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度县区政府考核评价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萍府办发〔2010〕77号
颁布日期:2010-12-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度县区政府考核评价实施意见的通知

萍府办发〔2010〕7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2010年度县区政府考核评价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2010年度县区政府考核评价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反映各县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绩效水平,营造进一步加快发展、争先进位的氛围,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2010年市县政府考核评价体系的通知》(赣府厅发〔2010〕165号)精神,在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全市政府系统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萍府办字〔2010〕81号)的基础上,现就2010年度县(区)政府考核评价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考核评价原则

按照市委、市政府考核评价工作的总体要求,在保持体系稳定的基础上,进一步突出政府工作导向性,使指标体系和考核方法更为合理和完善,着重把握以下几个原则:

(一)稳定性。充分考虑考评工作的连续性与考评结果的衔接性,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

(二)导向性。进一步突出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重点,充分发挥考核评价体系在实际工作中的导向作用。

(三)统一性。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对应省政府对市县政府的考核办法,体现整个考核评价方法的统一性和完整性。

(四)科学性。结合前两年考评工作实际,认真分析考核体系中存在的不足和缺陷,使考评体系更加科学、客观、全面地反映各县(区)工作实际。

二、考核评价内容

根据赣府厅发〔2010〕165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各县(区)的考评设立“固定资产投资”、“工业发展”、“农业发展”、“生态建设”、“社会建设”、“新型城镇化”、“科技创新”、“民生工程”八个单项(见附件)。

三、考核评价方法

(一)计分方法

1.单个指标(项目)的计分根据其属性分别采取指数法、功效系数法以及直接扣分或计分的方法。

(1)动态性指标:采用指数法和功效系数法计分。

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增幅按指数法计分,以增长40%为标准值,增长40%时计70,低于40%分值递减,高于40%分值递增,最高不超过100。计算公式为:〔本县区值/40%〕×70。

除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增幅以外的指标按功效系数法计分,将参评县(区)的指标值由大到小排序,最大的计100分,最小的计60分;其他县区,用公式:〔(本县区值-最小值)×40/(最大值-最小值)〕+60计算各单项的分值。

(2)控制性指标:以未发生为满分,按发生数扣除一定数量的分值,扣完为止。

耕地保有量:实现耕地占补平衡计满分,未实现的扣3分,每减少耕地超过1%再扣3分,但通过缴纳开垦费异地平衡的扣0.5分。

空气质量:空气质量达到Ⅰ级计满分,每降一级扣2分。

“出生政策符合率”以完成计划为满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出生人口性别比”以低于全省平均值且低于上年为满分,高于上年为0分。高于全省平均值的,降幅大于全省平均的扣1分、降幅小于全省平均的扣1.5分。

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非正常进京、进省上访人次:未超过目标控制数的计满分,超过的相应扣分。

2.综合计分采用加权平均法,“固定资产投资”、“工业发展”、“农业发展”、“生态建设”、“社会建设”、“新型城镇化”、“科技创新”、“民生工程”八项考核体系的综合得分按照其中的指标(项目)得分和相应权重进行加权平均。

(二)资料来源

1.为进一步做实考核评价数据,规范统一考核评价工作,考核评价工作所需的县(区)数据采取由市直部门和市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领导,进行组织协调和质量检查的组织模式进行;数据报送由各县(区)对口业务主管部门和县(区)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2.市统计局要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和县(区)建立考核评价指标统计报表制度,逐步将考核评价指标的统计调查任务纳入正常的统计工作之中。各项考核评价指标的口径、范围、计算方法,由市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下发。

四、考核评价程序

(一)2011年1月31日前,各县(区)政府向市考评办报送各考评体系指标数据;

(二)市考评办将县(区)的考核评价自报数分发至各考核责任部门,由各考核责任部门按程序对县(区)所报数据进行核查和评分。各考核责任部门在将核评结果报经市分管领导认可、并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且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后,将评分结果和核查说明材料报市考评办;

(三)2月20日前,市考评办对核查后的考评结果进行汇总排名,在上报市考评领导小组审核、市政府确定后报呈市委;

(四)2月底,向省政府推荐参评县(区)。按照省里关于各设区市向省政府推荐参评县(区)的规定,市考评办提出建议名单报市考评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

五、增加考评工作成员单位

鉴于考核评价工作相关内容的调整,在萍府办字〔2010〕81号文件基础上,增加市水务局为“农业发展”项目考评责任部门,增加市公共政务管理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应急办、市电子政务办、市机关事务局为“社会建设”考评责任部门。

六、考核评价奖励

根据考评结果,市政府对获得各单项前两名的县(区)进行表彰奖励。

对“固定资产投资”先进县(区)一、二名,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对“工业发展”、“农业发展”、“生态建设”、“社会建设”、“新型城镇化”、“科技创新”、“民生工程”先进县(区)一、二名,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每个县(区)获得奖项不超过三项。

萍乡经济开发区比照各县(区)排名进行表彰奖励。

七、考评工作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考核评价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制定考核评价机构的目标责任,各县(区)政府和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对本地区、本部门提供的考核评价数据的质量负总责。要切实强化工作措施,严明工作纪律,加强对考核评价数据的事前、事中、事后质量控制。坚决防止相互攀比、虚报瞒报、弄虚作假、骗取政绩等行为的发生。对于上述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评比资格,公开通报批评,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1.固定资产投资考核评价指标

2.工业发展考核评价指标

3.农业发展考核评价指标

4.生态建设考核评价指标

5.社会建设考核评价指标

6.新型城镇化考核评价指标

7.科技创新考核评价指标

8.民生工程考核评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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