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承接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承接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 颁布单位: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3-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承接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七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10〕42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取消行政审批项目29项,承接省下放行政审批项目15项(其中直接下放到县(市)区2项)。
各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承接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创新审批方式,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
附件:取消和承接行政审批项目目录(44项)
二○一一年三月一日
附件:
取消和承接行政审批项目目录(44项)
一、市民委(取消3项)
1、在宗教活动场所内设立商业服务网点审批
2、在宗教活动场所内举办陈列展览审批
3、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拍摄电影电视片审批
二、市公安局(取消4项)
1、剧毒化学品准购证核发
2、邮政局(所)安全防范设施设计审核及工程验收
3、机动车延缓报废审批
4、设立临时停车场审批
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取消1项)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设立审批
四、市环保局(取消3项)
1、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经营许可证核发
2、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
3、在人口集中地区熔化或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物质的审批
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7项)
(一)取消1项
城市房屋拆迁许可
(二)承接6项
1、商品房预售许可
2、房屋拆迁延长暂停期限审批
3、拆迁产权不明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审批
4、因工程建设需要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批
5、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干线等设施审批
6、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的开发、修缮审定
六、市港口与口岸局(承接3项)
1、港口非深水岸线使用审批
2、港口经营许可
3、港口内进行危险货物的装卸、过驳作业许可
七、市农委(取消1项)
陈化粮购买资格认定
八、市外经贸局(取消3项)
1、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变更审批
2、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名称变更审批
3、外商投资企业法定地址变更审批
九、市文化广播影视局(新闻出版局)(10项)
(一)取消8项
1、拍摄易损的一般文物审批
2、音像制品出租单位变更名称审批
3、音像制品出租单位变更业务范围审批
4、音像制品出租单位兼并审批
5、音像制品出租单位合并审批
6、音像制品出租单位分立审批
7、从事音像制品出租业务审批
8、音像非卖品复制审批
(二)承接1项
拍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审批
(三)承接并下放1项
拍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审批(县级文物部门管理)
十、市卫生局(取消1项)
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气功活动审批和从事医疗气功人员资格认定
十一、市体育局(2项)
(一)取消1项
开办武术学校审批
(二)承接并下放1项
设立健身气功活动站点审批(县级体育部门管理)
十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2项)
(一)取消1项
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
(二)承接1项
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企业批准
十三、市档案局(取消1项)
政府部门或单位与外国团体和组织签订含有利用档案内容的协定备案
十四、市国土资源局(3项)
(一)取消1项
权限内土地开发审核
(二)承接2项
1、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取得许可
2、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取得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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