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盘锦市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盘锦市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盘政办发〔2012〕9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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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7-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盘锦市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
盘政办发〔2012〕9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法制办制定的《盘锦市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方案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七月九日
盘锦市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及《辽宁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要求,结合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实际,现制定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强化法治观念,规范行政行为,完善监督机制,提高行政效率,从严治政,依法行政,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
二、考核工作组织机构
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由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对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三、考核对象
本方案确定的考核对象为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及中省直有关单位(以下统称为被考核部门)。
四、考核内容
按照《辽宁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确定考核内容如下:
(一)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
(二)加强制度建设;
(三)规范行政执法;
(四)防范化解行政争议和社会矛盾。
五、考核方式和时间
考核工作采取层级考核与属地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专项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坚持日常考核,对日常履行法定职责等,通过行政执法检查、行政复议、行政违法举报等方式,随时发现问题随时记录。年终考核于12月份开始,由考核机关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具体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具体考核方式如下:
1.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汇报;
2.随时调阅、抽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案卷;
3.不定期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测试;
4.邀请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执法满意度测评。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考核总分为100分,分为五个等级:95分(含95分)以上为优秀;95分(不含95分)以下,90分(含90分)以上为先进;90分(不含90分)以下,80分(含80分)以上为达标;80分(不含80分)以下,70分(含70分)以上为基本达标;70分以下(不含70分)为不达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连续3年评为先进的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对年度考核为先进、达标的单位,按照本级政府工作目标管理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考核中被评为不达标的部门,不得评为政府工作目标管理先进和达标单位,给予批评,责令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建议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连续2年不达标的,被考核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当主动提出辞去现任职务,本人不主动提出辞职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对考核中发现有严重违法行政行为的,考核机关将依据《盘锦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盘锦市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标准
盘锦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盘锦市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标准
考核项目基准
分数考核内容评分标准考核
方式评分
部门
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5分建立健全依法行政的领导、监督和协调机制,行政首长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制定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落实依法行政阶段性部署和年度工作任务。及时调整充实依法行政领导和工作机构1分,有依法行政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措施2分,向政府提交年度依法行政报告2分。日常
跟踪
年终
考核
加强制度建设5分起草或制定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按照报送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的通知要求上报计划和相关材料并符合要求1分,起草部门按照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1分。
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听取和采纳意见情况说明、公布等制度。制定相关制度并落实1分。
实行规范性文件备案、修改、废止和清理制度,实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落实《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及时完成规范性文件相关备案、清理工作1分。
完成省人大和省政府批转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答复工作。按要求答复1分。
规范行政执法82分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县(区)政府或执法部门参加全市专项法律培训达到90%以上10分,各部门自己组织执法人员进行培训5分(要求有相关载体)。
现场测试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测试及格率达到20%以上1分,达到50%以上2分,达到70%以上3分,达到90%以上5分。
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制度,行政执法人员经培训考试取得执法资格并持证上岗。行政执法证件及时参加年审且审验合格1分,对行政执法证件号码进行公示1分,行政执法人员没有无故未参加培训考试5分,行政执法人员考试及格率达到80%以上5分,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过程中无违纪现象4分,没有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或无合同工、临时工从事行政执法活动2分,建立执法人员电子档案5分。
做好政府法制信息报道工作。按照《盘锦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做好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盘政法办发[2012]2号文件)要求落实5分。
规范行政执法82分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作出责令停业、吊销许可证和执照、对个人罚款或没收财产在1万元以上(含本数)、对单位罚款或没收财产在10万元以上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在15日之内向市政府法制办备案。重大行政处罚及时备案1分,要求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书面报告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书。
实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案卷及时归档,集中统一管理。行政执法案卷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卷宗规范,并定期进行检查考评5分。
加大对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力度。建立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并实行1分。
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无违法、违纪现象。各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要求有行政执法活动日常检查记录,并且记录清楚、有检查结果。各部门无违法、违纪现象,行政执法程序符合法律规定15分。
依法行政过程中存在重大违法案件,被新闻媒体曝光的,因行政行为违法,或因行政诉讼过程中违反诉讼程序导致败诉的此项工作0分。
行政执法情况民意调查。测试满意度达到30%以上2分,达到50%以上4分,达到70%以上6分,达到80%以上8分,达到90%以上10分。
实行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制度,按时报送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年度报表。按规定及时(12月30日前)上报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统计报表2分。
防范化解行政
争议和社会矛盾8分依法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公正、及时地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依法履行参加行政复议活动的职责,履行上级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依法审查、受理行政复议案件2分;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1分;建立并实行听证制度、调解制度2分;履行行政复议活动职责并及时参加行政复议案件审理1分;积极履行上级行政复议决定2分。
加分点3分依法行政工作成绩突出,获省政府以上表彰、奖励的。依法行政工作获省政府以上表彰、奖励的加3分。
2分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制定推行柔性执法和精细化执法具体工作方案的。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制定推行柔性执法和精细化执法具体工作方案的加2分。
减分点5分法定代表人或分管法制工作的领导出庭应诉当年四分之一以上的行政诉讼案件。法定代表人或分管法制工作的领导出庭应诉当年行政诉讼案件未达到四分之一的减5分。
5分县、区政府深入开展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活动。县、区政府未对本县、区的依法行政示范点工作进行自检自查,达不到省级依法行政示范点达标验收标准要求的减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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