的,扣0.5分;员工“四个能力”不达标的,扣0.5分;每季度未开展消防安全自我评估的,扣0.5分;未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的,扣0.5分;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未经职业培训合格或未持职业技能鉴定证上岗的,每人扣0.5分;单位未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扣1分,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管理员职责不明确的,分别扣1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机制,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持证上岗。(3分)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责任人、管理人、消防管理员职责明确,责任落实。(1分)
经费保障(5分)
地方各级政府保障本地消防事业发展所需经费。(5分)
查阅文件、资料、预算批复、拨款凭证
县级未依据《江西省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实施办法》(赣财行(2013)27号)和消防建设发展规划制定并落实年度投资计划的,扣2分;县财政未按规定计划落实消防业务费保障标准的,扣3分。
责任追究(4分)
建立并严格实施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度。(4分)
查阅文件、资料
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对重大火灾事故依法依纪进行责任追究的,每起扣2分。
备注
1、细则中各小项考核内容所扣分值,以扣完该项总分为止。
2、对发生较大亡人火灾事故的分值,由市消防支队结合平时掌握确定。
附件3
2013年度政府部门消防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考核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方法
扣分
得分
共同部分
(60分)
消防安全责任
20分
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本系统年度综合工作体系,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和措施,与其他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6分)
查阅资料,无工作计划的,扣2分;目标、任务和措施不明确的,扣2分;未与其他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的扣2分。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依法做好消防工作。(5分)
查阅资料,未制定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扣5分。
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与直属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每半年对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情况至少开展1次专项督察,落实年度考核工作,严格奖惩。(9分)
查阅资料,未与直属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的,扣2分;每半年未对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情况至少开展1次专项督察的,扣3分;未落实年度考核工作的,扣4分。
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25分
按照市政府、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部署,认真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5分)
查阅资料,未按照市政府、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部署,认真开展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扣5分。了解清剿火患战役部署开展情况。
本单位及直属单位、分管领域的社会单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每年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1次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7分)
实地检查,未按照消防技术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每个单位扣3分;器材损坏的,扣2分;建筑消防设施未检测的,扣2分。
本单位及直属单位、分管领域的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建设达标。(7分)
实地检查,抽查2名有关人员,“四个能力”不掌握的,每人扣3分。
本单位及直属单位、分管领域的社会单位落实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和资金,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单位消防安全。(6分)
查阅资料并实地抽查,火灾隐患不及时整改的,发现1处扣2分。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15分
认真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和省消防安全委员会贯彻《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实施意见,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和行业、系统内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5分)
查看有关资料,未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活动,扣3分,为定期组织开展行业、系统内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扣2分。
本单位及直属单位、分管领域的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以及值班员、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专(兼)职消防人员接受消防业务培训,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持证上岗。(5分)
查阅资料,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未经消防培训的,扣2分;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扣3分。
本单位及直属单位、分管领域的社会单位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应急疏散演练。(5分)
查阅资料,未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应急疏散演练的,每个单位扣2分。
专项部分
40分
市发改委
将公共消防设施纳入城乡基础设施规划。(15分)
查阅资料,城乡基础设施规划审批中未审核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内容的,扣15分。
将消防规划、设计等纳入省级及市级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审查内容。(15分)
抽查2个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审查内容未涉及消防规划、设计的,每个扣7分。
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全市大型建设项目的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工作。(10分)
抽查2个已竣工备案的大型建设项目档案,无消防验收合格意见的,每个扣5分。
市财政局
严格落实消防业务经费保障制度,并随经济发展逐步提高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水平。(20分)
查阅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文件,未制定的,扣20分。
督促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落实《江西省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实施办法》。(20分)
查阅资料,年度未组织《江西省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实施办法》执行情况检查的,扣20分。
市建设局
督促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加快编制、及时修订消防专业规划,将消防专业规划纳入城乡总体规划。(8分)
查阅资料,未督促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加快编制、及时修订消防专业规划,将消防专业规划纳入城乡总体规划的,扣8分。
适时组织开展在建工程施工工地排查整治,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监管,建立并落实联合执法制度。(10分)
