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营口市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营口市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0-06-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营口市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营口市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营口市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了做好2010年度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把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并结合我市地质灾害现状和2010年气象形势,制定本方案。
一、全市地质灾害情况概况及气象预测
营口地区地质环境复杂,地势自东南向西北倾斜,形成高山、丘陵、平原三种地貌类型。由于这种地貌条件,致使我市具有灾害种类多、分布广、影响大的特点。总的分布趋势是东、中部地段易造成泥石流、滑坡、地裂缝、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
(一)2009年汛期地质灾害情况
2009年全地区年降水量为492—602mm,比常年偏少。各地降水量分别为:营口市区492mm,比常年少152mm;盖州市565mm,比常年少42mm;大石桥市602mm,比常年少29mm;营口开发区529mm,比常年少85mm。
2009年全年仅出现了2次局部地区暴雨天气过程。由于我市及时建立了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系统,对崩塌、滑坡、泥石流重点预防区内人员制定了地质灾害工作明白卡,加大了地质灾害防御能力。2009年没有发生地质灾害和人员伤亡事故。
(二)2010年地质灾害预测及气象情况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预计2010年夏季(6—8月)全区总降水总趋势接近常年或略少,总量350—400mm,可能出现短时伏旱;季平均气温略高,出现阶段性低温冷害的可能性较小。
二、地质灾害防治重点监视、防治区域及防范期限
(一)重点防护区
营口地区地质灾害发生较为分散。东、中部地段易造成泥石流、滑坡、地裂缝、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根据辽宁省营口地区1:10万地质灾害调查区划成果,将营口地区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域分布如下:
1.盖州市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布区域
(1)地质灾害高易发区
盖州市杨运镇及什字街镇的西南部是滑坡、崩塌、泥石流高易发区;暖泉镇龙王庙村清明沟、钓鱼沟、榜式堡镇桓盖线石门水库段是滑坡、崩塌高易发区。
(2)地质灾害中易发区
杨运镇西北部和北部、什字街镇北部、小石棚镇南部、陈屯镇东部、万福镇、矿洞沟镇、卧龙泉镇、高屯镇、暖泉镇、梁屯镇是滑坡、崩塌、泥石流的中易发区;西朝阳村是滑坡的中易发区;徐屯镇塔子沟村采石场是滑坡、崩塌中易发区;卧龙泉镇金厂沟村王家崴子金矿是地裂缝、地面塌陷中易发区。
(3)海水入侵区
团山镇、沙岗镇、西海办事处西部、归州镇西沿海地区是海水入侵区。
(4)海岸侵蚀区
团山镇、沙岗镇以及归州镇西海岸是海岸侵蚀区。
2.大石桥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布区域
(1)地质灾害高易发区
黄土岭—建一镇是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高易发区;汤池镇苇子峪—东三家子—西沟公路沿线是滑坡、崩塌灾害高易发区;南楼、官屯的大岭—大岭南山是地面塌陷、滑坡、崩塌灾害高易发区。
(2)地质灾害中易发区
黄土岭—建一—汤池是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中易发区;南楼、官屯—官屯的大岭是地面塌陷、滑坡、崩塌灾害中易发区。
(3)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矿山
分布在菱镁矿条形矿带上,主要是官屯大岭、南楼圣水、高庄—平二房、黄土岭金矿矿区,501矿及周围硼矿区、大石桥市南楼经济开发区矿山因为开采规模较大、采矿历史长、矿区分布有大面积采空区,是矿山地质灾害分布区。
(4)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主要交通干线
岫水线:公路沿线崩塌、滑坡普遍发生,灾害集中分布在汤池东三家子、建一板长峪、黄土岭三道河—芹菜峪;上白线:汤池、周家一带;大房身村路、后松村路、虎头山村路、吊砬子村路。
3.重点防范期限
根据历年地质灾害情况统计,我市地质灾害多发生在汛期。因此我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6月中旬至9月末。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及工作要求
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各地区地质灾害特点,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直属分局应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各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明确责任,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加大地质灾害隐患调查巡查力度
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直属分局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结合本辖区内地质灾害点发育分布规律和引发地质灾害的因素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对确立的重点监测防护区,作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
根据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分级,逐级明确防灾职责,切实做到分级管理,各负其责,并层层落实责任制。《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国家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求,按照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将其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工作,在省政府领导下,由省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监督、管理;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工作,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监督、管理;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工作,在市(县)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市(县)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监督、管理。
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直属分局应组织相关部门对防治方案中的隐患点及危险点开展汛前检查和监测工作,建立监测查询制度。出现重大险情及时上报,通知当地政府和防灾责任人,启动应急预案,落实防灾措施。
(二)抓好宣传培训和防灾演练,提高防灾意识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在各级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09〕20号)要求,做好“防灾减灾宣传周”宣传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灾意识,使其了解和掌握地质灾害防治方面的有关知识,增强抵御地质灾害的应急能力。切实开展地质灾害防灾演练工作,提高防灾救灾队伍的地质灾害防灾避险反应能力和应急救援能力。
(三)编制和落实好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直属分局应与相关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地质灾害发育分布情况以及降雨、洪水、地震等趋势预报,以本地区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危害预测、重点防范期、人员避险转移路线、防灾减灾措施、应急措施及监测预防责任人等为主要内容,及时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对受重大地质灾害威胁急需搬迁避让地,要及早实施;对成灾可能性较大的地质灾害要及时组织预测、预报。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各项防治措施要坚决落实。
