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首届优质农产品展示展销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首届优质农产品展示展销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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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1-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首届优质农产品展示展销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余府办发〔201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新余市首届优质农产品展示展销会将定于2013年1月18日至20日在市抱石公园广场举行。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新余市首届优质农产品展示展销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5日
新余市首届优质农产品展示展销会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推进农业产业化“1010”工程和“一村一品”发展战略,拓展我市农产品销售市场,加快我市现代农业建设进程,市政府定于2013年1月18日至20日在市抱石公园广场举办新余市首届优质农产品展示展销会(以下简称农展会)。为确保农展会顺利举行,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本着“宣传推介、产销对接、提升品牌、加快发展”的思路,全面展示我市丰富的农业资源和名特优新农产品,提升我市农产品市场形象,拓展农产品销售市场,引进农业合作项目,推进农业现代化。同时为广大市民春节前夕倾力营造一个休闲购物场所,喜迎2013年新春佳节。
二、活动主题
生态农业,绿色产品。
三、活动时间、地点、内容
时间:2013年1月18日10:00至1月20日17:00,为期三天。
地点:市抱石公园广场
内容:1.集中展示展销。突出本土性和绿色化,设立展销专区,重点展示、展销新余本土优质农产品。邀请部分市外大型农业和食品销售企业参展。
2.举行签约仪式。组织本地农产品生产企业与市内外经销商签订购销合同,推广本地名优农产品。
四、展区设置和展销产品
㈠展区设置:展销现场总面积4000平方米、设展位160个,分为“新余名优农产品展区”、“美食广场展区”、“综合类展区”三大展区,其中,新余名优农产品展区设60个展位,分为高新区展区、分宜县展区、渝水区展区、仙女湖展区、孔目江展区。
㈡展品范围:粮油、蔬菜、瓜果、畜禽、豆制品、土特产品等天然食品和精深加工农产品。
㈢展品要求
1.参展产品为各类名、特、优、新农产品及加工的各类食品、生活用品。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以及获得认证的“名牌农产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原产地保护”等农产品及其加工制品为主。
2.参展企业要严格保证产品质量,必须做到有商标、有包装、有生产日期、有生产厂家,对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严禁入场。
五、评选奖励
农展会组委会将组织评选县(区)最佳组织奖(3家)、新余市十大名优农产品并进行表彰。
六、活动宣传
本届农展会将运用电视、报纸、网络、广播等多种宣传媒体,对展会进行宣传造势,提升展会的影响力。各县(区)要积极宣传本届农展会的展销情况。
七、有关要求
1.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本届农展会的参展工作,并成立展团,于2013年1月12日前将参展企业和产品上报组委会办公室。
2.各县(区)要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本县(区)展团与展会组委会的衔接工作。
3.各县(区)展位分配为:高新区8个,分宜县16个,渝水区20个,仙女湖区8个,孔目江区8个。
4.市农业局是本届农展会的具体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农展会的筹划、组织、协调等工作,市公安局、市住建委、市城管执法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局、新余日报社、新余广播电视台、市消防支队、赣西供电公司及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等单位分别做好秩序维护、现场保障、食品安全、电力保障、舆论宣传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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