查阅文件资料,未部署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的,扣10分。
指导和监督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严格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许可。(7分)
查阅资料,核实贯彻落实《消防法》第十二条情况,无文件资料的,扣5分;发现建设施工许可有违反《消防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每个扣1分。
指导、协调全市城市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监督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落实城市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确保消防基础设施完好有效。(15分)
查阅市政消火栓建设、维护保养方面的工作资料,缺少的,扣15分。
市教育局
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教师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和学校日常教育教学内容。(10分)
查阅资料,未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纳入教师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和学校日常教育教学内容,扣10分。
督促、指导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消防安全措施。(10分)
查阅资料,未部署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扣10分。
督促、指导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10分)
查阅资料,未部署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扣10分。
积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开展消防宣传主题宣传教育活动。(10分)
查阅资料,未部署学校消防宣传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的,扣10分。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将消防部门的批准文件作为申请设立娱乐场所需提交的文件,严格公共娱乐场所行政许可。(12分)
抽查2个文化场所许可项目,无消防部门批准文件的,每个扣6分。
积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开展公共娱乐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督促落实消防安全措施。(12分)
查阅资料,未部署公共娱乐场所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扣12分。
落实联合执法制度,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查处。(10分)
查阅有关资料,未建立并落实联合执法制度的,扣10分。
对公安消防部门函告的具有火灾隐患的公共娱乐场所,配合公安消防部门责令其整改。(6分)
查阅有关资料,如年度无函告情况,此项得全分。
专项部分
40分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将消防知识、消防基本技能列入各级各类劳动用工培训内容,指导、监督有关职业培训机构认真开展培训。(10分)
查阅资料,未将消防知识、消防基本技能列入各级各类劳动用工培训内容的,扣8分;未指导、监督有关职业培训机构认真开展培训的,扣2分。
指导、监督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内容。(10分)
查阅资料,未指导、监督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内容的,扣10分。
将消防知识和消防基本技能纳入对从事具有火灾或爆炸危险职业作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内容,并认真组织实施。(20分)
查阅资料,未将消防知识和消防基本技能纳入电工、电焊工等从事具有火灾或爆炸危险职业作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内容,扣20分。
市卫生局
严格医疗卫生机构审批,对不具备法定审批条件的,不予批准开办。(20分)
查阅严格医疗卫生机构审批工作资料,缺少的,扣10分;抽查1个审批项目验证,未经消防验收合格的,扣10分。
督促和指导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并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和工作目标考核范畴。(20分)
查阅资料,未部署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的,扣10分;未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和工作目标考核范畴的,扣10分。
市民政局
严格养老院、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审批,对不具备法定审批条件的,不予批准开办。(15分)
查阅严格养老院、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审批工作资料,缺少的,扣10分;抽查1个审批项目验证,未经消防验收合格的,扣5分。
加强社会福利机构日常管理,督促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其考核内容。(15分)
查阅资料,未部署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检查的,扣7分,未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社会福利机构考核内容的,扣8分。
将消防工作纳入村(居)委会建设规划和考核评价体系,推动城乡社区、农村消防工作。(10分)
查阅资料,未将消防工作纳入村(居)委会建设规划和考核评价体系,扣10分。
市安全监管局
严格行政审批,对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不予核发相关安全生产许可证照。(15分)
查阅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照审批工作资料,缺少的,扣10分;抽查1个已发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验证,未经消防验收合格的,扣5分。
加强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行业火灾隐患整治。(15分)
查阅资料,未部署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行业火灾隐患整治的,扣15分。
认真落实省综治办、公安厅、民政厅、工商局、安监局《关于街道乡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实施意见》(赣公字[2012]117号),结合基层需求,推动指导街道乡镇和基层社区、村庄加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10分)
查阅资料,未推动落实《关于街道乡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实施意见》的,扣10分。
市工商局
指导各级工商部门在审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时依法将消防安全状况作为重要依据。(10分)
查阅资料,未部署各级工商部门在审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时依法将消防安全状况作为重要依据的,扣10分。
加强对流通领域消防产品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消防产品行为。(10分)
查阅资料,未加强对流通领域消防产品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消防产品行为的吗,扣10分。
指导各级工商部门依法处理公安消防部门通报的不予消防行政许可的单位或场所。(10分)
查阅资料,未建立工商部门对公安消防部门通报的不予消防行政许可的单位或场所联合执法机制的,扣10分。
建立落实消防产品联合执法和信息互通制度,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联合查处。(10分)
查阅资料,未建立落实消防产品联合执法和信息互通制度的,扣10分。
市质监局
加强生产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监督,依法严厉打击消防产品质量违法违规行为。(20分)
查阅资料,未加强生产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监督,依法严厉打击消防产品质量违法违规行为的,扣20分。
建立落实消防产品联合执法和信息互通制度,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联合查处。(20分)
查阅资料,未建立落实消防产品联合执法和信息互通制度的,扣20分。
备注
本单位及直属单位、分管领域社会单位每发生一起较大火灾责任事故扣10分;每发生一起重大火灾责任事故扣20分;发生特别重大火灾责任事故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火灾扣分依据市消防支队平时掌握情况。
延伸阅读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及内容收录工作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