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隐患整治的通知
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隐患整治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1-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隐患整治的通知
辽市政办发〔2014〕46号
河东新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依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3号)、《辽宁省学校安全条例》和《辽宁省幼儿园办园标准》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隐患整治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治内容
按照“安全工作、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教育、公安、交通、安全生产监管、消防、城建、食品药品监管、卫生防疫等部门,根据当地校园安全实际情况和季节特点,抓住关键节点,采取联合普查、明查暗访等方式,对所属中小学、幼儿园,特别是辖区民办学校、幼儿园每学期开展两次安全隐患整治行动,对中小学、幼儿园的周边环境、房屋、室内外活动场地、设备设施、食堂和饮食卫生、教具玩具、消防设施、接送学生幼儿车辆、教职工(包括临时工作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身心健康状况等方面进行逐校、逐园“地毯式”彻底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学校、幼儿园及其学生和教职工人身、财产安全。市教育局负责协调市有关部门对市直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安全管理及培训。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学校、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并落实到岗位和人员。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将校园安全列为首要工作,建立健全安全防护等各种规章制度,制定并不断完善各种应急预案,强化常规管理;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每学期要对其法人代表、教职工进行安全培训,学习掌握国家关于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的法规和文件,做到知法、守法,严格按规章办事。学校、幼儿园教职工的聘用应符合有关法规对其任职资格的规定,并按要求定期对教职工(包括临时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和岗位培训,对不适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应及时调离工作岗位。
(二)加强对学生、幼儿的安全教育。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学生、幼儿日常生活安全教育,使学生、幼儿掌握一些基本的安全常识,培养学生、幼儿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与家长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学生、幼儿安全教育和保护工作。
(三)建立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制度,配备符合消防标准的设备设施。秋冬季节是火灾高发期,要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作为相应学期安全隐患整治的重点。重点检查学校的消防设施设备、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用电线路等方面是否符合国家防火安全有关标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四)建立严格的学校、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学校、幼儿园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保健室和食堂的设备设施,落实各项卫生防病与食品卫生管理措施。严格执行定期健康检查、卫生消毒、预防接种、传染病管理、饮食卫生管理、食品采购索证制度及卫生保健登记统计制度。春夏季节是传染病、食物中毒等高发期,要将加强食品卫生防疫等安全管理列为相应学期安全隐患整治行动的重点。
(五)加强对接送学生、幼儿车辆的管理。所有接送学生、幼儿的车辆必须严格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进行规范管理,必须通过相关部门审批,获得校车牌照方可运营。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要对不符合要求的接送学生、幼儿车辆坚决予以取缔,对顶风违规使用不符合要求接送车辆的车主及学校、幼儿园要予以严肃处理。积极引导学生、幼儿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就读。秋冬季节是交通事故高发期,要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列为相应学期安全隐患整治行动的重点。
(六)加强“三防”建设,开展应急演练。每所学校、幼儿园都要按要求合理配备专业保安,配齐配足必要的物防、技防设施设备,建立全覆盖的学校、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每月开展一次防止校园拥挤踩踏、消防、地震、交通等有针对性的安全应急演练。
(七)强化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法规、文件明确的职责分工,对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社会治安、交通、市容环境、经营活动等进行综合治理,为学生学习、生活、健康成长提供安全保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加大经费投入,形成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使每学期开展安全隐患整治行动常态化、制度化,及时解决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方面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各县(市)区政府要将本通知精神迅速传达到所属学校、幼儿园,特别是辖区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幼儿园,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和检查细则,切实开展好学校、幼儿园安全隐患整治行动,为中小学、幼儿园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加强信息报送,做好活动总结。严格落实信息上报制度,及时通报,沟通情况。每次整治行动结束一周内,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将本地区、本部门整治行动开展情况汇总报市教育局;各县(市)区相关部门要将整治行动开展情况上报市对口主管部门;市教育局要将全市情况汇总上报市政府。各类突发事件信息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对发生隐瞒不报或迟报、漏报现象的要严肃处理。
(三)加强督促整改,落实责任追究。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针对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学校、幼儿园,要下发限期整改通知,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做到有问题档案、有整改措施、有落实情况记录。对整改后仍未达到标准,尤其是学生、幼儿安全健康等得不到保障的民办学校、幼儿园,要依法予以取缔;对检查后仍出现问题的单位和负责人要追究责任,从严处理。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责任不落实而造成重大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坚决追究单位有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严禁走过场,弄虚作假。
