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3年度全市开放型经济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3年度全市开放型经济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 颁布单位: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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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3-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3年度全市开放型经济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余府字〔2014〕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201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上下迎难而上,创新招商思路,改进招商方式,开放型经济工作取得较好成绩。2013年,全年共举办各类专题、小型招商活动24场;新签约项目161个,亿元项目79个,签约金额323.05亿元,新签约项目的开工率达到84.47%,尤其是我市在赣港经贸活动签约的6个项目,以其83.3%的高履约率,得到了省委强卫书记“应对新余给予表扬”的肯定批示。
为鼓励先进,振奋精神,促进全市开放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市八届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授予市纪委(监察局)等20家单位全市服务开放型经济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授予市委宣传部等5家单位招商引资先进单位称号,授予习才林等10名同志招商引资先进个人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再接再厉,戒骄戒躁,锐意进取,为全市开放型经济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全市各地、各部门要向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学习,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三届七次会议和市委第七届十一次会议精神,按照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开放型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充分依托钢铁、新能源、新材料三大产业优势,强化在机械加工、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户外照明、文化创意等产业的招商力度,不断解放思想,创新体制机制,着力招引重大项目,开创全市开放型经济工作的新局面。
附件:2013年度全市开放型经济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新余市人民政府
2014年3月11日
附件
2013年度全市开放型经济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服务开放型经济先进单位(20个):
市纪委(监察局)、市工信委、市国土局、市外管局、新余海关、检验检疫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新余农商行、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人保局、市环保局、市行管委、市审计局、市总工会、市公安局
二、市直招商引资先进单位(5个):
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政协办、市商务局
三、招商引资先进个人(10名):
习才林(分宜县)、艾韠(渝水区)、刘文湘(仙女湖区)、华红兵(市人大办)、余接华(市政府办)、陈先明(原驻长沙办)、陈绍艳(原孔目江区)、钟志杰(市委办)、黄敏勇(高新区)、黄邕斌(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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