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关停全市违规利用粘土制砖企业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铁政办发[2010] 30 号
颁布日期:2010-04-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关停全市违规利用粘土制砖企业的通知

铁政办发[2010]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巩固我市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取得的成果,促进新型墙体材料在我市的推广与应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精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等九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对利用粘土为原料的制砖企业进行清理、整顿的通知》(铁市纪发[2009]17号),并成立联合检查组,在各县(市)区自查的基础上,对以粘土为原料的制砖企业进行了全面检查。根据联合检查组的检查结果并综合各县(市)区的自查意见,市政府决定关停全市行政区域内违规利用粘土制砖企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本次关停的对象为全市行政区域内违规利用粘土制砖企业,包括有粘土资源,但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企业和证、照齐全但已无粘土资源的企业。

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对本辖区内违规利用粘土制砖企业进行关停,停止为违规利用粘土制砖企业提供生产条件,违规企业的生产设备、人员要撤出生产现场。粘土制砖企业较多、产能过剩的县(市)区应根据粘土制砖企业布局和资源存量情况做出总体规划,逐年按一定比例关停粘土制砖企业。

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关停工作,要按照上级要求,坚决关停违规利用粘土制砖企业,并于201O年5月末前将关停企业情况以文字材料形式报市墙体材料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6月份市政府将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关停违规利用粘土制砖企业情况进行验收。对于在本次关停工作中弄虚作假、顶着不办等行为将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今后,对利用粘土制砖企业将实行严格限批制度。

附件:关停违规利用粘土制砖企业名单(略)

二O一O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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