附件:辽阳市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标准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24日
附件
辽阳市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标准
项目
具体内容及要求
组织领导
1.校(园)长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检查安全工作有记录、有内容、有针对性;
2.校(园)长、主管安全副校(园)长有安全工作日志,并有逐日详实记录;
3.节假日重点时段值班有安排,有学校(幼儿园)领导带班、值班人员值班,交接班有记录。
制度建设
1.有组织机构,有分管领导,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领导及安全专管员职责明确,具体责任到人并层层签订责任状;
2.各类专业的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并定时参加培训和证件年检;
3.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辽宁省学校安全条例》制定各项制度并上墙。
档案资料
1.相关部门下发有关文件及时下载存档及执行落实情况;
2.学校(幼儿园)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有详实的排查人员,针对隐患部位有整改措施和整改落实情况;
3.档案资料详实,规范有序,有专用档案柜或档案盒,有专人管理;
4.档案管理日志化程度,必须有逐日记录。
人防技防
1.按照相关文件规定配齐专业保安,持证上岗,配齐装备,并按有关要求开展培训;
2.门卫安装外线电话,掌握学校(幼儿园)主要领导的联系方式;
3.学校(幼儿园)配备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在校园出入口和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宿舍楼出入口、会计室、微机室等重点部位设立视频监控点,视频监控系统24小时工作,视频画面可随时调阅并保存一个月以上,视频监控系统要与公安监控系统联网;
4.中小学(幼儿园)周界墙(栏)处安装入侵报警系统或视频监控系统。
消防安全
1.学校(幼儿园)按照学校(幼儿园)消防器材配备标准配齐、配足消防器材,检验合格,并能正常使用,校(园)长、教师和学生都会使用灭火器;
2.按规定配备消防栓,并保证充足水源;
3.用电线路老化更新情况,师生无乱用火炉和电器现象,无火灾隐患;
4.消防通道畅通,不得堵塞;应急灯配齐配足,能正常使用;
5.实行火灾隐患排查常规制度。定时开展专项演练,学生是否懂得各类防火安全知识;
6.冬季学生锅炉取暖,要保证用煤质量,确保学生冬季不受冻,安全过冬。
食品卫生及饮用水
1.对学校(幼儿园)的卫生设施、餐饮设施、日常饮用水、自备水源及二次供水设施(包括饮用水设施)的管理使用;
2.学校、幼儿园食堂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食品加工程序符合安全操作规范;
3.食品卫生许可证领取情况,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
4.食品卫生预防食物中毒、传染病防治等管理制度及落实;
5.学校、幼儿园无食杂店。
交通安全
1.师生车辆存放有序,有规定路线,校门口有交通标志;
2.是否有完备的交通安全教育方案和校车管理机构、规章制度;
3.严格执行中小学校车管理的有关规定,校车资质、驾驶人资格、审批程序等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并在教育、交警和运管部门备案;
4.学校(幼儿园)与学生(幼儿)和家长签订上下学乘车交通安全责任状;
5.学校(幼儿园)有学生(幼儿)上下学具体交通安全措施,教育学生按要求乘坐有安全保障的车辆;
6.定期开展交通安全知识、交通法规教育;
7.对有乘车需求的学生进行认真调查并将相关情况形成表格和文字材料;
8.非学校公务用车不得在校内停放,教师车辆要专门划出停车区域,加强管理。
校舍、宿舍
1、1.师生不得在危房内学习办公,D级危房必须拆除,C级危房必须停用,B级危房必须加固;
学2.学生宿舍要有专人监管,24小时有管理人员值班,不能有空档;
33.宿舍内不准配备插座,上下床和栏杆必须牢固安全;
2、4.采用煤炉取暖的宿舍,要加强夜间值班,定时查看,防止煤气中毒,煤炉要有烟筒,室外要有防风拐头,并且要求口朝下,防止煤气倒灌。茶火炉出风口要检查,防止堵塞;
教5.教室、学生宿舍不得用简易快速加热设备(如电炉、“热得快”)。
防踩踏
措施
1.学校(幼儿园)要明确防踩踏具体部位和应急预案,明确重点时段责任人,健全管理制度;
2.采取有效防踩踏措施,严格落实教室(宿舍、餐厅)门口、楼梯拐弯处、厕所门口等重点部位要安排教师和工作人员值班;
3.安排教室位置是否合理,要求班额大、年龄小的学生班级安排在底楼或较低楼层,过道、讲台严禁放课桌影响疏散。严禁宿舍超员,宿舍要有严密的拥挤防控措施,初中以上校外住宿学生是否建立监管责任制度;
4.疏散标志是否明显,通道是否畅通;
5.是否制定《校园拥挤踩踏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和配备人员。
器材、活动
1.运动设备牢固安全,符合标准,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护,有记录;
2.运动场地必须安全,设备必须牢固、可靠并定期检查和维护,不能使用的器材要立即拆除、封存,玩具材质环保、质量好、安全可靠;
3.大型体育运动等集体活动安全管理是否到位、规范,是否报有关部门审核。
应急管理
1.各项应急预案健全并经常演练,各校(园)每月开展一次安全演练,演练安排要上校(园)历,形成制度,演练要有记录、有照片、有效果,并按时上报上级安全主管部门;
2.学校(幼儿园)要有专业应急队伍,并经常培训、演练。
安全教育
1.安全教育是否上课表、进课堂。要能在总课表和各班课表上体现,每周一节;
2.安全教育内容是否课本化,做到有计划、有教材、有教师、有备课、有作业;
3.安全教育日、周、月活动及安全科安排的各项教育活动是否落实;
4.学校(幼儿园)每月召开一次大型安全会议,每周召开一次有关人员会议,有记录和图片;
5.学校(幼儿园)是否设立固定安全橱窗,按时更换;
6.根据季节、时令特点,适时开展防雷电、防溺水等安全预警。
实验用品与操作
1.规范危险化学药品管理,药品仓库必须双人双锁;
2.实验室内必须有安全操作规程并规范操作,指导老师全程在场;
3.实验室必须配备抽风、防毒、防火设备和专用灭火器。
安全事故
处理
1、1.安全事故是否及时上报,是否有瞒报、漏报、少报和不报现象;
2、2.安全事故处理是否到位、及时,是否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
活动审批
1.大型集体文化、体育等活动必须按程序报批;
2.大型活动要有活动方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外出活动必须经过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周边环境
1.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对学校周边生产、经营和储存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工厂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学校、幼儿园及时掌握安全隐患并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制定应对措施;
2.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对校(园)周边200米内的经营性网吧、电子游戏厅、录像厅、歌舞厅、赌博及色情场所,50米内违规经营的音像书刊点,饮食摊点、流动摊点及容留学生的食杂店进行清理和取缔;
3.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工作记录清晰,没有将学校所属的周边房屋、场地出租用于开设经营性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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