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4-04-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鞍政办发[2014]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3年12月,市安委会下发了《全市油气输送管道、危化品管道和城镇管网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实施方案》(鞍安委发〔2013〕18号),要求各家管道公司对所属管道管理现状进行自检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及时上报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由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属地化原则,对排查出的辖区范围内管道上违法占压问题进行清理整治。2014年2月,市发展改革委、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公安局联合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及各管道企业组成工作组,开展全市油气管道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组对油气管道的占压情况进行了全面清查,现场下发了《危及管道设施安全告知书》、《限期整改通知书》,对违法占压行为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要求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将第二阶段清理整治结果上报市发展改革委。

4月11日,市政府听取了市发展改革委有关全市油气管道保护工作进展情况及各县(市)区、各开发区现阶段油气管道占压清理整治情况的专题汇报,对前阶段我市油气管道保护工作取得的成果予以肯定,同时指出目前各县(市)区、各开发区管道安全隐患问题仍未彻底解决,请各地按照《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相关要求,对区域内排查出的管道安全问题和隐患,逐一落实,逐一解决,逐一排除。对确有实际困难,一时不能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并制定限期整改计划,落实责任单位和督办单位,限期整改。

市政府督察室将跟踪督办各县(市)区、开发区清理整治结果。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迅速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和专项整治结果于5月20日前上报市政府督察室。

附件:鞍山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占压情况统计表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4月20日

附件:

鞍山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占压情况统计表.xls

延伸阅读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及内容收录工作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及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南明河保护管理办法〉执法检查中存在问题及责任分解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