(四)制定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建应急指挥系统
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制定或修订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指挥系统,明确各部门职责,做好有关准备工作,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尽最大努力将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五)落实汛期地质灾害“三查”制度,编制特大型和大型隐患点防灾预案
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直属分局要建立汛期“三查”制度,做好对我市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复查。组织资质队伍编制我市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专门防灾预案。对于一般的隐患点,如有必要,也要编制隐患点防灾预案。争取做到在我市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规划到村,预案到点”。
(六)加强与气象部门的配合,切实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气象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密切配合,尽早安排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要在2010年汛期,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互联网等方式正式发布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切实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提高预报预警水平。
(七)积极申请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基础性工作
根据《辽宁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的相关要求,为了高效有序的做好我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的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各市(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积极向同级政府申请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纳入到同级财政预算。各市(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组织编制本辖区内地质灾害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建立地质灾害信息平台,健全本辖区地质灾害监测网络,设立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警示标志等,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基础建设、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和日常监测预警工作。
(八)深入开展“十有县”建设,推进“五到位”工作
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46号)精神,按照“有组织、有经费、有规划、有预案、有制度、有宣传、有预报、有监测、有手段、有警示”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要求,全面部署“十有县”建设。在目前“十有县”建设的基础上,全面落实“巡查到位、预案到位、宣传到位、人员到位、评估到位”的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工作。
(九)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与合作,做好巡查监测,制定防灾措施
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直属分局要主动与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公安局、财政局、公用事业局、住房规划建设委、交通局、水利局、教育局、卫生局、民政局、气象局、地震局、旅游局、动物卫生监管局、中国移动通信营口分公司、中国联通营口分公司、中国网通营口分公司、广播电视局、市武警支队、火车站、电力公司等有关部门密切合作,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切实做好重大工程、交通沿线、水利设施、风景名胜旅游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及时对潜在的地质灾害隐患做出预测、预警和预报。各有关部门要把地质灾害的监测资料和发生灾害的信息及时相互传输,实现地质灾害资料共享。
(十)建立值班制度,发挥群测群防网络作用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遇到险情定要做好应急处理。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要安排好汛期24小时值班,一旦发现险情要迅速报告,要充分发挥我市群测群防网络作用,做到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办公室将建立地质灾害监控网络,设置巨幅监视器,将隐患点的视频信息传送到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办公室,真正实现对隐患点的实时监控和移动监控。
市(县)区级监测网络由分管该项工作的市(县)区长负责,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境内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区)点的监测预警,建立一级监测站,进行灾害应急调查、应急监测、抢险救灾;负责本辖区的监测系统、信息系统和预警系统;负责本辖区的技术指导。
乡、镇级监测网由分管该项工作的乡、镇长负责。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辖区内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警,进行日常巡查和简易监测,并做好记录、上报等工作;协助上级监测机构做好本辖区内重点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领导群测群防工作,做好地质灾害发生的前兆宣传和自救工作。
村、组级监测网由村长、组长(自然村)负责。主要职责是负责该村或组、居委会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警,进行日常巡查和简易监测,并做好记录、上报等工作,进行地质灾害预警和自救的指导。
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直属分局及各级监测机构要密切注意观测前期降水量、暴雨强度,山坡,山沟、沟谷岩石动向,做好灾情监测、预报工作。同时要加强对地质灾害,特别是泥石流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提前将《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发至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负责人和受威胁的群众手中,增强公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做到专业与群众防治相结合,群策群力防治地质灾害。
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直属分局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地质灾害汛前和汛期的险情巡查、应急调查和灾情速报等制度。一旦发生灾害,要及时上报市国土资源局。
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直属分局应每月25日向营口市国土资源局上报当月发生的地质灾害灾情、隐患和地质灾害调查报告。
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直属分局要建立健全汛期值班制度,责任到人,值班到位(值班负责人的手机要24小时开机),并于2010年7月5日前将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人员及联系方式报到营口市国土资源局。
市国土资源局值班电话:0417—2661507传真(白天)
0417—2661202(夜间)
联系人:孙铭浒0417-266140313840735566
鲍君峰0417-2661407传真1504171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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